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认证会员的一个建议: -- njyd
先对巴山夜雨童鞋有坑不填的做法表示不满,并坚决捍卫作为潜水艇看完整贴的权利~~
偶对你这就有些少见多怪了大部分内容赞同,只对最后部分有异议。
所谓“特批”是笑话之论是基于这样的一种信念:明示的规则要比任何靠特权维持的正义要优越。
这是正确的,然而用在此处明显是刻板而失其神。
比较一下修改规则和特批这两个选择可以发现,无论前者后者,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都是某一具体事由而对既定规则的修改,两者在价值取向上毫无差别。
以前者而言,因为某些不公正之情形而对明示规则的修改,在没有经过可以被广泛接受的正当程序的情形下,完全可以被视作为特权。一个已经实行长久并且已经发挥巨大作用的规则,可以因一言而非,无疑该规则的信用是一文不值的。朝令夕改历来是会被诟病的。
那么,存在错误不当的规则就可以为了权威而长久错误下去了吗?也不。在这种情形下偶认为“特批”更优。
以“特批”的方式通过某些争议ID,是很好的一种对规则的修订。这个惯例应当保持下去。
这里必须要涉及认证会员设立的目的。西西河设立认证会员的作用除了赢利方面,还是因为这个制度应该也一定可以促进西西河的发展壮大。最大的目的是通过限制非认证会员的权利而保持已认证会员的相对团结,一定程度上避免以往那种一言不合就要离开河里的极端现象。然而西西河也绝不应当成为为了和谐而牺牲一切的社区,小团体的林立攻讦的局面绝不是初衷。为了避免这样一种前景,部分管理者的特权是僵硬规则的重要补救、平衡措施。这种事例不仅不应避免反而应当强化。特权行使应当程序公开化,理由充分化,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质疑。
总的来说,偶赞成以特批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削弱规则的可信度来补救不平衡之处。唯此权当慎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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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证会员的一个建议: 35 njyd 字1257 2009-05-15 01:06:30
🙂关于红字,就算不是认证会员,说话的权利同样也存在啊, 2 gglang 字23 2009-05-23 20:49:08
🙂赞同该建议 2 粉蒸肉 字344 2009-05-23 17:45:12
🙂不赞同巴山夜雨的”改变规则“比”特批"要优的观点。
🙂长周末去外地爬了两天山回来, 7 巴山夜雨 字468 2009-05-25 21:05:48
🙂看到“未遂”两字,呜呜。 1 东东狐 字307 2009-05-25 22:06:44
🙂根本上83所代表的观点就是把一个论坛 2 frnkl 字205 2009-05-23 12:23:51
🙂作为投了反对票的辩解一下,并不一定是你猜测的那个原因 9 熊仔 字1087 2009-05-22 18: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