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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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嗯我是法盲

这一现状首先不等于邓姑娘确实无病,

最重要的是,这一现状绝对绝对不等于夏律师有资格断言邓姑娘无病。更不等于夏律师这么宣称就是有利于邓姑娘的。

您认同技术上邓MM还不是神经病就好。她具体的健康状况,和合法的精神鉴定,你我说了不算,警察说了不算,夏律师说了也不算。

另外这句话有法律常识上的错误,并不是在辩方提出鉴定要求前,而是“鉴定结果为有病”这一证据被法庭采信之前。精神鉴定结果并非法庭必须采信的。

虽然我是法盲,我的话也不算错,因为提出鉴定要求前是鉴定结果为有病的子集。 不影响我的结论吧。

巴东的精神病鉴定很无厘头,夏律师要是以代理律师的身份用专业的语言语气指出当然更好。但是以普通人的身份表示义愤不行吗?这个算是我在抬扛,夏律师在这里没有表现出应有的专业素质。但我的核心观点同上,夏律师没有鉴定邓精神状态的专业资格,所以他的话不会对可能的鉴定产生影响。

关于邓的精神鉴定是否影响她的证词的可信度,您这是专业意见么?我感觉您很可能是对的,因为辩护律师没有精神病,他的辩护不应该被告人的精神病削弱。但是难道作为被性侵犯的当事人邓玉娇的直接感受在法律上无关紧要?这一点存疑。

谢谢您的理性交流。我们不一定能够接受对方的全部观点,但我想有一点我们大约可以达成共识:夏律师的做法或可商榷,但贸然攻击他对邓玉娇强烈不利,是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这是闻砾本帖的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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