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芮传明--论古代民间教团之变(一)ZT -- 木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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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芮传明--论古代民间教团之变(二)ZT

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古代宗教性群体的主要信仰都来自民间的“淫祀”,而“聚众”则是淫祀的主要特点之一,亦即教团得以采取过激行动和暴力抗争朝廷的先决条件。因此之故,当我们发现专制统治者对于淫祀的形成和发展着起着重大推动作用时,便不能不将与教团相联系的社会动荡归咎于统治者。为了理清这层关系,先从淫祀说起。

按“先圣”所言,“淫祀”当作如此定义:“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19] 后人对此有许多疏解,例如,清代《钦定礼记义疏》引诸说云:

《正义》郑氏康成曰:“……‘淫祀无福’,谓妄祭神不飨。”……《通论》方氏?U曰:“……故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在人则为谄,于礼则为淫。”……吕氏祖谦曰:“淫祀不止丛祠及祀典非正者,凡非所当祀,如诸候祭天、季氏旅泰山之类,皆淫祀也。”……吕氏大临曰:“……非其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与不当祭之者也。……鲁之郊杜与祀文王、祀爰居,祭非其所祭也。淫,过也。以过事神,神弗享也,故无福。” [20]

显然,“淫祀”有两大含义:首先,祭祀不应该崇拜的神碉,谓之淫祀。而划分“应该”与“不应该”的标准,便是“合法”与否;则大体上由统治者的认可与判断来决定该祭祀是否“合法”。其次,虽然某种神碉可以祭祀,但若祭祀者的身份地位不够(如诸候祭天),则亦属“淫祀”。易言之,判断是否“淫祀”的标准,不仅在乎此神是否该祀,还在乎祭祀此神的人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格。不言而喻,社会地位越低的人,越容易造成“淫祀”。

根据这样的定义,除了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所认可的少量“正统的”宗教信仰和祭祀典礼外,绝大部分大众信仰及其相关的崇拜仪式,都可以称之为淫祀。可以认为,从理论上说,淫祀是始终“非法”的。中央或地方的统治者可以在某一段时期内和某一个地区内容忍淫祀,却始终保持着随时随地取缔淫祀,并惩罚其事奉者的权利。而作为社会最下层的普通大众,则极其可能在不知不觉之中,被加诸“淫祀”之类的罪名。

普通大众为了切身的眼前利益,往往祈求于鬼神,这大体上便成为淫祀的雏形。淫祀者多被统治者视作“愚民”,而这样的“愚民”十分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成为宗教性群体的成员,进而导致民变。宋代的王质在其《论镇盗疏》中,对于由祈求鬼神的淫祀到民变的演进过程作了相当精辟的论述:

盗贼之所出者有三,一曰饥民,二曰愚民,三曰奸民。饥民求生,愚民求福,奸民求利,其初皆生于有所避,有所慕,而要其情之所终,则有可返者,有不可返者。可返者饥民,不可返者愚民、奸民也。何者?饥民之为盗,非有所大欲也,无可生之计,是以为冒死之策,而其心未尝不好生恶死也。……惟夫愚民之求福也无厌。求之于佛者而以为未足,又转而求之于鬼神;求之于鬼神而以为未足,故左道惑人焉。则是食菜事魔者,盖生于愚民求福之无厌也,奸民之求利也无已。……求福之无厌、求利之无已,是心易入而难出,易聚而难散,可以术解而不可以刑迫。且朝廷所以禁止食菜事魔者,可谓甚严。而此弊未尝除,所以限制盗贩茶盐者,可谓甚密,而此弊未尝绝。……(食菜事魔者)其所以为教戒传习之言,亦不过使人避害而趋利,背祸而向福。里民眩惑,而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以为诚可以有利而无害,有福而无祸。故其宗师之御其徒,如君之于臣,父之于子;而其徒之奉其宗师,凛然如天地神明之不可犯,较然如春夏秋冬之不可违也,虽使之蹈白刃赴汤火,可也。 [21]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比较明晰的演进线索:求福―→无厌―→惑于左道―→易于被人利用―→导致民变。亦即是说,淫祀和民变之间,有着虽非必然,却很密切的联系。

由淫祀而聚众,再由聚众而导致民变,这样的演进清楚地体现在明代永乐年间唐赛儿作乱的事件上:

永乐中,山东民妇唐赛儿夫死,唐墓祭回,经山麓,见石罅露出石匣角。唐发视之,中藏宝剑妖书,唐取书究习,遂通晓诸术。剑亦神物,唐能用之。因削发为尼,以其教施于村里,悉验,民翕然从之。欲衣食财货百物,随须以术运致。初亦无大志,事冗浩阔,妖徒转盛至数万,官捕之,唐遂称反。官军不能支,朝命集数路击之,屡战,杀伤甚众,逾久不获。 [22]

