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新小说,求名字,更求评论。 -- forger

共:💬51 🌺56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3.
家园 4.

丁天爵让家人搬来桌椅,准备好好茶和点心,朱冲已经平静多了,开始和他聊起天来,询问他这些年的生活。这些丁天爵早就准备好了,没有一会,就把朱冲侃的完全找不到北了。

丁天爵才想起来,自己忙糊涂了,和自己一起回来的那个商人,还不知道在哪里呢,连忙派人去找,才知道这人一直等在外面厅堂,没有进内室。朱冲也发现失理了,连忙和弟弟一起到外宅招呼客人。

那商人已经从仆役的口中知道了内宅中发生的一切,见到他二位出来,连声得道喜,丁天爵发现,商人的身后多了个十五六岁,唇红齿白,看着就是聪颖伶俐的小伙子,看着一身丝绸装束,便知道不是寻常的小厮,看看年纪和模样,不用说,不是这商人的儿子便是侄子,商人也发现丁天爵在注意那小伙子,连忙介绍道:“这是小人的大侄子,小的还有笔生意急着处理,他就从店里找了过来,来找我请示。”

朱冲招呼大家坐下喝茶,正在此时,他手下当铺的掌柜也听到风声,跑过来道喜,朱冲毕竟是个粗人,便让那掌柜给丁天爵的十字架和钻石戒指估价。那掌柜看了看宝物,脸有难色,丁天爵有些好奇,便让他照实话说。

“如此大的钻石,虽不寻常,但也还是可以找到的,难得的是,这一十八颗巨钻,竟然是一般大小,一般模样,要收齐,那可是难比登天的。只是可惜,如此宝物竟然是镶在银上,而非赤金,倒是让小的想不明白,听说在大食国有种火炼的的宝石,名叫玻璃,样子和钻石一样,却便宜不少……”支支吾吾了片刻,才又说到“不过就算是玻璃的,如此做工,也是天工级别的,如果要卖,万贯还是应该能卖得掉的。”眼下之一,如果要自己买的话,按照当铺的生意,没有1/10估计是不会收的。

听到这里,丁天爵鼻子都气歪了,这个土人,竟然不知道白金,以为是银子!还把钻石当玻璃!他瞥了一下,看到朱冲的手上戴这个巨大的蓝宝石戒指,便笑着对那当铺老板说,“玻璃,我可见过不少,在泰西,也只是寻常事物,钻石可比玻璃硬的多,是世上最硬的物件。”说着,对朱冲说到,“借大哥的戒子一用。”朱冲摘下手中戒指,只看丁天爵在用自己的戒指,在兰宝的后面不起眼处,轻轻一划,朱冲拿回戒指一看,上面已经多了一道深深的划痕,还好在后面,戴在手上是看不到的。

“至于镶这些宝石的金属,虽非赤金,却比赤金贵得多,此物名叫铂金,赤金中有铂金,如面粉中有面筋,将赤金千炼万炼,才能得到此中精华,你用手垫垫,就知道它比银子重得多了。”

说到这里,当铺老板没说话,朱冲却有些唏嘘,“天下竟然还有比赤金还要贵重的金属?”还没接着说什么,那商人却接过话茬:“小的听说钱塘桥边万年金铺的陈老板,算是东南炼金的第一行家,也许会听闻过此事,我的店铺离他家不远,两家也是相熟,不如叫我这侄儿去把他唤来,一同鉴赏这宝物!”

“陈老板俺也认识,”朱冲说着,便想起手下鸡鸣狗盗销赃的时候,和城里几大金铺的老板都打过交道,这老陈的人品,向来是不错的。“若是可能,请来吃个饭,喝几杯小酒叙叙旧,也是不错。”

“文昭,你便快去请陈伯伯过来,顺便把账本送回店里。”那商人叫过自己侄儿,嘱咐了一下,那小伙子便飞快的跑了出去。

过了不到一个时辰,那小伙子带着一个五十多岁的中年人又进了宅子,不用说,便是金店的陈老板,朱冲和那老板客套了一下,又引见了下丁天爵,然后才说起戒指的事情。

只见那陈老板掂量了下戒指,又用指甲划,再轻轻的用嘴咬了一下,脸上忽然洋溢了精细的神采,忙不迭的从衣袋中掏出一块碎银子,用那戒指的白金在上面划了两下,然后就木然了,过了片刻,突然一手攥着那戒指,另一手又抓起那个十字架,老泪纵横的痛哭了起来。

(注释:白金比白银硬的多,更比黄金要硬。)

