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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资本家残酷剥削的自供状 -- 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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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资本家残酷剥削的自供状

最近看到一篇奇文《“别让我逮到机会” 美国员工如何合法敲诈老板 》

这篇文章据说是在美国创业的某华人所作。这位小老板大吐了一滩被员工“合法敲诈”的苦水。看完这篇文章,我真的不得不说“地主家也没余粮”的周扒皮式的老板至今还在招摇过市啊。

这位老板喋喋不休得在文中列举了他所谓的“美国员工如何合法敲诈老板”,但在我看来,基本每个例子都证明了该资本家的吝啬和无耻。

在资本家眼中,员工永远都是偷懒的,永远都拿了太多的工资,永远都是想占他的便宜。呵呵。

第一个例子中的糖尿病人在工作岗位上昏倒。按老板的说法是因为他“医生检查后说他患有糖尿病,而且刚喝了酒。”呵呵。医生可以检查出某人患糖尿病。但如果不是法医验尸,没有人会在正常的糖尿病检测时加测血液酒精浓度的。

我这里倒是不怕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这位老板:公司要为糖尿病人买保险。这类保险费用比没病的人要高很多。

糖尿病人干不了重活,又要拿高保险。对那位老板来说,当然是解雇为好。这里正好找到一个因头,当然就把他开掉了。付工人3000美元还是很合算的。而这其实就是赤裸裸得歧视病人。我祝愿该老板没有欠一屁股债然后破产疾病缠身必须回去为别人打工的那一天。呵呵。

第二个例子中的怀孕女职员。呵呵,这位老板认为已经给了人家高工资了。没看人家老板说了嘛:“仅上班一个月,我就将她的薪水调高了一大截。”。那么如此高薪是多少呢?很遗憾,估计还不到两千美元一个月。为什么呢?后面老板在她怀孕时解雇她的时候给她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遣散费。那位女士不干,要求五千美元。结果老板认为这是敲诈。

呵呵,两个月的工资还抵不上区区五千美元。很显然这五千美元远远超过两个月工资的总和。老板还认为这已经是给了她高薪了。老板是否知道在美国两千美元一月也就两万四千美元一年。是绝对的低收入。平均到每小时也就 11.5 美元。在美国很多地区在快餐馆打工,在餐馆端盘子都比这个争得多?而如果该老板在从斯坦福大学毕业后留在硅谷当地创业,那么该老板自然知道硅谷地区的生活水平有多高。11.5美元一小时能否维持生活了。

这位女士按老板的说法很能干。“每天坐在电脑前吃着零食、品着咖啡,就能很轻松地将业务上的事处理得漂漂亮亮。”对于这样一个人才,老板只肯付餐馆小工的工资,这让人家怎么安心工作?为了生活人家也得找兼职啊。何况人家马上要养小孩,不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了。

老板在人家怀孕的节骨眼上把人家解雇了。说到底就是吝啬罢了。而吝啬自私也就算了,还振振有词,真是不知道“不要脸”三个字怎么写的典型。

第三个例子中,这位老板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第一那位黑人年纪大了(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的费用更高。而老板一方面说这位老黑人的技术不熟练。另一方面又雇用了他。呵呵,如果真是技术不熟练,以这位老板织田信长式的用人逻辑,早就拒绝他的求职申请了。

黑人要求公司为他的家人付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老板也这么做了。但是黑人也可以表示不接受老板的理由。这件事上本就无所谓对错。也不存在员工逼迫老板的问题。老板到最后也没付那份保险费。而仅仅因为如此,老板就说“按道理说,我们应该要求他退休”。呵呵,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而老板要解雇他的真正理由只有一个:该黑人开始组织工会。而一旦工会形成,该老板就再也不能把 每小时 11.5 美元当作“高薪”发给工人。再也不能随意解雇工人。再也不能近最大可能得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再也不可能又作婊子又立牌坊得标榜自己如何“体恤”员工。