按照此说,唐赛儿只是因为偶然的机缘获得了“妖书”,从而“通晓诸术”,才博得愚民们的崇拜的。她本就无意于和当朝争夺政权,而只满足于骗取些信徒的财物。此后之所以采取极端行动,是由于当局见她聚徒数万,颇具威胁,欲图拘捕她,才逼成此乱。唐赛儿的“妖书”和“诸术”等,显属淫祀之流;她若不是聚徒过多,引起当局的恐慌,仍然只是民间的一种淫祀。 所以,如唐赛儿这样兴旺的淫祀,发展成宗教性群体,并与当局发生武力对抗,似乎是相当合乎事理的一种演变。

正是由于民间的迷信、淫祀与教团变乱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执政者对于这类信仰和活动往往作出严格的限制。例如,《明会典》载云: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一应左道乱政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 [23]

显然,几乎民间常见的一切“迷信活动”即淫祀都被禁止了。官方之所以如此严厉地禁绝淫祀,主要着眼点并不在于其意识形态,而是淫祀巨大的“聚众”功能。对于专制统治者来说,普通百姓的“聚众”,是对政权的最大威胁,故而消除“聚众”的基础,也就成为统治者的必然考虑。

但是,当统治者们处心积虑地要消除淫祀时,却没有意识到,正是他们本身对于民间的“迷信”和“淫祀”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漫长的君主专制社会中,“君权神授”、“天人感应”、“因果报应”等等的信仰与宣传贯穿始终,往往成为执政者维持其统治地位的强大的“思想武器”,因此,统治阶级不可能稍缓宗教性的宣传,也就是说,他们决不可能放弃“迷信”这一意识形态。而“迷信”则是民间之淫祀或宗教性群体的思想基础,统治阶级与淫祀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遂由此清楚地体现出来。 

首先,各朝的皇室每年都有隆重和繁琐的祀典,而这类祭祀活动名目繁复,形式多样,这便成为民间淫祀最好的模仿对象。兹据清人孙承泽所撰《春明梦馀录》,略述主要的皇室祀典。

皇家祀典的一项主要内容是祀天。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谈及祭祀天地之典道:“朕每祭享天地百神,惟伸吾感戴之意,祷祈福祉,以佑生民,未尝敢自徼惠也。且斋戒所以致诚,诚之至与不至,神之格与不格,皆系于此。故朕每致斋,不敢有一毫懈惰。”显然,他虔诚地祀天,目的十分正当,冠冕堂皇。

又有祈谷之礼,也十分隆重,由帝君亲自主礼,前后达六天之久。由于古代以农业为生,庄稼收成之丰歉与人民的生活休戚相关,故该祀典也十分“必需”。

此外,由于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农耕与蚕桑最为要者,故帝君有“躬耕藉田”之典,皇后则要行“亲蚕”之礼:“按祭统,天子亲耕于南郊,以供粢盛;皇后亲蚕于北郊,以供纯服。……所以然者,一以致其诚信,可以交与神明,一以劝天下之农夫、蚕妇,非身帅先之弗可也。”显然,这些祀典一是向神祈求福佑,二是以身作则,要天下人积极从事之。其用意似乎也无可厚非。

由于军队和战事关乎政权大局,故这方面的祀典也必不可少,遂有祭祀战旗和战神的种种仪式:“神曰旗头大将军、曰六纛大神,曰五方旗神,曰主宰战船之神,曰金鼓、角、铳炮之神,曰弓弩、飞骊、飞石之神,曰阵前、阵后神碉、五猖等。众皆向南。旗谓牙旗。……旗纛藏内府。仲秋,遣旗手、卫官祭于庙;霜降祭于校场;岁暮祭于承天门外。后罢霜降之祭。又朔望有神旗之祭,则京营提督官专祭火雷之神于校场。国有大征讨,皇帝武弁服锻祭,祭军牙之神、六纛之神,建牙旗六纛于神位后。祭之日,皇帝省牲视涤牛,一羊、一豕、一礼,三献,奏乐,皇帝饮福、受胙、望燎,刺五雄鸡血于酒碗,酬神焉。”

此外尚有对于山、川、日、月、风、云、雷、电,以及传说中的“三皇”及形形色色的历史人物等等的祀典,而特别为官方所允准乃至鼓励的一种神灵及其祀典,即是城隍。

“城隍”的起源尽管很早,但是其流传的广泛和“体制”的完善,则是较晚的事情。似乎到了明代才出现了以“中央城隍”统率“地方城隍”,有系统地管理民间社会的现象:首都设置“都城隍庙”,由帝王亲自“封爵”和“任命”,并赋予其统率各府州县之城隍的职权:

