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杭洲车祸中被忘掉的 -- 渔樵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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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是我误会了,花歉

在没有隔离带的道路上,如果对面有车辆驶来,大灯对行人和自行车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我在某些交通条件复杂路段夜晚开大灯的本意,主要是想提醒一些比较鲁莽马虎的快速横穿马路的行人、儿童以及准备并入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后方有车来了,请注意,别一下子窜出来,我未必反应的过来....

时速30km,就是注意力高度集中,刹车距离大概也要10米左右吧,如果从路边停泊的一辆大巴后猛窜出来一个行人,或本来缓慢行驶的自行车突然猛拐并入前方机动车道,很容易让我这种二把刀司机措手不及。

比如

当然,老兄说的也有道理,以后在那种路况,我还是手勤点,路过常有行人穿越的路口或者遇到非机动车有并入机动车道企图的时候,多用大灯晃晃,不再一直开着大灯了。

所以,引用的法规基本上是在限制而不是鼓励远光灯的使用。

我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低速行驶可能是最安全的

同意,在行人穿越马路频繁,机动车非机动车容易混行的地方,耐心低速行驶是对人对已最安全的选择。

被人滴滴很正常,心态好就成,又不会少块肉。但是偶尔也会遇到那种很楞的司机,强行从黄实线另一侧逆行快速超车,前面被超的车倒是没什么,横穿马路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由于前车阻碍,很难观察到后车超车意图,这时候是最容易出事的。所以,在复杂路况上,如果前车特磨叽的话,我也轻易不选择超车,宁愿慢慢的把这段路熬过去,等到路面宽阔,无行人非机动车混行时再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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