唉,看在大家都是中国人的份上,我真得想忠告一下这位小老板。如果真想把自己的事业作大,整天都在计较给员工发多少工资是最愚蠢的。企业的生命力不再于您个人有多少技术,而是您的员工能为企业贡献多少?而要您的员工为你的企业尽心竭力,光靠发您所谓的“高薪”是不够的。诚然,小企业的待遇和大企业没法比,但作为小企业的老板,更重要的是如何得到员工的忠心,让他们和您一起同甘共苦。如何才能做到这点?建议您好好读一读《水浒》和《三国》。看看人家是如何做大的。否则的话,您的事业是注定要失败的。

附《别让我逮到机会” 美国员工如何合法敲诈老板》全文:

别让我逮到机会” 美国员工如何合法敲诈老板

京港台时间:2008/12/19  消息来源:看世界  网友评论 7 条 CCTV新闻联播

“别让我逮到机会” 美国员工如何合法敲诈老板

本文网址:http://www.backchina.com/news/2008/12/19/22758.html

文/朱俊飞

  美国的法律很严密,不过,仍有很多漏洞被一些人用来对雇主进行讹诈。当地有一句名言“别让我逮到机会!”律师也会经常挑起事端,劝说雇员用许多荒谬的理由去起诉雇主,从中渔利。虽然在这里做企业能赚到钱,但复杂的美国劳工关系,真让人感到头疼!

  我是学化工专业的,从斯坦福大学毕业后,在美国一家著名建材生产企业做过技术员,还负责过市场营销,因业绩不俗,深受老板赏识。2006年,看到节能环保建材潜力巨大,我索性从公司辞职自己开了一家工厂。别看是小企业,由于我开发的新产品科技含量高,手里握着大把的订单,产品根本不愁销路,这是多少老板梦寐以求的事啊!正当我准备开足马力大干一场时,没想到在处理复杂的美国劳工关系时,却遇到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自伤得补偿

  美国法律禁止用工单位歧视慢性病人。在面试时,我们从不问求职者是否患有慢性病,一旦问了,公司就必须雇用,否则,他就可以控告公司歧视他。

  有一次,我们雇了一名身材高大的年轻人,从外表看,他健康得像一名篮球运动员,后来才知道,他患有糖尿病。我们告诉他:“你的糖尿病很严重,一定要好好照顾自己。”

  后来,我们发现他经常喝酒,这对糖尿病人是很危险的。我们劝他不能再喝了,他也作出了保证。但有一天他上班时,又是满身酒气。经理对他说:“你不能喝酒,现在给你放假,免得受到伤害。”

  但是,他依然我行我素。有一天,他在上班时突然昏倒,医生检查后说他患有糖尿病,而且刚喝了酒。医生警告说,如果他继续喝酒,就会有生命危险。为了使公司避免更严重的后果,我们给了他合理的解雇费,请他离开。

  谁知,他随后就起诉公司,说老板歧视慢性病人。凭心而论公司并不理亏,但最终却不得不选择了庭外和解,因为我们在法律条款面前处于劣势。经过协商,我同意再付给那个工人3000美元,当然,我们彼此都知道,那家伙是利用法律在明抢。

  懒散有理由

  有一次,一位穿着得体的白人女士来到公司,申请到办公室工作。一看她的简历,毕业于纽约一所名校,还在两家大公司做过秘书、营销,而且有7年的工作经验。这种“资深白领”在美国是很受欢迎的,何况我这种小企业,对办事干练的高素质员工简直就是“渴求”。

  这位女士果然很能干,每天坐在电脑前吃着零食、品着咖啡,就能很轻松地将业务上的事处理得漂漂亮亮。仅上班一个月,我就将她的薪水调高了一大截。原以为老板如此器重,她一定会心情舒畅地努力工作。没想到,过了不久,麻烦就来了。她声称自己怀孕了,便顺理成章地开始请病假,我同意了。在此之后,这位女士就随自己的性子上下班,后来,干脆一周休息三天,严重影响了办公室的工作。

  美国法律保护怀孕员工,她们可以在不舒服的时候请病假。但是,这位女员工在没病的时候也请病假,去做自己喜欢的兼职工作,赚取更多的外快。她又一次利用了法律漏洞,因为我们无法证明她没病。

