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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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邓姑娘,那也是人家跑到包房里去动手动脚了才爆发的,如果那几个狗官只是一直色迷迷地打量邓姑娘,邓姑娘觉得这眼神太可怕,就拔刀杀人了,这可就没法说是防卫了对吧。
你提到的案子里,那个女子的婆婆的确看管了她,所以在“限制人身自由”这一点上,她婆婆和她老公都是实施者,但他们所实施的这个罪行还不足以称为严重危害。
至于这个女子应该怎么办,理论上可以依靠公安机关,当然这个非常之扯。想办法出逃原本是合法的,但是在出逃的过程中如何控制对他人的伤害就是需要她掌握好的了。比如,如果她打昏或者麻翻了婆婆和老公,那就不会犯罪了。其实你想一想,她老公和婆婆人虽愚昧可恶,却罪不致死,当时又不是非杀人不可的危机关头,她为什么一定要杀人呢?这个行为恐怕已经违背了“防卫”这一概念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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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是非法拘禁加强奸吗? 桥上 字96 2009-05-22 04:03:23
🙂这个,我不敢说能讲对啊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1187 2009-05-22 06:30:23
🙂同时存在这个是难说, 桥上 字228 2009-05-22 06:41:05
🙂随时可能受到侵犯和正在被侵犯还是有区别的
🙂嗯,限制人身自由+强奸 cococal 字0 2009-05-22 14:35:45
🙂这个案子就麻烦在这里了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506 2009-05-23 10:15:30
🙂这应该算是中国法律的缺陷吧? 裸飞 字246 2009-05-25 06:27:07
🙂明白你的意思 cococal 字52 2009-05-23 15: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