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原创】中国当前民族问题 -- apm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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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的含义。在我知道的范围内,我国的任何法律和行政规定,都没有把中国公民的身份和民族属性联系起来,即:是否属于汉族(或任何其他民族),和是否是中国公民,没有任何逻辑上必然的肯定或否定关系。民族身份,和政治认同上的公民身份,是完全不相关的。当然,世界上多数汉族是中国人,中国多数公民是汉族,这是一个事实状态,但是并不能从宪法制度中根据逻辑推出这个结果,而完全是一个事先就给定的状况。所以我说,汉族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契合,并不是宪法制度的规定;即使没有这种契合,也和现在的宪法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矛盾。因此,宪法制度既没有明示,也没有从逻辑上包含“汉族族群认同”。 所以我称之为“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
第二,关于“少数族群既是“多民族国家”的一员,又是“民族自治地区”的主体;而汉族则只是“多民族国家”的一员。”我前面已经说明,在非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汉族是主体,已经是一种无需明示的事实了,因此无需在做出特别规定。这就和法律中只有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运用的保障条款,对汉语汉字运用没有保障条款的理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