  我向律师请教,他们也毫无办法。我只好对这位员工说:“法律保护你,但你却利用它来损害我们。”我建议她辞职,并答应补偿她两个月的薪水。

  第二天,她告诉我说,如果给她5000美元,她就辞职,我认为这简直是敲诈。这位女士却笑着说,她的要求并不违背法律,否则她会告上法庭,让我为此倒霉,甚至破产。

  “我愿意采取和平方式把事情了结,”我强压怒火,“我已经雇了侦探监视你,你会因为自己的敲诈行为,而被送进监狱。”其实,我是在吓唬她,我没时间跟这骗子纠缠,只是希望她有所忌惮。

  通过谈判,我们花了4000美元和这个女雇员谈妥了,我付这笔费用的原因是我有生意要管,没时间去医治人性的病态或矫正法律的不公平。如果我们真对她使用了侦探手段,即使打赢了官司,费用也会大大超过这笔勒索金。

  工会成砝码

  一位上了年纪的黑人男子来应聘制作模具的工作,工作难度不大,我们给了他比熟练模具师稍低一点的薪水。由于找到了一份工作,他表示很高兴。但上班不久,他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已经很熟练了。其实,他的技术还不过关,并没有达到熟练的标准。

  他先是抱怨家庭健康保险费太高,虽然公司已经为雇员付了大部分保险费,但员工的家庭保险费必须自己付,否则,对那些没有成家的人不公平。但是,他明确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制度。

  按道理说,我们应该要求他退休,可还没来得及提,他就开始组织工会。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员工试图组织工会,雇主不能为此而开除他。

  在工作中,他故意捣蛋,还经常犯错,我们只能警告,但不敢解雇,否则,他就会起诉公司,说我们是因为他的工会活动而想辞掉他。

  比如这家伙爱吸烟,公司有专门的吸烟区,他偏偏趁管理人员不备,躲到设备后面吸烟。有一次,我到工作区检查时,看见有烟冒出来,不见人影。我一边叫人去看,一边叫人拿灭火器。他满不在乎地探出脑袋,用夹着烟的手指,冲我打招呼。

  身边的管理人员冲过去,让他赶紧去工作。他才掐灭烟,晃晃悠悠走到设备前,不紧不慢地干起活来。我强忍怒火,保持着中国老板的和善形象。一进办公室,我恨不得把桌上的东西都摔了。

  我叫秘书把他的出勤记录整理出来,再把他的直接领导叫进办公室。这个管理人员列举那家伙的种种劣行:经常无故提前下班;管理人员不在,他常常停止工作。管理人员已经口头警告过他三次。

  这是挣老板钱的员工,还是老板请来的祖宗啊?如果在国内,仅凭其中任何一条,我都可以开除他。我说:“你让他来办公室一趟。”这家伙很快就来了,但并不像犯错误的员工,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表情。我还没说请坐,他就坐下来,由于用力过猛,弄得椅子直响。

  我面带笑容,语气温和地说:“先生,根据您在公司的表现,是不是该考虑……”他却“理直气壮”地说:“你可不能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随意解雇员工啊!我背后可有强大的后台,美国劳工部可不是好惹的!”尽管双方不欢而散,但我却拿他毫无办法。

  主动求解雇

  还有一位叫露丝的女工,过去工作本来很认真,却突然改变了自己的行为。她会毫无道理地骂工友,引起争吵,还差点打人,谁制止她,她就骂谁。她的举动使我不解,我想她情绪不佳可能只是暂时的行为,但不久,她再次拒绝服从指挥,辱骂经理。

  经理分析说,她是想被解雇。“真的吗?”我问,“解雇对她并没有什么好处啊。”

  当我知道她确实想被解雇时,我决定出手了,我汇编了她恶劣行为的完整记录。不久,我们收到了来自劳工部门的通知,说我们因为年龄问题解雇了露丝,她正要起诉我。

  当天开庭的时候,我把露丝恶劣行径的记录文件送给法官,露丝那天以后就没有来法庭了。第二次开庭,她还是没露面,法官驳回了此案。后来,我们才得知,如果露丝是因为年龄歧视而被解雇,就能从我们这里得到很多的补偿金。幸亏,我们有证据,她才没有继续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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