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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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您这话说的

我啥时候看了您老的帖子不吱声了

您的第一段,我同意,很同意,我也这么想。

您的第二段,动机上我支持,但是做法上我不同意。夏律师反对的并不是精神鉴定的来源,而是“邓姑娘有精神障碍”这件事存在的可能性,这已经不是一个律师有资格做的事情了。

从律师的角度来说,他只能通过证明鉴定是不合法的来推翻鉴定的结果,而不能通过主观判定的否定结果来质疑其合法性。如果夏律师的意图真的只是“摈弃非法的精神病鉴定”,那其实是没有达成的……

回过头去看他的表态方式,如果他这样说:

“我们不接受巴东警方单方面指定的精神鉴定机构,暂时不要求鉴定,如果需要鉴定的话,选择的机构必须由我们提出,或者经过我们的同意。”

这就没问题了,跟您说的动机也对上了。既驳斥了对方,又不需要堵死精神鉴定的路,还顺手抓了对方“操纵鉴定”的把柄。

但他事实上是怎么说的呢?——开玩笑概括下哈:邓姑娘没病,肯定没病,那个没良心的敢说她有病?

从这个说法来看,我不认为他仅仅是在“摈弃来路不明的鉴定”。他直接替人家把结论给下了。咱先不说他一没医生执照二没心理咨询的执照,上嘴皮一碰下嘴皮就得出这个结论,给别人什么印象。就说他这结论一下,中国三亿网民都相信邓姑娘无病了,如果案情发展到最后,确实需要求助于精神鉴定了,夏律师怎么解释呢?控方律师只要乐意就可以用他自己说过的话质疑精神鉴定的结果:

辩方律师早就公开声明过邓姑娘没有精神障碍,言之凿凿,相信必有事实依据,现在又拿给大家一份精神有障碍的报告,实在是令人怀疑,他难道要告诉大家邓MM是案发以后受到刺激才出现的障碍??

试想如果您是法官,嫌疑人的律师前两天还坚定不移地对公众高呼“我的委托人没有病!”,转脸就提出精神鉴定的申请,您会有什么感觉?

您可能比较大度,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一定觉得这律师小子耍人玩呢,人有没有精神病是说着玩的嘛,今儿有明儿就没了的。如果这时候控方律师再下下功夫,指责辩方律师有意混淆事实,误导舆论甚至藐视法庭尊严,邓姑娘绝对吃亏。

当然,考虑到舆论的高度关注,法官可能会在辩方吃尽场面上的亏以后,最终做出有利邓MM的决定,但这绝对,绝对是有风险的,因此有河友说,律师这是在赌博,而且筹码还不是他自己的——这句话我同意。

BTW,看来我们至少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认为如果不幸有这种需要的话,通过精神鉴定来获得保护是可以理解的。这一点恰恰是某些要求邓姑娘“宁受重刑不受辱”的“正义者”坚决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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