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洲车祸中被忘掉的 -- 渔樵山人
理由和逻辑同上帖中关于斑马线部分。除非你有更多的其他数据来论证你的观点才有意义。
这样的斑马线在杭州有很多,比如东新路最北口离路口50米、30米 、20米连着3条斑马线,照顾这里的农居户出行,这里是有闪烁灯的,因为临近郊区,车速较快。建国路解放路路口向南50米杭二中门口也是一个。这一个是没有信号灯的,因为靠近路口,车速还没有快起来或者已经减速了,没有必要装。
实际上,谭卓踏上斑马线时,来车还很远,车子到斑马线时候,未减速,而谭此时要退回去,车子已经左打方向盘了,待往前跑,会正好撞上胡后面的另外一辆快车,可以说,在他踏上斑马线时,已经是踏上了不归路。
这个案子放到现有的交规交管的大框架中,行人(包括道路情况)和车辆做为责任裁定的两极的话,行人的对立面肇事车一方已经违规到极致了,没有任何反弹的空间,不能再要求行人一方做任何反思了。。。
还有什么可以自省的?还是坐在家里,不要出门的好,或者,祈祷出门不要碰到违章的吧。即使路口斑马线红绿灯齐全处,也不是没有人被撞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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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否这十年都整天在那里盯着。 1 njyd 字1088 2009-05-21 19:06:13
🙂还在自省嘛 4 青猫 字1315 2009-05-21 20:25:57
🙂我第一个帖子中说了,杭州那个斑马线附近就有路口。 njyd 字995 2009-05-21 22:44:07
🙂这种斑马线设置必要与否和本案无关
🙂我说了出事要由行人来负责了吗? njyd 字484 2009-05-24 09:54:04
🙂说的透彻。 2 股市就是搏傻游 字68 2009-05-22 17:24:11
🙂不行了,俺忍不住了,得砸您一宝, 1 树袋熊毛毛 字40 2009-05-22 02:55:16
🙂所以说,严惩超速是必要的! 1 jam 字72 2009-05-22 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