一下子大家都莫名其妙了,只是看着陈老板独自在那痛哭了一炷香的功夫。

“我从师的时候,便听太师傅说过,在泰西又一座高不可攀的山峰,山顶燃烧着熊熊圣火,永不熄灭,如果用那圣火炼黄金,吹灰千斤黄金之后,能到得到一两无上精华,此物从来只有明教中最为尊崇的教主才能拥有,没想到老身有生之年竟然有幸一睹,实在是大喜过望,请诸位原谅老身的失礼。”说着,陈老板把戒指和十字架恭恭敬敬的递给丁天爵。

丁天爵接过珠宝,眼中的余光却看到那个叫辛文昭的小伙子对子很诡异的笑了一下,让他心中一呤。这个时候朱冲的下巴掉了,张着嘴看着这个弟弟,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那个当铺老板更是两腿哆嗦,如果不是扶着桌子,估计已经瘫倒在地了。

丁天爵忽然觉得刚才有些没听明白,便问陈老板何为吹灰,才听陈老板解释,吹灰是炼银的方法,银中经常杂有铅作杂质,把银烧熔了,然后吹气,铅化的话,银子融化的温度,前就已经化成了气,随着吹气变成了灰渣,剩下的便是纯银了。话中的意思,不外乎铂金和赤金相比,便如同银子同铅一样,加之悬殊。

“厄尔布鲁士山上,那可是大仙普罗米修斯从天宫中偷来的圣火呀!难怪了……”丁天爵自言自语了一句希腊神话,众人都在发傻状态中,他也不知道有没人听见了。正在此时,忽听门外的小厮喊道:“刘神仙来了!”朱冲立刻从惊愕中惊醒了过来,带着众人出门迎接,丁天爵和那个辛文昭并肩走着,也很诡异的看了他一眼,那小伙子却只是笑笑。

听过泼皮叫着刘神仙刘瞎子,出门一看,果然是个瞎子,瞎到了什么程度,一个小厮领着他,他竟然会摔倒在地,然后连滚带爬的又从大门退到了街上。

一众人都相当的吃惊,却听到刘瞎子边往外爬,还在口中念叨着“夭寿呀!夭寿呀!……”朱冲追了出去,扶起刘瞎子,忙问怎么回事,刘瞎子却说,门内的贵人,不是他瞎子可以随便问,随便品评的,自己福薄命浅,断断不能在圣人面前胡说八道。十年前,朱冲还是个普通的街头小无赖,那刘瞎子只是闻了闻,便从一种泼皮中,把他拎了出来,说他会有倾国之财,如今虽然没有到这个地步,但也是杭州城内前十位的富户了,再有十年二十年,这目标定能实现。从那时起,朱冲就把刘瞎子当成了神仙,这次老太太的事情,更让他对此深信不疑。听到瞎子说贵人,朱冲心里暗喜,刚才听过金行陈老板的话,现在对于这个弟弟,再有任何东西,他都不会感到惊奇了。

朱冲对刘瞎子说道:“无妨,贵人也是自己人,刘神仙相人无数,怎么如此胆小了,我来提神仙说两句好话,那贵人自然不会介意的。”刘瞎子听了,还是战战兢兢,说道,“折杀我了,折杀我了……公子,请受小人一摆,说着,走了两步,便扑通的一声跪下了。

这一跪不要紧,朱冲的下巴又掉下来了,丁天爵的嘴巴也张得大大的,只听到怯生生地一句:“啊!?”那刘瞎子竟然跪在了那个名叫辛文昭的小伙子面前,咚咚的磕了三个响头。

丁天爵对算命的向来不是很感冒,他记得曾经听过一个故事,讲的是三人进京赶考,问一算命先生谁能考中?先生伸出一根手指。三人不明问何意?答曰:天机不可泄漏。三人走后,一旁观者问算命的一根手指何意?答曰:如果他们三人中有一个人考中的话,一根手指代表只有一个人考中了。如果有两个人考中了,一根手指就代表有一个没有中。如果三个人都没有考中,那就代表一个都没有中。所以,算命很准!这个刘瞎子,估计也是一路货色,他这个便宜大哥在一群泼皮之中,算得上人高马大,鹤立鸡群。自然是里面容易发达的,而老太太这一次,都找了十八年找不到,最后几天还找不到,那便是天意了,所以这半仙也做不得准,尽管如此,他还是对刘瞎子对身边这个小弟磕头感到有些意思,毕竟自己看了他几眼,也觉得不是个普通人。

