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看图说话,现实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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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个人的推测

我之所以说一定会有隐情,就是我觉得你说的事情经过在逻辑上有不合理的地方,感觉中间缺了链条。

我以我的经验推测一下事情的大概经过:

1996年到1997年左右,因为南京二桥项目,大厂区需要拆迁1200-1400户农民,1000户左右拿到了拆迁补偿,另有400户与政府签订了协议,以拆迁补偿换取四家大型国企的工人身份。在这一过程中,这400户农民为了确保自己在抽签中可以抽到工作,给了其他农民钱,其他农民得到钱之后退出了抽签。(以上是你的叙述)

拆迁结束后,四家国企拒绝接收400户农民,地方政府协调未果。结果造成这400户农民既没有拿到补偿,又没有得到工作。(这是你后来补充的)

可是我觉得你还是没有把所有的事实说出来,也许你是不知道,或者你有意回避。

我推测在地方政府与四家国企协调未果之后,政府一定还会采取其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可能性比较高的一种是:与400户农民协商,作废以前签订的以搬迁换工作的协议,重新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可能略高于其他1000户的补偿标准,但差距不会太大,以避免其他1000户农民的攀比。

接下来的事情我推测是这样发展的:400户农民中,一部分或大部分觉得进厂当工人无望,接受了补偿。另一部分拒绝新的补偿方案,一些人可能是的确想当工人,但更主要的是一些人是因为自己在抽签过程中给了其他农民钱,这些钱已经无法要回。这一部分人拒绝领取补偿,坚持要上班或要求更大额度的补偿。最后,这部分农民与政府形成僵局,久拖不决。

上面是我的推测,政府对400户农民进行协商补偿的环节我觉得应该是存在的,否则不和常理,但你没有提到。我觉得这件事是属于那种合情不合法的信访问题。合情在于的确有一部分农民受到了损失,他们为了能抽上签,给了其他农民钱,在无法当工人又无法要回钱的情况下,他们自然希望政府能够给他们补偿这部分损失。不合法在于政府有理由拒绝补偿农民的这一部分损失,因为农民之间的交易是农民的自主行为,与政府无直接关系,政府给予补偿于法无据。

我的推测不知道是不是符合事实,但我的确感觉你的叙述有很多不符合逻辑或含糊不清的地方。有些细节对定性整个事件很重要,比如当时是拆迁农民的住房还是占用耕地?农民和政府所签协议到底是怎样表述的,一些承诺有无限制性条件?到底有多少农民最后没有得到补偿?

另外要说的是,你说的事情大概发生在90年代中期,当时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还很弱,问题也很多。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最近10年来有关政策变化很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在不断加强的,总体上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有很大进步,我不否认问题,但最少我感到满意的是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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