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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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4章 科学研究中的越轨行为

第4章 科学研究中的越轨行为

  科学是由人和他的工具完成的。而人是有可能犯错误的。求知的动力,确切的说,是好奇心、利他主义和合理的动机。但是,创造就是几乎根源于无理的黑暗的肮脏的心灵,这里有害怕、有权势、有性欲、有童年的创伤,都在隐蔽的迷雾般的浊流中沉浮,鞭笞着我们往前走。不仅性格和深层的动机起重要作用,而且它负面也可能是的创造的动力。

                  ――霍夫曼《相同与不同》

  美国的布劳德和韦德在《背叛真理的人们》一书中介绍了20世纪科学史上一些重大的伪造数据、杜撰实验结果和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越轨行为的案例,首次全面系统地对科学研究活动中鲜为人知的阴暗面进行了解剖分析,把科学家从神圣的殿堂拉到世俗的人群中[1]。

  一般来说,科学是追求真理的社会活动,科学家应该严格依照科学精神从事研究。但是,正是社会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科学家行为的差异。科学不断发展,在人类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科学家的队伍也逐渐扩大。科学家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科学家的越轨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连著名的科学家也不能幸免。

  当谈到科学家的越轨行为时,有几个问题是需要首先阐明的。首先,科学家的越轨行为与犯罪行为不能等同,因此大部分越轨行为不能通过司法或其他与科学活动无关的手段来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科学家的越轨问题最好通过科学共同体自己来解决。其次,科学家的越轨行为并非总是自愿的,也就是说有些越轨是被动的或者被迫的。第三,科学家的越轨虽然不被科学家共同体赞同,但现在已演变成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因此科学家不必讳言越轨行为,其他人也不必因为越轨的存在否认科学精神的存在。第四,科学家的越轨可以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行为。当越轨变成组织行为时,表明越轨和规范出现了严重的冲突,是规范需要改进的信号。第五,越轨并非是完全有害的,只有严重的越轨行为才会使科学的社会功能失调。第六,科学上的越轨需要区分道德性越轨和非道德性越轨,但这两种越轨又难于区分,可能造成对科学进步的扼制或者对越轨行为的失控。

  布劳德和韦德认为,像经济活动中起作用的是“无形之手”一样,科学中起作用的机制是“无形之靴”。它将踢掉科学中所有不正确的、无用的或多余的数据和从事科学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偏见、人情等,最后使科学获得客观的本质。这只无形之靴就是时间。

1、越轨行为的界定

  越轨行为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普遍行为规范的背叛。科学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必然像社会中其他成员一样,要遵守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种种规定。科学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科学家作为科学共同体中的一员,必然要遵守职业规范,遵守科学共同体的某些特殊的规范,不能违背科学研究精神。

  因此,广义的科学家的越轨行为包括:①科学家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道德、社会秩序的背叛(例如吸毒赌博、实验室性骚扰或其他骚扰、用触犯法律的方式阻止与干扰其他科学家进行实验与观察、军事与企业科学研究中的泄密、挪用或者滥用科学基金等)。②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项目时的出现的种种背叛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行为。③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从申请立项到荣誉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④发现和处理科研越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从越轨的道德属性来看,广义的越轨还可以分为非道德类越轨和道德类越轨,前者包括思想方法类越轨和过失类越轨,后者包括伪造类越轨、剽窃类越轨和僭誉类越轨。

  思想方法类越轨是指科学家不按照规范的科学方法和思想取得成果和荣誉。每一个科学家都被过去的知识灌输了某些规范,这些规范决定了科学问题的类型、解决方法和途径。而很多标新立异的观点常常被称为越轨,这些观点在后来有些被证明是错误的,有些是正确的,一般它们在开始时为科学传统和权威势力所抵制。

  过失类越轨是指科学家由于过失而并非主观故意犯下的错误。它包括是疏忽性、自欺性和被动性越轨。疏忽性是指由于科学家麻痹大意、漫不经心的工作作风从而导致观察到的结果失真;自欺性是指人们倾向于观察到自己熟悉或者期望出现的东西,而忽视那些自认为不会发生但已经发生的东西,从而不加怀疑地认为已经观察到的结果与期望的结果一致;被动性是指科学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去真正辨别就接受某些错误的结论和事实,从而被人欺骗。