眼看着刘瞎子磕完头,就大声地咳嗽起来,然后死活也不肯多呆一刻,朱冲恭敬的送着他,想多打听一点,那刘瞎子就是死活咬定天机不可泻露,然后嘴巴上就贴了封条,一句话也不说了,朱冲只得让左右几个人背着那一百贯铜钱,跟着送半仙回家了。

天色不早,丁天爵的肚子开始咕咕叫了,一时之间,听到朱大官人失散多年的小弟弟居然被找到了,老太太身体也好了,一时间四下过来道喜的踩断了门槛,朱大官人也豪气,随手便在西湖边上风景最好的云天楼包了四楼整整一层,招呼所有前来道喜人。丁天爵和朱冲的身材差不多,朱冲便找了套刚做好的新衣服,丁天爵穿了,竟然和量身定做的一半,两人站在一起,若从背影上看,倒还有些不好分辨了。

看着一桌子什么西湖醋鱼,东山羊,清蒸鲥鱼,蜜炙火腿之类的宋代明菜,丁天爵也不客气,毕竟饿了一天了,吃什么都觉得好吃,这可都是纯天然的绿色食品,鸡是走地鸡,猪是两头乌,那些蔬菜更是没有农药化肥,虽然没有现代那么多调料,但是吃到口中,却也有种说不出来鲜香。

至于酒水,上的都是上好的绍兴女儿红,丁天爵随口问了一句,有没有烧酒,却得知,这在地下埋了十八年的老酒,已经是本地度数最高的。至于烧酒,倒是听说过,不过据说是不传之密,只是专供皇家而已,普通老百姓,可是很难的弄到的。听到这里,他倒是觉得找到了个发财的好差事,大哥朱冲别的没有,酒楼还是开了三四间的,若能弄出好酒,那生意自然差不了了。

虽然女儿红度数不高,但喝多了一样醉人,朱冲的人缘超级好,三教九流,纷纷跑来吃这顿白食,流水似的找丁天爵敬酒,怎么也是在商场上滚出来的,他的酒量还算不错,竟然连干了十八大碗,然后才憋不住去找厕所,回来又干了几十碗,喝着喝着,他便不记得事情了。

迷迷糊糊中,他觉得自己下身暖洋洋的,甚是舒服,只听到两个女人在小声议论着。

一个说道:“小浪蹄子,怎么,想当二少奶奶了?”

另一个回答:“切,哪里有,我不过是二爷随手就把老祖宗给救活了,想过来看看清楚他到底是个啥样子人罢了。”

“哈哈,把二爷吐得一身污秽都擦洗了,折腾了一个晚上,可已经上上下下,前前后后都看的通通透透了?”

“去死,你若不是看上二爷了,怎么大早上不在大爷房里呆着,跑到这边来作甚?”

“我可是来看宝贝的,据说二爷身上带着神教的无上法宝,大爷说,便是黄金万两,也买不上哦!”

“哈哈,二爷别的宝贝我没看到,不过这宝贝可真是雄壮呀,足足有六寸多呢!”

“六寸,你别糊人了,难不得比大爷还厉害?我倒是要看看……”

说话间,丁天爵忽然觉得身下一凉,他忽然明白发生了什么,猛地惊醒,坐了起来,只听到丁丁冬冬的一阵吵闹,两个丫环被他这一来直吓的把手中的铜盆扔了,站在那里,张大了嘴说不出话来。

他一低头,却看到自己的小兄弟昂然挺立在光天化日之下,连忙抓起手边的一块绸布,猛地一拉,想盖上,谁知他拉的竟然是丫环的衣襟,只听到一声娇怯的“啊!”一个温热的双唇便封住了他的嘴,他的唇被人像吸果冻一样吸吮着。

丁天爵吓了一条,连忙把那丫鬟推翻在地,然后找来被单,把自己重新裹好,对于女人,他并不排斥,但是对于来路不明而且质量低劣的,却还是保持着本能的戒心。在后世,他可以说的上是钻石王老五,十位数的身价,走到哪里,便有一群女人跟在后面,如饿虎逢羊,苍蝇见血般,恨不得从他身上撕下几块肉来不罢休。他却很明白一个道理,明码实价,否则一律无视。

虽然他对自己的外貌气质学识,都还是很有信心的,但是也是有自知之明的,遇到女人见面就把他夸的比周润发还潇洒,他就知道这女人居心不良了。女人,尤其是家境差,地位低的女人,往往脑袋里面只有一个钱字,如果价钱合适,就可以不顾一切的出卖自己。

