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政法大学学生当堂砍杀教授 -- 逍遥探花
我之前就把标准很明确的说了
如果女方根本不愿意,那就应该想办法搜罗证据,告不了强奸,也告个性骚扰。要是告不成官司输了再杀人也罢了,这样不告直接杀人算什么?要法律何用。维护了女方的名誉?明明更沸沸扬扬了。
如果女方愿意的(包括所谓的半推半就),女人自己就有责任,男人有什么办法?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为了这个杀人?现在势利的女朋友跟什么富豪,衙内,成功人士,小白脸跑了的海了去了,男朋友都有资格杀人了?
第一种情况,说明该男生法律意识淡泊,亏得还是政法大学的。人品倒不能指摘,但这样的人某种程度上说并不适合进入法律系统。
第二种情况,除了第一种中所说的外,女人和教授本来就都有责任。那男生也只能说是个情痴,心理上是否有问题未知,但行事手段偏激,为人处事也不符合现实。
说句题外话,其实那种自认为“一个对他所爱的人极度负责”而自身情商又不是很高的男人,女人挺害怕的。想分手都不好分。还常听闻那种自残的事情,这几年可能好了点。
另外,我本人也许还部分带有上面那种人的性格,而且没有女友更没有能力去撬别人女友,所以我这么说绝不是刻意贬低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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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3 层
🙂具体分析 1 腾格里 字906 2008-11-02 20:01:59
🙂把你的几个括号中的话去掉,提炼一下 2 一足无间 字304 2008-11-03 09:02:05
🙂那您的建议和主张是什么呢? 1 腾格里 字326 2008-11-03 18:51:28
🙂什么叫被玩弄?
🙂那我们的观点很接近了啊 1 腾格里 字874 2008-11-03 21:40:05
🙂情节无非就两种,不会有什么区别。观点区别在于不能私刑杀人 2 一足无间 字372 2008-11-04 08:20:52
🙂多谢指教 1 腾格里 字740 2008-11-04 19:50:36
🙂至于不能私刑我也是赞同的 腾格里 字160 2008-11-04 2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