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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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共识”恕我不能分享

夏律师的做法或可商榷,但贸然攻击他对邓玉娇强烈不利,是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

是么,那我问问,怀疑巴东警方对邓玉娇不利,这算不算“贸然攻击”?算不算“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

我看到夏律师做了对邓玉娇不利的事情,对他产生了怀疑,这和我看到巴东警方的作为对他们产生怀疑有什么不同?

怎么谈论巴东警方的时候不见谁站出来“理性”一下,把巴东警方的行为定性为“或可商榷”呢?

警察做的事情不靠谱,我可以拍警察,但夏律师做的事情不靠谱,我就只能“商榷”,不能拍?公益律师这个金字招牌成丹书铁券了还?这跟政治正确还有区别吗?

我支持对巴东警察的怀疑,就算他们没有安心害人,他们的行为让人产生了怀疑,那他们只能承担。不过貌似夏律师的行为让人产生的怀疑不仅不用他自己承担,还可以转嫁到别人头上——怀疑他是别有用心不负责任的,公正,真是公正得很!

夏律师要是以代理律师的身份用专业的语言语气指出当然更好。但是以普通人的身份表示义愤不行吗?

这个我早就解释过了:这话现在可以说,但不能由律师说;律师也可以说,但不能现在说。

普通人不用上法庭为邓玉娇辩护,不用被对方律师诘问,就算在法庭外面举标语的时候不小心被记者逮到采访,大不了一句“我不清楚”“我不太懂”就过去了,律师可以在法庭上“我不清楚”“我不太懂”吗?这么说起来,夏律师还好意思指责邓家受到政府胁迫才解除他代理人身份的?明明是他自己先把自己放在普通人的位置上的咯。如果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要律师干嘛?

虽然我是法盲

用你回复我的话来回复你:我只是指出你在法律知识上的错误,并没有说你是法盲,“如果您做出这样的推定,法庭是不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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