  伪造类越轨是指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者确认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它包括编造数据(根本未进行任何观察与实验,从而捏造不存在的数据)、篡改数据(以一些实验结果为基础推测实验结果,对另一些与推测结果不同的实验结果进行修改)、拼凑数据(按期望值任意组合实验结果,或者把与期望值不符的实验结果删除,只保留与期望值一致的实验结果)。

  剽窃类越轨是指系统、直接地、公开地使用别人的观察与实验数据、语言和原始性思想如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未曾发表的实验纪录而不与承认的行为。它包括完全剽窃(除署名外全部照抄)、部分剽窃(段落抄袭而不注明出处)和改写式剽窃(翻译外文、段落与结构重新组合而不注明出处)。

  僭誉类越轨是指科学家利用某种特权不恰当地获取荣誉的行为。剽窃类也是不恰当获取荣誉的行为,但与剽窃类不同的是,僭誉类越轨在当时是得到被侵犯荣誉的科学家默认或者允许的。它包括荣誉署名(如给没有任何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的人以论文署名)和僭越署名(如在论文署名时贬低贡献大的人而拔高贡献小的人)。

  思想方法类越轨有时是对当时科学方法的超越,往往为保守型科学家所反对,为变革型科学家所支持。方法类越轨在本质上促进科学进步的,从传统的归纳法到现在的假说―演绎法的形成可以说是方法类越轨的结果。过失类越轨本质上是一种诚实行为,是可以原谅或者很少受到谴责的行为,因为这种越轨行为不但使其他科学家被愚弄,连科学家自己也被蒙在鼓里。

  伪造类越轨和剽窃类越轨在本质上都是不诚实的欺骗行为,是令人无法原谅的并受到谴责的行为。僭誉类越轨是被僭誉者和僭誉者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或者妥协的行为,被僭誉者有时是自愿的有时是无奈的,僭誉者在获取荣誉的同时也承担了责任,对其行为的评价视不同情形而定。

  狭义的科学家的越轨行为主要指道德类越轨行为。本文定义的科研越轨行为包含上述广义越轨中定义中②③④包含的3种行为,即科学家在科研过程本身、科研社会化过程中伪造、剽窃、僭誉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以及在发现、处理这些违规行为过程中的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当然,狭义的越轨也有不同的含义,有的仅仅包含②的内容,中国大多数学者定义的科学家的越轨行为包含②和③的内容[2]。与此比较近似的称谓还有“科研作伪行为”、“科研作弊行为”、“科研失范行为”、“科学中的弄虚作假”和“科研中的不端行为”等等。英语中的“scientific misconduct”或“misconduct in science”也属于此类。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对越轨的定义是“在提议、实施或者报告NSF资助活动中采用的弄虚作假、伪造、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公认的惯例的行为;对举报越轨行为的人和未同流合污的人进行打击报复。”[3]

  科学家首先应该反对的是狭义的道德类越轨行为,而不是广义的非道德类越轨行为,可是有的时候这两者特别容易被混淆,既可能造成对科学进步的扼杀,也可能导致对越轨行为的辩护。

2、科研活动环节中的越轨行为

  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过程包括申请立项、实施研究、论文写作与发表、成果评估、成果宣传、荣誉的获得与分配、越轨行为的发现与纠正等一系列步骤,科学家在其中任何一个步骤都有可能产生越轨行为[4]。

  1)申请立项中的越轨。除了极少数个人兴趣研究之外,现代科研总是从立项申请开始

  的。立项申请的目的在于获得资助的经费,而只有通过同行评议被认可的项目才能获得资助。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和可行性以及申请者的过去的业绩都是评议的标准和依据。因此,为了增加通过的可能性,申报者可能会虚报其实际业绩(主要是虚构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论文)或者窃取同行的申请方案。

  2)实施研究中的越轨。实施研究过程的越轨主要是伪造类越轨。越轨者通过对实验仪器、观测对象、工艺流程、实验纪录和观测结果等进行伪造,欺骗同行。

  3)论文写作中的越轨。主要指在文尾不能正确列出或者根本不列出引文目录或参考文献,不对别人提供的有益的帮助进行答谢,不承认别的科学家对论文的创造性贡献。

  4)论文发表中的越轨。将尚不成熟、可信性和可靠性不高的成果提前发表;以获取优先权;将同一次实验改头换面多次发表,以获取发表数量;纯粹地剽窃别人的论文重新发表;借助权威的名声发表论文;不经过审稿专家而是通过与编辑的关系直接发表;等等。

