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删帖封号方案的再思考 -- frnkl
刚刚看到煮酒兄的老帖煮酒正熟:关于西西河管理的思考和建议。其中煮酒兄建议
2. 被要求“删贴”的帖子,监察将有三个选项:“该删”、“犹豫”、“不该删”。。。。
3. 被要求“封号”的帖子,需要五个监察提出建议,选项分别是:长封(4分),短封(3分),删贴(1分),不违规(0分)。。。。
由于举报后被举报的帖子自动送交监察判决,用法律术语,举报者负责立案。从这个角度,举报者应该属于检察官一类的角色。但是,目前的设计下,举报者只负责提醒监察说某个帖子违规,而没有被要求必须说明违反河规那一条,也没有提供证据具体指明哪些段落违规的义务,这与法律体系下检察官的责任相比又太轻了。因此,目前体系下,举报者可以说像1/3个检察官。
而西西河的监察相当于2/3个检察官+陪审员+法官。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是他需要通读整个帖子寻找可能违规之处并寻找对应的河规(举报者可能有提示,也可能没有,所以是2/3个检察官);二是要判断是否违规(这是陪审员的责任);三是违规的话,该如何处罚(法官)。当然,以前的斑竹责任更重,以为他们需要监控所负责版面所有帖子,相当于检察官+陪审员+法官。
监察的责任过重,其实不利于体系的稳定。一个进一步的改革方案是:举报者要真正负起检察官的责任,从1/3个检察官变为整个检察官。这就要求举报者必须具体指明被举报文中何处违规,并具体说明违反河规哪一条或哪几条(虽然每一处可能违反多条河规,但为节省资源,对每一违规点请只列举2条最可能的),同时举报者必要时可以附言的方式解释为什么或怎么违反河规的。监察不再有2/3个检察官的责任,而是直接针对举报内容进行判断,仅限于判断举报是否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决定;监察不得根据举报者未提到的地方进行判断。监察的职责单纯化,有利于防止误判;而举报者举报的时间成本增加,也可以帮助尽量遏制滥举报的现象。
一个帖子若判为不违规,可以被再次举报,但仅限一次,而且第二次举报的处罚只能是删帖或不违规二者之一(这一点类似煮酒兄的建议,但适用对象稍有不同)。帖子若判为违规,如果判决是二比一,可以申诉,必须详述理由,申诉可能的判决只能是维持原判或恢复原帖并取消封ID(如果封ID还有效的话);恢复原文的判决只能是三比零才成立。
自动判决的规则建议采用现行规则的一个修正版frnkl:【有问题不留到牛年】删帖评定规则的一个Bug和修改建议。
———以下为2009年6月1日的更新———
看到今天又有河友提到监察匿名的问题,觉得如果按本文的方案修改后,可以显示监察的职务ID,如“监察123”。因为这时监察只需要对举报判定成立还是不成立,主观性缩小,客观性增加,不容易被指责为徇私或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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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这么着太光秃秃了,就再送兄弟首歌吧。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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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可以说是告密者和秘密警察这种关系~
现在的问题主要是这两者被管得太死,思想上还没有被解放,应该让他们放开手脚大干一场。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少奇同志和王光美同志搞得桃园经验,我觉得是一个很好的参照。要鼓励河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揭发,这样才能维持一个比较好的论坛秩序,鼓励大牛们多快好省的发文章,建设西西河。
不过,估计人也就慢慢跑光了。
应该是揭发他人私下所做所说,所谓秘密的东西。
论坛上的公共留言应该算不上秘密吧。
按楼上老兄的逻辑,路上看见小偷强盗,打110报警的是不是也应该算告密者了?
等级不够的ID,自己被伤害了,连自诉的权利都没有。监察接案不是随机分案,而是存在着起诉者拉人去判案的可能。打官司只有举报方有指控权,被告连自辩的机会都没有。而判案者又只针对没有上下文的断章判案。在这种体制下,奢谈其他还有什么用?
当时我说要被告有个回复自辩的权利,以避免被带入举报者描绘的片面语境中去。老铁都说这个改动性价比上不合算。那别的改动更没可能了。
我说等级不够的ID,应当可以发帖对自己的伤害自诉,同时规定一定时间(比如48或72小时内)由版主发布到监察判案系统里。人家(说这话的好像就是楼主)又说版主都不领工钱没义务。而且等级不够的不能举报,可以保护资深ID,减少案件工作量。
至于随机分案,又说监察人太少,又不是同一时区的,人家能出来判就不错了……
最后又是那句什么不追求绝对的公平啦,云云的……反正最后的结果呢,肯定就是偏向河里的主流群众、资深ID……
不能随机分案,这是最要命的。我举报了某人,然后就可以联系我认识的监察,说我把某某举报了,你上来把他判了吧。这样不一报一个准儿啊?反正呢,就是对看着顺眼的,从宽举报,从宽判。对看着不顺的从严从快。然后呢,这监察判案时,只要有一个畸轻、畸重的。整个判决就不公平了。如果要搞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方式,是可以减缓这种不公平的。但人家也不愿意搞啊。如果监察具名(可以只是“管理员01”这样的代号),也可以让大众对监察判案是否有畸轻畸重有个风评。不具名,连风评的监督,也不可能了。
比如说,我的几个帖子都是被举报判了2:1无罪,但是又被继续举报,又判2:1无罪。
按理说无罪就没事了吧。可是每次那个特定的监察,他只有一票,但是他就一票可以决定短封你了。
所以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个人的帖子被举报之后,即使三票还没投满,被投诉的已经开始服刑短封了----很有可能是白服刑了----因为结果很可能是2:1无罪。
现在这种制度,很难避免做监察的自己投诉举报自己判罪的情况发生,就是一个人就可以决定了会员的短封。或者是一人投诉,通知一个监察就足够让被举报的先去坐牢,无论其他两个监察的判决结果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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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好好混都没有机会了
我自己的想法前后也修正了很多。铁手站长虽然被称为一直在改,其实也不可能总改,西西河毕竟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我也没有记得提出的哪条建议被直接采纳的,但头脑风暴还是必须的,不管正确也好,错误也好,都是一种参考。
其实小赵你不需要泄气,相信你讨论的目的至少也是想西西河更完美一些。但每个人对完美的理解是不同的。我们只提供一下自己的观察和理解即可,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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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展开了,因为我其实不太关心这一点。如果匿名确实弊大于利,时间会告诉我们的。况且这也不是辩论能解决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