都城隍庙在都城之西,永乐中建。中为大威灵祠,后为寝祠,左右为二司,两庑为十八司,前为阐威门,外左右为锺鼓楼,又前为顺德门,又前为都城隍门。庙中有石刻“北平府”三大字。按洪武二年,以《周礼》有“司民”之祭,封京师都城隍,祭之。三年,正“城隍神”号,去封爵,命春秋从祀于山川坛。三十年,改建庙,诏刘三吾曰:“朕设京师城隍,俾统各府州县之神,以监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俾幽明举不得侥幸而免。其书所由于石。”二十一年,复以从祀大祀殿,罢山川坛奉祭,惟仲秋祭。嘉靖九年,罢山川坛从祀,岁仲秋月遣太常官祭。 [24]

诏书中的寥寥数语,便清楚地揭示了统治阶级竭力推行某些信仰和祀典的真实目的――旨在维护自己政权:设“京师城隍”,以“统各府州县之神”,其模式显然是人世间官制的翻版;而其职能,则是“监察民之善恶”;统治手段是恩威并举的“祸福之”;最终达到的目的,是要广大民众知道,无论何时何地,干了“坏事”后,都不能“侥幸而免”,亦即是说,必须驯服于现行的一切法律、规章和道德。我们由此相当清楚地看到,专制统治者实际上是有意识地在推行某些“迷信”或“淫祀”,其最终目的的维护自己江山的长治久安。

如果说,祭祀和祈祷天、地、山、水、日、月、旗(即战神)、雨、晴、谷、蚕、医、城隍等等的皇家祀典,虽然都是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和崇拜,是公开的造神活动,但是由于目的都是出于“安邦利民”的“善意”,是试图借助“神灵”之力获得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即使产生大众迷信的负面作用,也情有可原。那么,帝王出于祈求个人“福祉”、“长寿”之目的,乃至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不顾国计民生地佞佛、佞道,则是完全应该遭到谴责的行为了。

所谓的“正统宗教”佛、道之流,一旦被统治者过度宠爱,便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经济影响,其恶劣后果较诸民间淫祀有过之而无不及。帝君佞佛、佞道者为数甚多,著名者有南朝梁武帝、北齐武成帝、隋朝文帝、唐朝代宗、南唐李后主、北宋徽宗、明代宪宗、武宗等等。

“梁高祖崇信佛道,于建业起同泰寺,又于故宅立光宅寺,皆穷极工巧,殚竭财力。百姓怨苦,殆不聊生。自以其身施同泰寺为奴,朝廷共敛珍赎之。” [25] 梁武帝由于佞佛而导致“百姓怨苦,殆不聊生”,足以使他受到万世唾骂。

唐代宗深信佛教,“常于禁中饭僧。有寇至,则令僧讲《仁王经》以禳之,寇去则厚加赏赐。胡僧不空,官至卿、监,爵为国公,出入禁闼,势移权贵。” [26] 敌人来犯,不作任何实际抵抗,居然只令佛僧念经而禳之,是知其佞佛之举已经危及整个政权的安稳。

宋徽宗之佞道,与林灵素有着很大的关系。林灵素对宋徽宗信口开河,说他为上帝之长子,而近臣、贵妃等等的前身都来自“仙界”。徽宗竟然信以为真,大加赏赐。尽管林灵素之说“妄诞,不可究质”,只不过是“假帝诰、天书、云篆”以“欺世惑众”,祈雨也只是偶有“小验”而已。但是宋徽宗却仍然对他宠幸异常,不但经常为之设斋,耗费“缗钱数万”,还御赐“金门羽客”诸号,班视待制;并建宝??宫于京城,创神霄宫于天下。其尊贵程度决不亚于为国立功的朝廷大臣。 [27] 宋徽宗的如此作为,几乎可创帝君的“佞道之最”,而这对于民间的淫祀,显然不仅仅是“诱导”,而简直达到“号召”和“提倡”的地步了。

明宪宗既佞佛又佞道,而在佞道方面的典型事例便是对李孜省的宠幸。这不但导致了朝野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混乱,更诱发了受宠术士们的政治野心,从而结党营私,干预朝政,居然达到“?|绅进退,多出其口”的地步,使“朝野侧目”,严重影响了政局的安定。 [28] 李俊率领六科诸臣上疏的谏言,尖锐地揭露了此事的弊端:

