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辩证法的争论和疑惑 -- 卓娅和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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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举个例子简单说说吧

这其实是个很复杂的哲学史问题,不过我们可以简单地举个例子来谈谈。这个例子就是“和而不同”和“同而不和”的关系。

辩证法(或者说思辨活动)同之前的“经验阶段”(或者说机械运动)的区别在于,后者是“消除差别而保持外在”,而前者是“保持差别于自身之内”。

后者(经验)包括了许多领域,尤其是自然科学(所以又称经验科学)。比方说物理学讨论运动,抽象掉两个物体的大小形状等,将其看作两个质点,然后一个单位对另一个单位的相互外在的作用,就是力,产生的运动叫做位移,等等。在这个例子中,两个物体的差别被消除了(即便考虑了质量或体积也不改变问题性质,不过是抽象的尺度区别,而不管是怎样的尺度,必须是两者共同遵循的尺度,比方说,你考虑一个物体的体积却不考虑另一个物体的体积就有问题了),但两个物体仍旧保持相互外在。用这种方式来理解人类社会,就会产生诸如“社会合力论”这样的后果,也就是把个人或者阶级看作是相互外在的无差别的单位,然后其意志看作是相互的力的作用,于是社会发展就取决于“合力”了。对应你的问题,就是“建设”和“摧毁”在某个原则(其实就是所谓“物质运动”)下消除了差别(不过是两种物质运动,就好像上和下不过是两个方向),但却还是两件事。你虽然引用“新宪法里还保留旧宪法的有关条目”,但你知道这个行不通,因为“新旧”仍旧是彼此外在的。

而前者(辩证法)则不同。从经验的角度出发,是无法设想两个不同甚至对立的东西是同一个东西的,但对于思辨活动来说,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例子也很多,比如对一个人的生命来说,“成长”和“衰亡”看上去对立,但其实是同一个过程。再比如,“自我异化跟自我异化的扬弃走着同一条道路”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差别并没有消失,而是“对立统一”。对应你的例子,“建设”和“摧毁”并不是两件事,不是在时间上先后或者同时的问题,比方说,在中国常见的是,“摧毁”一条路面也是一种“建设”(呵呵,开个玩笑)。

你所引用的河友的问题在于他没有历史地看问题,于是“摧毁”和“建设”就成了两个彼此孤立且外在的东西。打个比方来说,就好比如果你现在问什么是当今社会最大的矛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贫富矛盾”。然而,这就属于机械运动式的看法。贫富两个阶层被看作了相互外在的,但同时又在同一原则(财富数量)下消除了差别,所以,贫穷阶层的原则就是富有阶层的原则,其所谓“矛盾”不过就是“仇富”或者“嫌贫”,穷人的目的不过就是当富人罢了。马克思说:这种有产和无产的对立,如果没有被领会为资本和劳动的原则的对立,就是无关痛痒的对立,就是不够格称为“矛盾”的对立。如果奴隶的目的仅仅在于“翻身作主人”而不是“推翻奴隶制”,那么奴隶的运动就不够格称为“革命”。

在这个意义上来看,能够格称得上矛盾的,就不会是外在的对立。事实上,“摧毁”本身就是一种“建设”,它是原则性的“革命”,否则就不过是将一堆东西搬进来将另一堆东西搬出去那样的“机械运动”。

楼下有位河友对于矛盾的解说很不错,我想你也看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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