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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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三鹿奶粉的老总被判了两年。我太太觉得判决太轻。我说,以这位老总的身家,在监狱里呆一天也够他受的。当然,河北省政府的官僚集团如果能够友情出手,监狱生活也没有什末。这件事有了结果,只怕就要慢慢淡出大众的视界了。

    在下的拙文量中国之物力提出一个问题:政府对于国内外的消费者采取了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而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导致了出口食品被拒绝的命运。有的网友从市场的角度提出了意见,认为这只是低质低价,优质高价的一个市场现象。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在资本主义的市场体系内,质量成本与出售价格是正相关的。但是市场本身不能保证低质量的食品的底线。

    正如另一位网友的文章太阳底下无新鲜事所说的,资本的本性就是尽最大可能的增值。如何压缩成本,提高销售,都是资本社会的题中之意。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历过和正在经历的丑恶,我们国家也在慢慢体会。然而,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这种丑恶是必然的吗?或者说在人皆恶之的文革年代,这种事情会发生吗?

    上网查了一下旧闻。2007年3月,美国FDA宣布在中国产品谷朊粉中发现三聚氰胺。谷朊粉即小麦蛋白粉,决定其质量的一个指标是蛋白质含量,可见用三聚氰胺调整蛋白质含量指标的做法早已有之。5月份,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原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罪名为受贿和玩忽职守。他收受制药厂的贿赂。联想到中国药品的安全问题,他死的不冤。有没有为历次食品安全事故中死去的人抵命的呢?

    国内市场的食品事故早已触目惊心。山西的含甲醛冒牌汾酒,山东的致癌龙口粉丝,河南出身的有毒大米等等等等不胜枚举,脱离了产品质量这个范畴。把人类不能食用的物质加入到食品当中,这不是生产加工食品,而是投毒行为,应该按照谋杀罪处理。

    孔夫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他只能气愤地质问。这对于丧失道德感和人性,利欲熏心的人们没有什末作用。政府应该扮演比孔夫子有强有力的角色。

    ps: 也有网友在拙文后问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此处一并回答:有一个杀一个,来一双杀一双。社会主义制度如果连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都保证不了,其余的都是奢谈。

    • 家园 豺狼当道,安问狐狸?王文华判两年过重

      和周正龙一审判两年半一样,纯属替罪羊。而且是找不到多少把柄的无辜牺牲品。

      • 家园 渎职罪名是无可脱逃的
        • 家园 不要搞错王文华的身份,她完美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王文华的身份是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由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为董事,由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作为管理层,她的义务是对股东负信托责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合理尽责。当然,她除了对法律、对股东负责,还要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党组织负责。

          从王文华将三鹿作为一个小奶场变成一个大型企业,国有资产增值数百倍(具体算应该是无限大倍,原股东权益为负,现价值可由新西兰股东入股价格乘持股比例倒推),雇佣三万员工和奶农,我没有看到她不尽责之处。恰恰相反,我觉得她太优秀了。

          她管理上有渎职吗?最终失控导致掺入三氯腈氨的奶农+奶场+企业的松散供应链,当初是王文华的管理创新,也是三鹿突破资金瓶颈、迅速扩张的先进经验,而且为整个行业模仿。凡是这次出事的,都是大规模企业,凡是没出事的,都是地方采用自有奶场+巴氏法的中小企业(暂时没出事而已)。没有这种松散但节省资金占用、扩大奶源的产业链,中国将不会在目前出现三鹿、蒙牛、伊利、光明。

          是她对三氯腈氨的后果装傻吗?坦率的说,直到2008年8月前,国家质监局、新西兰股东(先进奶企)不知道有掺料,也不确定掺这料有什么后果;整个行业都在掺料;王文华,一个法定义务是合理尽职的管理人员,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是信息披露有渎职吗?一旦确定奶粉掺三氯腈氨导致严重后果后,王文华随即告知上级。别忘了,她的老板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这样一个会导致企业倒闭(这已经显现了)、全体员工失业(差一点)、股东蒙受巨大损失(已经在割肉了)的后果,她能不经政府决定而行动吗?

          如果提高对王文华的道德标准要求,要求她提前研究三氯腈氨掺入后果、公布三氯腈氨掺入情况、提前召回问题产品,很好。但给国有资产带来的巨大的风险损失,谁来负责?在这里,王文华作为一个人、一个管理者、一个政府股东雇佣的管理者,一个现有法律和权力框架下的管理者,其职责、义务、良心是矛盾的。

          我认为,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王文华没有渎职,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在正常的理性下,她已经合理尽职了。如果有罪,罪在共业,不在王文华。判了周正龙,仍然会有假老虎。杀了王文华,牛奶就干净了?以不公正对待不公正,不会有好结果。

          • 家园 要是这样看你就明白点了,

            那个是伟大的企业家,创造了很多财富,为很多人谋取了财富.至于她领导的公司出现问题.那就是公司业务上的疏漏.说渎职是可以说的.