  5)成果评议中的越轨。除了发表论文之外,一些科研成果还要通过同行的鉴定或者资助部门的验收,以便对成果的价值和完成情况做出判断。只聘请关系亲近的、同自己观点一致的评议人,用各种手段收买评议人,不加思考和批评地仓促评议,评议人做出不切实际的评议结果(如随意加上“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填补空白”等评语),评议中出具虚假的效益报告,都是成果评议中常见的越轨行为。

  6)成果宣传中的越轨。主要是指未经严格检验和同行评议,立即通过新闻媒介对科研成果加以夸张地宣传,或者借助同行评议之外的手段对自己的工作做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评价,以便快速地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荣誉。这类越轨多发生在具有商业潜力的发明成果中。

  7)荣誉获取与分配中的越轨。这个步骤的越轨主要是僭誉类越轨,如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利用职权和地位之便谋取论文的署名,老师把学生应得的荣誉全部据为己有,贬低合作者或者竞争对手的贡献。

  8)越轨发现与纠正过程中的越轨。当越轨行为被发现后极力掩饰错误,报复检举者,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诬告科学家越轨。

3、越轨行为的社会功能

  由于社会具有吸纳大量的越轨而使之免遭严重后果的能力,因而某一越轨行为或某人的越轨影响社会功能的发挥是不容易的。但是,科学家长期或广泛的越轨行为能从几个途径导致科学的社会功能失调。

  1)如果越轨广泛流传,就可能弱化人们遵从科学精神的动机。科学精神是一种群体规范,它要求每个科学家都自觉地遵守。科学家越轨行为发生又没有受到惩罚,实际上是鼓励了科学家的越轨行为。

  2)越轨对其他科学家造成影响,特别是时间损失。这些时间将损失在科学家对其工作进行的仔细考察、重复实验的验证和各种调查与听证会中。更为严重的事,更多的时间将浪费在以此为基础的科学活动上。尽管科学家需要怀疑精神,但本质上他们更愿意相信科学家特别是有名望的科学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活动。

  3)越轨会降低社会对科学家的信任和对科学的信心。正如社会应该相信警察、医生一样,社会也应该相信科学家。如果科学家花了纳税人的大量资金谎称有了科研成果,并为自己的越轨行为顽固辩护,而后真相大白,就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科学家希望享受科学共同体的自治和自我调节,要求社会对科学活动的干预越少越好,而越来越多的越轨行为正在降低科学家的职业声誉,社会干预将变得更具说服力。

  4)越轨可能有害,还因为越轨使生活不可预知而充满危险,因为科学技术已经和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如果科学家特别是不能遵守人们期望他们遵守的科学规范,社会生活正常进行就会产生问题并处于危险之中。这在医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显得特别突出,一个不负责任的小小失误可能会导致成千上万人的伤亡或者数十亿财产的损失。

  5)当然,越轨也有它积极的社会功能,科学家的越轨行为对科学共同体并非总是有害的。科学家的越轨行为有助于科学共同体澄清并定义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越轨行为是对规范的背叛,而规范本身是逐渐形成并完善的。许多社会规范在被破坏之前是模糊不清的,通过群体对越轨的反应进而澄清了规范。在科学家的规范行为中,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是通过科学家同行内部调节机制逐渐形成的,对荣誉和奖励的态度是通过社会机制逐渐完善的,越轨行为的产生表明这些机制存在缺陷。

4、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

  从科学心理学分析,科学家的越轨行为也可能源于个性特点、社会习得和挫折回应。特别可能产生越轨的个性是外向性格,这些人善于交际、容易冲动,他们渴望对社会生活中的丰富多彩做出回应,因此他们有尽快得到科学共同体承认的冲动。与外向性格相反的是内向性格,他们长于自我控制,他们会更加平静地对待自己在科学共同体中的地位。社会习得是指当一些科学家发现越轨行为可能带来好处而不受到惩罚时,他们很可能采取越轨行为。挫折回应是指个人的需要、冲动和欲望受到妨碍没有得到满足时,个人就受到了挫折,受到了挫折的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进行回应。比如,当一个年轻的科学家被认为论文发表数量不够职位得不到提升时,他可能会疯狂地炮制论文。