夫爵以待有德,赏以待有功也。今或无故而爵一庸流,或无功而赏一贵幸。祈雨雪者得美官,进金宝者射厚利。方士献炼服之书,伶人奏曼延之戏。掾史胥徒皆叨官禄,俳优僧道亦玷班资。一岁而传奉或至千人,数岁而数千人矣。数千人之禄,岁以数十万计。是皆国之命脉,民之脂膏,可以养贤士,可以活饥民,诚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省、太常少卿邓常恩辈,尤为诞妄,此招天变之甚者。乞尽罢传奉之官。毋令污玷朝列,则爵赏不滥而天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刹迄无宁工,京营军士不复遗力。如国师继晓假术济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齿。愿陛下内惜资财,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赐停罢,则工役不烦而天意可回矣。 [29]

李俊痛心疾首之语“数千人之禄,岁以数十万计。是皆国之命脉,民之脂膏,可以养贤士,可以活饥民,诚可惜也”,表明帝君淫祀的恶果远胜于民间“淫祀”。

  帝君们亲自参与的各种宗教性祀典,以及佞佛、佞道等过度的宗教性活动,固然为民间的淫祀树立了最有号召力的“榜样”,但是,全面而大规模地推动民间淫祀的,却是在人数上远远超过帝君的中下层统治者。他们遍布于全国各地,有的出于个人的嗜好,有的出于某些政治利益的考虑,有的则出于改善社会道德的良好意愿,参与和组织了形形色色的宗教性活动,并不时有意无意地使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带动大批民众一起参与。因此之故,这些活动对民众产生的影响既直接又巨大。如果说,整个统治阶层应该对民间的淫祀盛行负有重大责任的话,那么,实际上是帝君们发出了“号召”,中下层执政者则具体地推行了淫祀。

囿于篇幅,在此无法详细例举中下层统治者直接或间接促进“淫祀”的作为,而只能概而言之。首先,地方守令为了求得当地的“风调雨顺”,都将求雨祈晴作为头等大事,宋代的洪迈概括此举道:“海内雨??之数,郡异而县不同,为守为令,能以民事介心,必自知以时祷祈,不待上命也。而省部循案故例,但视天府为节,下之诸道转运司,使巡内州县,各诣名山灵祠,精洁致祷,然固难以一概论。” [30] 则君、臣、民都将求雨祈晴视作十分正当和经常的宗教性活动。

另一方面,郡守们出于改善地方社会风气,提倡优良道德的用意,鼓励人们祭祀和崇拜某些优秀“神物”的做法,则同样地“理直气壮”,因此对于民间淫祀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遍布各地的忠烈祠、节妇祠等,便属于这种类型。三国时刘蜀的习隆、向允等向君王建议正式设立诸葛亮祠庙的一番话,颇能反映出统治者对于这类祭祀活动的心态:

步兵校尉习隆、中书侍郎向允等言于禅曰:“昔周人怀邵伯之美,甘棠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功,铸金以存其象。自汉兴已来,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况亮德范遐迩,勋盖季世,兴王室之不坏,实斯人是赖。而?A尝止于私门,庙象阙而莫立,百姓巷祭,戎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也。今若尽从人心,则渎而无典;建之京师,又逼宗庙。此圣怀所以惟疑也。愚以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阳,使属所以时赐祭。凡其故臣欲奉祠者,皆限至庙,断其私祀,以崇正礼。”于是从之。 [31]

显然,最初的诸葛亮祠庙最初是纯粹的民间淫祀。后来,尽管刘蜀政权有些疑虑地设立了诸葛亮祠庙,但是他们也确实认识到,诸葛亮“忠君爱民”的观念和行为,毕竟足以为天下之师表,其高尚的德操足以为整个社会的楷模。所以,建立其祠庙,不仅可以表示当局“顺应民心”,并且还能起到净化社会风气、巩固政权的良好作用。于是,由统治阶层认可和推进的一种“淫祀”就这样确立起来了。

统治者们有时为了祈求良好的自然环境,有时为了获得较好的社会环境,都会不时地鼓励和提倡一些宗教性崇拜,从而推动了民间的淫祀。就此而言,执政者似乎无可厚非,因为其主观动机毕竟是在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然而,统治者们的另一些举动则不应得到任何原谅:他们出于本身的愚昧,或者个人利益的强烈欲望,直接参与淫祀。由于其身份地位不同于普通民众,故一举一动都可能具有相当程度的示范作用,以至最终会引发一批乃至一大批追随者和模仿者,从而大大促进了民间的淫祀。这类事例俯拾皆是,在此不赘。

总而言之,在整个专制社会中,无论是帝君还是官吏,无论是出于“善良的意愿”还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都曾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宗教性活动,推动迷信、淫祀,以至实际上鼓励和促成了民间的宗教性群体的形成和发展,乃至与日后的民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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