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删帖封号方案的再思考 -- frn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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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机分案,这是最要命的。我举报了某人,然后就可以联系我认识的监察,说我把某某举报了,你上来把他判了吧。这样不一报一个准儿啊?反正呢,就是对看着顺眼的,从宽举报,从宽判。对看着不顺的从严从快。然后呢,这监察判案时,只要有一个畸轻、畸重的。整个判决就不公平了。如果要搞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方式,是可以减缓这种不公平的。但人家也不愿意搞啊。如果监察具名(可以只是“管理员01”这样的代号),也可以让大众对监察判案是否有畸轻畸重有个风评。不具名,连风评的监督,也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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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谈别的什么都没什么用了。 1 说了就走 字756 2009-04-28 04:43:21
🙂写这些都是头脑风暴的目的 frnkl 字348 2009-04-28 06:45:32
🙂最关键就是只能举报而不能自辩 北京阿新 字0 2009-04-28 04:53:21
🙂不能随机分案,这是最要命的。
🙂这点说的没错,这是现行制度不合理的地方。 瓦斯 字511 2009-04-28 05:24:59
🙂是为了能够及时应付一些故意来捣乱的情况出现 2 铁手 字243 2009-04-28 21:46:44
🙂您老没有兴趣,有人有兴趣啊。 1 说了就走 字528 2009-04-29 04:17:49
🙂我印象中,是至少两票判有罪才开始服刑啊…… 说了就走 字208 2009-04-28 06: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