这样的女人是绝对碰不得的,一旦有了什么瓜葛,到了后面,跟你寻死觅活的闹,其实不外乎要个房子,要多少钞票罢了。丁天爵圈中的朋友惹上这种事情的不少,他虽没吃过猪肉,却见过成群的猪跑,自然特别小心。

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哪怕是父母之于孩子,都是这样,在商场摸爬滚打过,他深知,从来无缘无故的好事,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的道理。虽然穿越了,却可千万不能放荡,凡是小心为上。

老哈虽然知道,完颜部的地方在自己的南边,但是他没有指南针,对茫茫的大森林更不熟悉,所以决定,还是沿着河顺流而下,如果他没有估计错的话,应该会来到一条后世叫松花江的大河旁边,然后在沿江而行,自然就能找到人烟,到时候也就能再找到去完颜部的路,完颜部的中心,肯定会在水源地附近,所以附近一定会有河流,找起来应该不会太难。

他在收拾吉亚胡云帐篷的遗址后,找到了那把熟铁制造,被他渗碳淬火处理过的小刀,还有四五张鹿皮等财物,加上他捡来的那块水晶,他觉得,自己携带的东西,足够交换来些基本的生活用品,足够在当地立足了。所以,在吉亚胡云的坟前拜了一拜,老哈就收拾东西上路了。

和生女真人在一起,老哈的打猎技术有了很大提高,加上老婆给他特地作的陶制水壶,按照他设计缝制的新鹿皮衣服和睡袋。老哈的装备比刚刚到这个世界的时候好了很多,所以他除了觅食扎营,一天能够走足足三十多公里的山路,走了两天,那条小河已经成了大河,山地变成了丘陵,又变成了开阔的沼泽草甸。由于河水已经很平缓了,老哈就做了一个简单的木筏,顺流而下。

该死的蚊子!老哈不得不把自己全身涂满了油脂,才能躲过蚊虫的叮咬。但是只要他一停下来,就会有成群的蚊子在他的头上嗡嗡作响,让他十分郁闷。不过还好,在草甸走了没有多久,他便看到了附近小高地上,有炊烟冒起,应该是村庄的所在地了。他把木筏靠了岸,才发现四周竟然有几块麦地,冬小麦歪歪斜斜的长着,一看就是缺乏肥料,更缺乏管理。微风吹过,老哈闻到了一股熟悉的味道,难道?他四下张望了一下,果然,在不远的地方,长着一片大麻,他在去加拿大玩的时候,认识过一家大陆移民,一家人在加拿大辛苦挣扎,外语不好,找不到体面的工作,最后便一家人在车库里面种大麻,为了洗钱,老公每次拿了钱都要去赌场换筹码,然后再存银行,结果稀里糊涂竟然真的染上了赌瘾,弄得一家苦不堪言,本打算种一年就上岸的,却因为这样,不得不一直铤而走险。由于是远房亲戚的朋友,老哈和他家孩子玩得还算熟,所以去他家玩过,也见识了真正的大麻室内种植园。温哥华的大麻,是全北美最好的,有这种北农大毕业的高材生种植管理,无论是质量和产量,都是很好的。

老哈还记得,那家的太太存够了私房钱,和老公离婚了。那老公从国内又找了个老婆,结果新老婆不知怎么,后来勾上了一个越南人,结果把老公赶了出门,霸占了这个大麻屋,然后就是老公去告发,新老婆和越南人锒铛入狱,而老公却永远消失了,据说是被越南帮灭口了,也有人说逃回大陆了,反正,很惨就对了。

看着眼前这成片的大麻,老哈心中感慨呀。这在后世害了无数人的东西,竟然能如此大大方方的种着,看来自己真的是穿越了。

大麻地的附近,稀稀疏疏的散落着几十栋房子,这些房子都是土垒的墙,屋顶盖着干的芦苇,每间房子,大概有4、5米的方圆,睡得紧一点,十来个人都能装下,和对比生女真的生活状况,老哈觉得,这应该是个当地的中心城市,也许,就是完颜部的中心。

老哈和迎面来人打着招呼,对方说的也是女真话,对方告诉老哈,这里是越里吉女真,不是完颜部,不过他们也和完颜部做生意,买些铁制的镰刀锄头之类的东西。完颜部在这里南方,还有走5、6天的地方。老哈这才明白,自己沿着走的河流,和黑龙江一样,是从南往北流的,自己走的这几天,纯粹南辕北辙了。