  从科学社会学分析,没有科学家生来就是越轨者,而是社会环境通过多种方式造成了越轨者的越轨行为。在现代,科学的体制化、科学家角色职业化,使得追求真理不再是科学活动的惟一要求,功利性已开始成为科学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由于科学内部的运行机制是通过奖励系统实现的,谋求独创性的成果,争取社会承认,自然会成为科学家行为内在的激励因素。一些科学家有了对社会承认的强烈渴望以后,就难以用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对待科学研究,走捷径成为一种选择。

  科学活动提出了作为普遍欲求的目标(科学家成功的最重要标志是得到科学共同体的承认),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合法手段(如发表科学论文)或社会认可的手段(同行评议)。但是在科学快速变化和科学界的分层中不平等广泛存在的环境里,属于某些层次的科学家可能很难有机会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实现成功目标。科层结构和不合理的制度限制了他们获得成功的机会。

  例如,现行制度鼓励研究人员更多地发表论文,以便丰富他们的成就。当发表科学论文的数量而不是质量决定科学家的一切时(项目的申请、职位的升迁、同行的认可),就要求科学家多发表论文,致使科学家心理压力普遍较大,只能采取一系列手段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如化整为零、交费发表甚至伪造、剽窃。现代科学活动鼓励科学家对优先权、发明权的竞争,有时这种竞争被上升到组织行为甚至国家行为,因此会导致科学家为了抢时间把很多不成熟的实验结果发表。

  又如,在同行评议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被默顿称为马太效应的现象。马太效应是指“有名望的科学家的贡献被给予了过高的赞扬,相对不知名的科学家虽然做出了相近的科学贡献却只能得到低得多的承认。”马太效应的具体表现有:①把过去的成绩累计起来,形成一种优势,并影响以后的评价。②人们倾向于引证那些对所研究的问题或领域具有影响的工作,但同时也倾向于引证那些经常可见的科学家的工作。因此,容易引证的人被更多人引证,不容易引证得更不容易引证。③当一个人的杰出成绩得到承认后,人们可能会追溯并重新评价其早期工作。④承认和奖励的分配有利于那些名牌机构的科学家,而那些在声望较低、处于边缘地区的机构利的科学家则很难得到适当的承认。⑤,新的科学家需要逐步进入权威和名流集团之中,然后被承认。⑥科学界分层结构中流动是单向的,科学家只有升迁不可降格。

  马太效应在很多情况下对科学发展具有不利的影响,使得很多具有才华的科学家被压制、埋没。当科学家体会到社会环境对他们的压抑,他们或者忍受着痛苦继续坚持不懈地努力,这种行为为社会所鼓励和赞扬;他们或者会失去对这些目标的兴趣,不再从事科学事业;或者失去通过合法途径达到成功目标的兴趣,转而产生用越轨的方法去获取成功的动机。如果科学组织对科学家的越轨冲动和诱惑未能加以充分的内在控制或外在控制,越轨行为就会产生。

  科学竞争的加剧也是导致越轨的原因之一。进入现代科学以来,随着科学家人数的急剧增加和资源的相对稀缺,加大了科学共同体的竞争。过度的竞争有好处,也有害处。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鲁比亚充分肯定了科学竞争的好处:“科学竞争是必需的,绝对必需的。竞争是科学研究的动力,是科学家的骄傲所在,是很多科学活动存在的目的,是好科学壮大、坏科学衰败的自我调节机制。”而美国生物学家胡德则认为就业的激烈竞争加剧了科学的欺诈事件:“一旦你的博士后奖学金到期,在你开始计算被资助的年限之前,你必须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或者能获得一份优厚的补助。现在,每个人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在我们那个时候是不存在的。我获得学位之后就进入了博士后流动站,然后写了我的第一份基金申请。我用了两三天时间就完成了,而且根本没有考虑我会得不到它,我觉得那时自然而然的事。但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对大多数来说,写基金申请书是件需要两三个月才称完成的艰苦工作,而且可能还要来回修改三四次”。现在和胡德说的那个时候只不过相差30年,科学事业的变化之大让人惊奇[5]。

