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真实事件 请老引对比一下现在如果发生这类事情会如何处理 -- 公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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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讲讲我的个人看法

1、先从律师角度来看,防卫过当首先是防卫超过了适当的界限,除非面对极其恶劣的暴力犯罪分子,否则防卫致人死亡肯定是过当了,此外防卫过当还涉及到防卫者的主观意志,中国刑法奉行的是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有这样的客观行为而有证据证明没有这样的主观意思是不同类型的犯罪。防卫过当要求的是防卫者主观有过错,什么是主观有过错呢?违反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有故意就是主观有过错。举个例子:明知道这样可能会把人打死,但是仍然打了,主观上肯定有过错。

回到公鲨兄的案例,L是在紧急的情况下,只有阻止流氓欺负女友的意图,使用多用途小刀(可能是山寨瑞士军刀)对进行不法行为中的流氓攻击。符合正当防卫的一切要件。

再看看他的主观方面,主观是解救女友,心情肯定是极为迫切,使用的是多用途小刀(一般情况下,多用途小刀难以致人死亡),而且在误中歹徒要害后吓得昏迷过去(主观上没有伤害歹徒的意愿)。加上在如此紧迫的环境之下,也不能考虑太多问题。

由此,我认为,L不属于防卫过当,虽然造成了危害后果,但这个危害后果并不是L当时所可以预见得到的,更不是L所故意的。加上L是80年代的医学院学生,死的是一个小流氓。这种情况下 公安机关更不会对L治罪。

2、父亲是从事刑侦工作20多年的老刑警,讲讲他处理过的一个类似案件:某日几个小混混来到某间士多点打公共电话,因为设备不太好,小混混就摔电话机出气,店主因而和他们发生争执,进而店主被围殴,此时店主妻子拿起水果刀,直接捅死其中一个小混混。父亲负责这个案子,处理结果是:正当防卫,杀人者释放。事后,死者的一个亲戚要告公安局,最后也没有告成。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八年前。

在现行的法律中,正当防卫这个说法一直存在,是否正当防卫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愿意和大家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通宝推:别来无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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