            但她的疏漏导致了好几个缨儿死亡,数千婴儿在后遗症中度过不多少还有多少年的余生.但这不是它的错.她错在对公司管理不好.所以她因为得的了渎职.那些死了和活着的缨儿.......

            再引申一下,希特勒不过是领导了第三帝国.他从来没杀过人........

            其实在奶粉中加东西本就可以说是谋杀,但现在的中国这样的谋杀是不被认为是有罪的.她不过是管理添加三聚氰胺的时候管理不力.死人和她无关.她最多也是渎职.而且这渎职也有商量的余地.因为她是优秀的企业家,为大家谋取了不少财富,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于是这渎职也可以不追究了.那些受害的缨儿就理当然地需要受罪了.

            不说了.说下去又政治不正确了.

            不过很明显的一个事情,一个明显杀死了几个人(已经确定)和数千人受害的情况下,法律竟无法对她的灾难性后果而追究,而追究她无关的事来掩耳盗铃,说明了什么?什么了.......

            看一下那么惊人的后果,这事竟然说她是没有罪.或者现在中国的法律说得过去.但绝对不能让人信服.

            比如过失杀人罪,那是意外至人死亡. 这个要是造成多人死亡,或者情节恶劣都要判死刑的.但她这样故意在食品中添加毒而不被认为是犯罪我真不知道什么才是犯罪.从后果上看就知道他们都干了什么.要是您的说法是合理的我还是那句话,希特勒是希望世界和平的,不过出了意外......

            我也不认为她犯有渎职罪,理由如下:

            一,在食品在添加有毒物质是合理和法的那她的公司根本就没错,所以她没有渎职.

            二.如果认为在食品中加入可以致命的物质是谋杀的话它犯的也不是渎职.如果她算渎职的话请法院把中国所以的投毒谋杀的犯人平反为渎职罪.

            三.要是上两点不成立,她根本就是在做一个合理和法的事情,所以没犯罪!

            • 家园 概略的说,罪责其实只有两方面:

              1、政府职能缺位。文词儿就是公共产品提供不足。该管的没管,其实也没能力管。不说药监局的事儿,就说质检局,去年我组织投资的一个创业企业,竟然在省内拿不到法人执照,理由是省质监局没有想国家质检总局交纳相应费用!我靠,这是质检总局啊,还是收保护费的黑社会?

              2、任何从分散走向垄断的食品行业,都有这方面的问题,大家别装不知道。牛奶、方便面、火腿肠、猪肉,都tmd问题大了,我每个行业都到企业调研过的,回来吐得昏天黑地的。只有这些行业被大企业控制,人家觉得违规成本对品牌价值损害太大,愿意不省这个钱;同时消费者有了选择余地,不是只能选择最廉价产品;这些问题才有解决的希望,光靠道德水平,想解决门儿都没有。

              至于说为啥行业结构这么差,消费者购买能力这么低?这说起来就是long long story了,而且不少大家不爱听的话,算了。反正,多吃素吧!

              • 家园 这是法律思想的问题,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连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都可以翻云覆雨.那什么事情不可以发生?我现在不去说利益集团和相关衙门有多少责任.我就先追问这种故意在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质的是不是犯罪.

                其实,我极不愿意说起三鹿和食品问题.但这问题已经出来了,而且处理也出来了.我感觉这个处理的后果比三鹿奶粉还可怕!

                • 家园 这是个悲伤的故事。

                  这是个无比那啥的时代,那么多优秀的人都努力在为了他们认为正确的方向努力,结果都是悲剧。王文华肯定也不喊冤。虽然咱们tmd都很冤。

                  法律这玩意,不是灵丹妙药,比如中国没有上规模的石化企业的时候,法律会添加一条禁止去美国买昂贵的三氯腈氨(还得用外汇券买哈)加到牛奶里面吗?

                  伟大的时代,多吃素吧,反正咱们肚子里面这些年肯定积攒了太多油水了。

                  • 家园 一直以来,

                    我都说中国问题问题在于法律,其实法律不是精英的事情,而是每个国民和政府间的头等大事情.