  更为重要的是,科学和社会关系的日益紧密加剧了科研越轨。科学家从事科研的资金来源和课题来源趋于多样化,既有国家基金、非营利组织的基金,更有商业合同,这些东西把科学家和社会的其他组织捆绑在一起,对社会的其他组织依赖的增加也意味着社会其他组织对科学的干涉的增加。每一个组织都对科学家关于科研问题的选择、合作与竞争、交流、成果产出的质量和速度等都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家不得不对这些标准和要求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即使过去曾经是一种自由自在的力量,现在却再也不是了。他现在几乎总是国家的、一家工业企业的、或者一所大学之类直接间接依赖国家或企业的办独立的拿薪金的雇员。由于他需要维持生计,因而科学家真正的自由实际上仅限于支付薪金的人所容许的活动。”[6] 有的学者把这种科学称为“后学术科学(post-academic science)”,认为后学术科学的特点一是研究是计划项目的延续,决定资助的成员通常不是科学家;这时的问题是科学家的道德必然超出科学活动之外,涉及到赞助者。二是参与研究的是来自不同组织的团队科学家而不是个体科学家,团队往往是临时的,因此问题也出现了,例如:团队科学家的领导者需要对其成员的道德负责吗?。[7]

5、越轨的社会控制

  旨在防止越轨并鼓励遵从规范的努力就是社会控制。对一个的越轨行为的社会控制主要有两种类型:内在控制与外在控制。

  内在社会控制指那些引导科学家自我激励并按遵从的方式行动的过程。对个体科学家来说,需要进行科学方法的培养,科学精神和社会道德的灌输,德高望重的老一辈的科学家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对科学共同体而言,要完善科学活动的自我控制机理―同行评议、论文审查和重复实验,尽量减少同行评议、论文审查的失误。

  但是,科学活动的自我控制机理不能完全防止越轨行为的产生。首先是同行评议难以把关,因为科学研究是探索性活动,对前沿问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质量难以确定;其次,论文审查存在缺陷,原因是审稿的随机性比较大,稿件的命运与审稿人的个人偏爱有很大关系。第三,重复实验的局限性。因为科学进步的动力是创新而不是重复别人的实验,没有科学家愿意去做别人做过的事。因此,仅仅依靠科学内部的规范机制则难以防范科学家的越轨行为。

  在健全科学内部的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权威的外在社会控制机制就成为必然。外在社会控制则是运用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社会约束来促使科学家在各种外在压力下遵守科学研究的行为规范。

  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用于工作场所,并为那些发生越轨时恰巧在场的人使用,也就是某个科学共同体内(科研小组、实验室)内的人自我互相监督。但是这种非正式控制的效果是有限的,例如惩罚的不确定性与缺乏力度;个人情感、相关社会地位的影响;为了团体情感和团体荣誉,科研小组的团体成员也会保护越轨者[8];告密者反而使成为团体的异己分子会受到打击、排挤等等。

  内在控制和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的控制权都属于专门职业共同体。科学、医疗、律师等属于专门职业(英语为Profession)的范畴,不同于一般职业(英语为Vocation)。默顿和吉伦认为专门职业控制权存在着4个方面制约:评价专门职业服务的标准往往是模棱两可的;角色表现的相对低水平的透明度;职业同盟或者专业同事间的密切的人际关系的存在;专门职业者包庇那些违反了规范的同行。[9]

  因此,科学共同体对严重的越轨行为必须采取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产生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比如,美国公共卫生局成立了研究廉正室,成员包括生物学家、律师、统计学家,任务就是调查、侦破科研中的弄虚作假、剽窃等违规行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组建了一个科学侦探室,其调查程序和研究廉正室相差无几。为了统一协调全国的科学打假工作,美国国会还专门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研究廉正委员会”,成为防范科研中越轨行为的联邦机构。[10]

6、一个典型案例:巴尔的摩事件[11]

  巴尔的摩(D.Baltimore,1938-)在美国科学界是一位风云人物。他曾是纽约洛克菲勒大学的校长,一位杰出的分子生物学家。他因发现逆转录酶能将核糖核酸逆向转录为脱氧核糖核酸(RNA→DNA)而获得1975年的诺贝尔生理医学奖。

  1981年,科学家们发现,小鼠的生殖细胞在导入外源的大鼠生长激素基因后,能发育成为转基因小鼠,这种转基因小鼠比对照鼠要大上2倍,被称为“超级鼠”。转基因鼠的出现为基因表达研究开拓了新的天地。正在从事抗体基因研究的巴尔的摩立即抓住了这一时机。他意识到如果将含恒定元件μ的外源基因导入小鼠的生殖细胞,小鼠内源基因的重排是否会效仿外源基因,也产生含有元件μ的基因?为了证实这一点,必须做血清学的测试鉴别,即对转基因小鼠用放射测定的方法进行鉴别。巴尔的摩决定与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特丽萨?今西加里(Thereza Imanishi-Kari)携手合作,再加上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人员,组成了强大的研究阵容。

