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林嘉祥是被网络暴力加害的倒霉蛋,希望他退休后不必再背负不 -- laska
第一,如果林是被冤枉的,为什么在大厅过道那么长的时间里林还是一本正经,反而在厕所那一段十多秒的时间动手动脚?很明显,他知道他要做的事情见不得光。都说独处最难,在没人看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的时候,再有外界的诱惑,往往一个人内心最阴暗的地方就暴露出来了。如果把林某和小女孩一起放到一个小黑屋里,还指不定发生些什么呢。
第二,诛心地说一句,林某很可能是一种吃豆腐的心理。我就见过这样的领导还有老师,和女下属女学生谈话的时候手无意地放在女方的肩膀上腰上,喝酒吃饭的时候手不小心地放到旁边女性的大腿上,女性受害方往往困惑于拿不准这是不是领导的关心而不能及时摆脱开来。
第三,即使林真是被冤枉的,有句老话叫做瓜田李下应避嫌,跟在美国呆过的都知道,警察让你pull over的时候你不能去掏兜,不然可能会被警察以为你在掏枪而开枪打你。虽然你的本意也许是像中国那样去拿烟,或者就是掏钱包找驾照,都不可以,要避嫌。
第四,酒醉不能作为犯罪的理由。一个生活常识是,酒醉的人,只要他还没睡着,头脑仍然是清醒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许有些人自制力会减弱,会干一些坏事,但是他在做的时候他知道他在做坏事。所以,法律上醉酒就不是和精神病一样的豁免理由,不信你喝一瓶二锅头杀人看看法院怎么判你。
所以,我认为林某一点也不冤枉。至少,可以戒惧一批类似地位的官员,让他们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和私利之间转换的容易的同时,更要临事惕惕,如临于谷,至少也能够让高莺莺之类的离奇死亡发生的少一些,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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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帖字数看,你似乎更激动点。呵呵 玄铁重剑 字0 2009-04-08 06:38:41
🙂发贴字数与激动有什么关系? 飞马萧 字40 2009-04-08 07:37:40
🙂一个哈欠~~ laska 字40 2009-04-08 07:31:41
🙂我非常不能同意。
🙂同意,作为党员干部,理应有更高的标准 请我吃饭 字0 2009-03-24 10:11:31
🙂作为官员,的确应该要求更高。 2 西楼客 字162 2009-03-24 07:20:19
🙂恩来同志,主席也是人啊 侠客梦 字0 2009-03-24 16:25:43
🙂即便是这两位 卡尤拉 字164 2009-03-24 21: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