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删帖封号方案的再思考 -- frn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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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不够的ID,自己被伤害了,连自诉的权利都没有。监察接案不是随机分案,而是存在着起诉者拉人去判案的可能。打官司只有举报方有指控权,被告连自辩的机会都没有。而判案者又只针对没有上下文的断章判案。在这种体制下,奢谈其他还有什么用?
当时我说要被告有个回复自辩的权利,以避免被带入举报者描绘的片面语境中去。老铁都说这个改动性价比上不合算。那别的改动更没可能了。
我说等级不够的ID,应当可以发帖对自己的伤害自诉,同时规定一定时间(比如48或72小时内)由版主发布到监察判案系统里。人家(说这话的好像就是楼主)又说版主都不领工钱没义务。而且等级不够的不能举报,可以保护资深ID,减少案件工作量。
至于随机分案,又说监察人太少,又不是同一时区的,人家能出来判就不错了……
最后又是那句什么不追求绝对的公平啦,云云的……反正最后的结果呢,肯定就是偏向河里的主流群众、资深ID……
关键词(Tags): #版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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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这个…… 驿路梨花 字111 2009-04-30 04:30:39
🙂可以增加举报时候的理由选项,对应于河规各条,供判断参考 3 铁手 字900 2009-04-29 12:21:23
🙂同意不能把系统搞得太繁琐 frnkl 字219 2009-04-29 13:08:03
🙂奢谈别的什么都没什么用了。
🙂写这些都是头脑风暴的目的 frnkl 字348 2009-04-28 06:45:32
🙂最关键就是只能举报而不能自辩 北京阿新 字0 2009-04-28 04:53:21
🙂不能随机分案,这是最要命的。 说了就走 字478 2009-04-28 05:03:21
🙂这点说的没错,这是现行制度不合理的地方。 瓦斯 字511 2009-04-28 05: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