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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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共识”恕我不能分享[何处西南待好风 于:2009-05-30 04:27:28
严格来说都是。区别在于夏律师的做法或可商榷,但贸然攻击他对邓玉娇强烈不利,是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
是么,那我问问,怀疑巴东警方对邓玉娇不利,这算不算“贸然攻击”?算不算“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
1.警方和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普通公民的威胁程度
2.警方和律师的行为对邓可能的有利程度
3.警方和律师的行为对邓可能的损害程度
4.证据的强弱和攻击的程度
看见短发叫人叔叔,看见JJ叫叔叔都不合适,XY染色体还凑合。
即便是夏律师在法庭外举牌子又怎么的。我认为他不专业,但他在法庭外不专业行为不影响司法,如果从纯法律的角度。要说感官舆论的话可说道的多了去了。
用你回复我的话来回复你:我只是指出你在法律知识上的错误,并没有说你是法盲,“如果您做出这样的推定,法庭是不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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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轱辘话不要说好不好 1 马大善人 字430 2009-05-30 08:33:36
🙂嗯我是法盲 2 马大善人 字1205 2009-05-29 20:18:24
🙂这个“共识”恕我不能分享 2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1440 2009-05-30 04:27:28
🙂这个是个很好的问题
🙂先花再说。 2 zhoumin 字843 2009-05-29 19:19:19
🙂回花了一个 2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673 2009-05-30 05:17:15
🙂这个帖子总结的路线很清晰 马大善人 字576 2009-05-30 08:08:11
🙂你解释一下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221 2009-05-30 08: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