                    要写什么条文吗?不,有罪必究就可以了.某地方某女子因为遭受不公投毒杀人是死罪.她多大罪也就是毒死几个人而已.而食品加毒,死的不是一两个,害处比直接投毒杀人大的多.而这样的事情不被认为是犯罪才可怕.引申一下,那中国还有犯罪吗?

                    为什么我那么的理直气壮,因为就算我是一个犯罪人员.至少我没有恶意去让大量的无辜者受害.我的道德就比他们高的多.

                    而今天三鹿问题,不单是一个人,一个牌子那么简单的事情,这里有政府对法律和人民生命的态度.有社会体系结构的信任等.处理这些事情不按法律来.那才是灾难.

                    其实,社会是一个契约下的结构组织.而契约的共同有效才是社会的基础.如果社会契约遭到了破坏,那社会也遭到了破坏!

                    • 家园 Del

                      • Del
                        家园 这样说吧,

                        如果说一个社会连一些基本的规范都没有,那是个社会在灾难的.这也是我想说的内容.

                        我说我的事情我并没有说我自己如何.也没有说前几天我的事情那个意思.不过是举例而已!

                        说到您和我现在说的这些事情,说到底了就是如何看待一个社会的问题,把事情简单地看成只是事件的片面效果,那就没必要的再理会实际.

                        象我说犯罪问题,这不是说我自己,而是一个社会如何去断顶什么是犯罪和犯罪的追究问题.这才是社会的本质.要是不从这说起你怎么分得出社会的那些事情是合理的那些是不和理的?

                        其实,什么是我说的契约?那就是百姓和政府间的契约,你保障了我什么,我保障你政府什么义务.这就是 社会,如果连这点都没有的话那我为什么要承认政府的管制?是不是这个道理?

                        如果政府做不到或者根本不愿意去做,那我也认这政府干什么?引申一下,我再市场去买个奶粉我也得先攻读个化学和医学双博士,再自己去分析奶粉是不是有毒,那政府忙什么去了?

                        其实契约社会一说是落后了吗?没有,几乎现在所以先进的国家都是契约社会,这个社会的特点就是法律得到尊重.尊重法律的基础是百姓和政府两方面.

                        也只有在政府和百姓间有个相互有效的法律体系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如果这个法律体系根本就是荒缪,那我们还去追究什么三鹿奶粉?还去追究那些杀人犯?是不是这个道理?

                        说到这些事情,我从不婉转,直接我就是中国的问题在于法律.这就是 我想说的东西.其实我和你说的几乎是一个东西.不过你对我写的文字和逻辑一下子没转过来.

                        虽然您说的没错,不能因为某事的失败而去究自己的人生或者迁怒于社会.但您也要明白我说法律问题并不是迁怒,而是这才是今天中国最要命的东西

                        官无法,民就无所侍从,民无法,那官就不再是官.要是你从这点上看就要到中国今天的危险.但这个危险有人去理会了吗?我看没有......

                        法律的意义不在与大官司,而是规范一个社会的行为.连公众的行为都不去规范,那这社会还会是社会吗?

                        三鹿奶粉问题在那里?说穿了不就是法律问题吗?各方都不把刑法宪法放在眼里才有上下其手的今天三鹿.不去分析,不去理会问题的原来那怎么解决?

          • 家园 朋友,在下只有一个问题

            在下不懂法律更不知道具体的量刑标准。

            只是一个问题。一个企业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这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应该对此负责?

            请不要说河北省和石家庄市政府等等在其中的作用。那些只会把这个问题引向歧途。政府的作用,是在事发之后。

            就像周老虎事件,难道不是老周自己造假,而正好迎合了某些政府官员的心思吗?如果老周没有造假在先,可能还会有假老虎(这是你的文中所说),但是进监狱的就不会是老周,而是别人。一码归一码,责任还是要分清。

            • 家园 所以我没有说王文华不该判刑,而是说她履行了职责,绝非渎职

              她是董事长,是法人代表,企业产品有问题当然首先她负责,这事儿她自己都不会有意见,何况是我呢?

              但请问燕兄,是不是判了刑就万事OK了?是不是杀了她,万众欢呼就天下太平了?不是吧,牛奶还得喝、肉还得吃,那还不是得来絮叨絮叨责任问题?这么想,不等于为某人开脱责任吧?

            • 家园 回错地方,删了!
          • 家园 您这么说好像偏颇吧

            纯粹理性的话,就商言商,都是只看结果不看手段的,只要手段不违法就行,以三鹿这个案例,好像很难得出管理层的处置得当的结论来,因为结果并不好啊。

            要是感性一点,您觉得三鹿的管理层作为人来说,对这次的事件处理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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