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雅舍”的由来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北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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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管怎样,我相信掷骰子兄是善意的批评,

不管怎样,我相信掷骰子兄是善意的批评,所以再解释一下我的逻辑。

我在这里的跟贴,在逻辑上是源于北宸的发贴。北宸的主贴里面引用到了人民日报海外版文章,我个人理解她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佐证证明梁龚二人在合租一事上是清白的。

我的跟贴的目的在于指出,人民日报海外版文章有含糊之处,不能够作为明确的佐证;也就是说,我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梁龚有什么关系,他俩的关系我是不清楚的,我没有发表任何关于他俩关系的结论和猜测。我的目的(算是目的吧),在于指出:北宸在敦请他人慎之慎之的时候,对于她所引用的论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恐怕也没有谨慎地查阅。而人民日报海外版的含糊不清处,有可能让某些人产生疑问,反而不利于她的论述目的,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是“提醒”她的地方。

那么人民日报海外版的含混不清在哪里呢?(所谓含糊不清就是我原来说的“暧昧”,这里我吸取教训,不再用暧昧一词了)。关键就在于“龚业雅及孩子住两间”一句。文章前面讲到

梁实秋和友人吴景超、龚业雅夫妇在重庆碚青公路旁的小山坡上,合买了一栋农民的房子,那里的小地名叫主湾。

这里说的是购买者为梁实秋和友人吴景超、龚业雅夫妇。很明确,没有疑义。但是请问,房屋的购买者是否一定就是居住者?常常是的,但不一定。首先,这里讲的购买者不包括后面讲到的实际居住者:“许心武和他的秘书尹石公”。然后文章中又说“龚业雅及孩子住两间”而没有说“龚业雅夫妇及孩子住两间”。这里就有含糊不清之处。如果事实上龚业雅夫妇确实是住一起的,那文章作者显然是失误的。但是我们并不能确认这一点,我们凭什么说一定是文章作者失误呢?如果光从文章来看,不是没有可能事实是龚业雅夫妇出钱购买而实际上龚业雅丈夫不住在这里。实际上人民日报文章一般是严谨的,即便是海外版。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实在不知道,我只能是这里的情况很含糊,因此不能购成有力的佐证服务于北宸,甚至添乱。

掷骰子兄,您以为我到这里的论述是否还过得去?下面我继续谈谈我写的那段话:

我只是提醒你那个文章有暧昧之处。如果龚业雅夫妇是住一起的,那段文字最好说“这六间房,梁实秋占两间,龚业雅夫妇及孩子住两间;其余两间由时任教育部教科用书编辑委员会代主任许心武和他的秘书尹石公租住。”而那段文字作者没有提“夫妇”,那么有可能是作者的失误,也可能是龚业雅夫妇并不住在一起(或不经常住一起),虽然房子是以夫妇的名义买的,总之那段话是很暧昧的。我只是提醒你,我哪里过分了呢。

我想指出的是,我没有“基本上首先假定梁和龚是暧昧的”。既然引用了你的这句话,我首先要再次明确一点,我用的“暧昧”是用于形容人民日报文章的叙述,意思是“含糊不清”,而不是形容梁和龚之间的关系,这很重要的。我说“总之那段话是很暧昧的”意思是人民日报文章的叙述是含糊不清的。我的结论是“人民日报文章的叙述是含糊不清的”,我的结论不是“梁和龚有暧昧关系”。也就是,我并没有采用你所说的“典型的精英化的先有结果后有论据的论证模式”。

最后,我想重复一下,我从来对普通网友的批评持开放态度(以前我对管理员对我的处理态度很不满,那是另一回事,不同的性质问题)。我相信掷骰子和煮酒还有定远一样是善意的批评,我也认为对我是一个警醒。我发了一个以“暧昧”为题的文章,一来是一个自我总结学习,二来希望对别人也是个提醒,三来,你知道,我不希望被人认为我在腹黑人民日报。包括这篇,也算是长文了,其实一方面也是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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