  1985年5月,今西加里进行了最为关键的实验.取得了预期成果:小鼠的内源基因确实会效仿外来的重链基因。1986年4月,巴尔的摩和今西加里在《细胞》杂志上发表了长达13页、题目为“在含重排MU重链基因的转基因小鼠中内源免疫球蛋白基因表达程式的改变”的实验论文,论文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在论文提供的大量数据、完整的程序和事实的记录面前,人们无法怀疑这一实验结果。

  论文发表1个月后,在今西加里实验室的一位博士后M?欧图勒(Margot O'Toole)在仔细读了长达17页实验记录后,发现与论文不符。论文中提到的一些关键性的实验,在实验记录中根本找不到。论文有造假嫌疑。于是她向塔夫茨大学当局(因为该校正要聘请今西加里)提出了对今西加里的指控。

  学校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是:论文记录虽有小小的错误,但并没有造假。欧图勒不服,请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研究人员调查。国家卫生研究院虽然得出论文有造假的嫌疑,但权威的《科学》、《自然》、《细胞》等杂志都拒绝刊登批判文章。

  最后,官司打到了国会。1988年5月,国会调查分组委员召开了听证会。而巴尔的摩在《致同事》的公开信中声称完全没必要进行调查,他可以保证特里萨?今西加里的人品。他以为,以他在科学界的声誉和权威,可以让调查中止。他指责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调查人员费特尔、丁吉勒、斯图尔特等人,说他们毫无根据地干涉科学问题。他甚至以言语相要挟,声称这是一场“悲剧性的调查”,认为“外行是不可能评价科学的”。由于事态并没有像他预料的那样,他不得不刊登更正文章,但他指出,修正并不会减弱论文结论的可信度。

  在骗局没有完全揭开之前,巴尔的摩仍然受人尊敬,并被聘为洛克菲勒大学校长。可怜的欧图勒受尽折磨和冷落,而且被学校解雇了。

  国会和联邦经济情报局的调查结果最终显示:实验的日期与今西加里的记录不一致,她是用截取日期转贴到日期记录纸带上的方法来造假。这一发现使今西加里名声扫地。直到这时,巴尔的摩才不得不承认自己为今西加里辩护的错误,撤回了在《细胞》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并向欧图勒公开道歉。

  在这个案例中,今西加里是真正的越轨者,巴尔的摩开始是被动越轨者,后来在面对越轨调查中成了真正的越轨者。 

注:

  1、W.布劳德、N.韦德.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界的弄虚作假.科学出版社.1988年。

  2、李红芳.近年科学越轨问题研究评述.科研管理.2000(3)。

  3、转引自郑国安等编“西方国家科技管理要览”一书(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0年10月)。

  4、关于作伪环节的分析,还可以参见范洪业的“作伪行为的辨识与防范”一文(载于《自然辩证法通讯》1994年第1期)。作者把科学成果的取得和认可分为研究阶段(申请立项、实施研究)和评价阶段(发表论文、学术交流和学术奖励)共5个环节,作伪会发生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中,而每一个环节都有特定的鉴定方式和责任机构进行把关。

  5、两人的谈话分别见沃尔伯特编《激情澎湃―科学家的内心世界》(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80页和第59-60页。

  6、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商务印书馆.1982年.P616。

  7、John Ziman,Why must scientists become more ethically sensitive than they used to be? Science, Vol( 282), No. 5395。

  8、只有3种情形例外:当越轨轻易被外部觉察;当越轨者可能迅速被认出属于本群体时;当群体因为越轨者的行为有受到严惩的可能性时。也就是说,当个体科学家的越轨十分明显或者非常严重时,包庇就没有意义或者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9、参见默顿著、林聚任译 《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一书(2001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制度化的利他主义”一文。

  10、郑友德.美国科学家越轨行为的防范及其措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6(6)。

  11、详细情况可参见朱立煌、陈受宜,“诺贝尔桂冠下的科学膺品”一文,载于《维护科学尊严》一书(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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