老哈有些失望,不过又问了问当地情况,从村民口中,他得知离这里七八里外,就是这条倭肯河流入大江地方,在哪里有一座大城,名叫五国城。这个名字老哈似乎有些印象,但是还是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虽然后世这座小城因为几十年后,宋徽宗父子坐井观天而有些名气,但老哈不是专业历史研究者,只是有些déjà vu的感觉。虽然记不起来出处,但是有印象意味着是重要的,老哈特地仔细询问了五国城的情况,他这才知道,这地方是大辽国的东北门户,是最靠东北的前沿重镇,所以契丹人在哪里,驻守了几百士兵,城里面也有市场,有不少汉人、朝鲜人和室韦的商人,大家经常去做交易,不过,辽国人是禁止卖给女真人铁制品的,所以大家需要工具,还只能偷偷高价从会炼铁的完颜部那里买。

有商人就好办,老哈惦记着自己挖出来的那块水晶,后世这么一块水晶,大概可以买到上万块钱,不知道在这个年代,能交换来什么。不过老哈刚打起进城做买卖的念头,就被那村民劝止了,他还是一身兽皮,典型的生女真打扮,辽国驻军是很喜欢抓那些化外之民为奴的,他们这些村民,都要给当地转运使衙门交粮食,供应驻军所用,所以才能幸免,若是生女真一个人进城,估计马上会被抓去当奴隶,卖到南边,据说,日子是非常痛苦的。老哈吓了一跳,他以为辽代已经是封建社会了,怎么还会有有奴隶,看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别,并不是像历史教科书那样分明的,不过他又想起来,好像到了民国还有人卖身为奴呢,辽国抓女真人当奴隶,也是正常的。至于说如何进城,那个村民建议他找村里的村长,他是没有办法的。

老哈到了村长的大屋,看了一下,大屋是圆形的,中间挖低了进去,是个火塘,屋里并没有什么木制的家具,只是在屋角摆了几个陶瓷的大罐子,另一边地上铺着几张兽皮,看来就是睡觉的地方了,陈设简单的,和生女真没什么区别。

屋里只有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小伙子,老哈说明来意,互通姓名,那小伙子居然名叫黎塞留,好熟悉的名字,老哈恍惚间想起,这是个法国牛人的名字,好像是个很能打仗的主教,因为他的功劳,才有了路易十四太阳王的称号,不过想想,他也觉得这正常,福乐哈,如果写成法文,便是Flora,意思是花神,也是个法语女孩子的名字,而在满语中,类似的发音也有自己的意思,他自己用英文名字Harris,在女真人口中,哈里什,也是个很顺口的名字。语言这东西,还真的是很奇妙。

那小伙子拍着胸脯说,五国城他最熟悉了,刚会走路就跟着爸爸去里面做生意了,什么契丹话,汉话,他都会说。老哈十分高兴,很想知道当时的汉语是什么样的,便让黎塞留说起汉语来,还好,虽然有另外一种口味,但还基本上是能够明白的,相对而言,就像一个北京人第一次听到乐平,唐山话一样,虽然觉得腔调奇怪,但还听得明白。过三天后,城里有大集,黎塞留让老哈在这里先住着,到时候一起去。

老哈挺高兴的,但是转念一想,这小伙子这么热情,是不是有别的原因,把自己骗去然后卖了也不一定,经过了福乐哈一家的惨剧,老哈知道,在原始的社会,人心也一样是险恶的,不能不防呀。如果要不被卖成奴隶,首先应该和他们一样有个身份什么。老哈变问黎塞留,如何让人觉得自己是他们村里的人,黎塞留告诉他,种地交粮的熟女真,如果不是冬天,都是穿麻布衣服的,他们两个身材差不多,他还有一套多余的衣服,到时候给他就好了。老哈更是担心了起来,这女真汉子怎么这么好心?他便说要拿自己带的鹿皮交换,黎塞留却笑了,说这种麻布衣服,生女真要拿二十张鹿皮或者两张虎皮才能换来,他那点东西不够,不过他觉得老哈是很不一般的人,还会说汉语,很想交个朋友罢了。说到着,他又问老哈饿了没有,一起吃饭好了,这几天晚上没地方睡,就和自己睡在一起好了。

老哈着实吓了一跳,这人怎么如此大方好客?一边盯住自己提防,一边还是答应了。黎塞留看着老哈的双肩背包,还有那个和后世军用水壶一个形状的陶瓷水壶很有兴趣,老哈却有些担心,因为包里面还有那块大水晶呢,如果给他看到,不知道会不会见财起意。不过水壶对老哈倒没什么,便先递给他,然后把双肩背的带子系上一个很难解开的水手结,不让黎塞留轻易打开。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