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政法大学学生当堂砍杀教授 -- 逍遥探花
主要的分歧是我们对情节的不同假设。观点则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我以为如此)。
但您所述的第一种情况还需考虑的情形是1.法律的成本(包括收集证据包括能否让法庭或公安立案受理并接受相关证据包括时间金钱精力包括会不会招致进一步报复等等)是否是一个二十出头农村出来的在校学生能够或愿意独自承受的。2.无论是性骚扰或强奸,付都不是当事人,都没有权力采取法律行动。向校方检举似乎是其最大权力了(当然我不能肯定,需要法律专家的解答)。终究还是要取决于女方。
而且,严格来讲,造成付同学悲剧的是他自己(如我前述的付的“某种价值观”和少年维特的盲目的渴望、爱、情和信任)。女生怎样(相貌品行德行如何或在此事件中起了什么作用)都不是最重要的。在尾生的故事里,女方是故意欺骗感情还是路上碰了车祸而意外失约并不重要,让尾生报柱而死的是他“一诺千金”的价值观。
当然,如果那个女生的品行甚至良心都不怎样的话,对付同学是一个更大的悲剧,它能引起的幻灭是正常人不能承受的,所以我不愿意在这方面作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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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几个括号中的话去掉,提炼一下 2 一足无间 字304 2008-11-03 09:02:05
🙂那您的建议和主张是什么呢? 1 腾格里 字326 2008-11-03 18:51:28
🙂什么叫被玩弄? 2 一足无间 字942 2008-11-03 19:18:43
🙂那我们的观点很接近了啊
🙂情节无非就两种,不会有什么区别。观点区别在于不能私刑杀人 2 一足无间 字372 2008-11-04 08:20:52
🙂多谢指教 1 腾格里 字740 2008-11-04 19:50:36
🙂至于不能私刑我也是赞同的 腾格里 字160 2008-11-04 20:00:17
🙂没的哪么复杂吧 翰泽 字82 2008-11-03 07: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