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基督教和儒家论“罪”与“恶” -- 子罕
对儒家思想的善与恶,我的看法是。是否仁孝。君主的爱民也好,其他的品质也好都是从仁孝这个概念中生发出来的。即一个人对有血缘关系的人孝,敬。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够把这种孝敬推而广之,就达到了仁爱的境界。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境界就是仁孝,或者说孝仁。因此在我看来中国人的善恶是非观念从很早开始就发端与家庭与家族生活,因此中国人的心灵寄托与社会评价最重要的参照系就是家庭。父子,夫妻,母子的关系。因此只要家庭温暖,中国人就可以获得心灵的宁静,就觉得自己获得了“救赎”。这里根本就没给所谓原罪留任何空间。因此中国人的价值与他背后的家庭与家族联系紧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排斥个人主义与特立独行。个人与家庭的联系非常紧密,甚至生命都属于这个群体。
另外,这也导致了中国的善恶标准是动态的,是掌握在每个人手中的。即善恶自在人心。所以每个人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对自己都有借鉴和指导的意义。所以中国人注重道德上的忍让与协调。
所以中国人的善恶标准是同中国文化的信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信仰就是相信自己与自己的先人通过家庭这个纽带而联系在一起,并且继续跟自己子孙后代相联系。自己的所有行为都将交给祖先和儿孙加以评判——而且这个标准虽然是亘古不变的,但是并不是确定的某个“教条”而是在人的心中。
再加上中国思想中对和谐中庸的推崇,最终的善恶标准就是如何中庸的实践对自己家族内部的孝与敬,实践对外人的仁和爱。
而西方人从很早开始,就确立了他们的善恶发端于一种“社会生活”准确的说当然是宗教生活,即个人对上帝的信仰。即原罪思想。
在宗教改革以前,教会或者说教士还在普通人和上帝之间充当桥梁的作用,之后路德主张根本就不需要教士这个黑中介,信就可以得救。教士不过就是起到个导师的作用。
这样的结果就是只要信仰上帝就可以获得救赎。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善恶观念,就包含了对个体生命排他性的要求。心灵和上帝之间没有距离。其他人的评价和标准没有参考意义。唯一重要的是上帝的价值和判断。所以上帝的律法是唯一的,是不容更改和非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西方人信仰法律也是水到渠成的。
先写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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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儒家论“罪”与“恶” 7 子罕 字10024 2009-05-29 18:43:23
🙂花,
🙂很有道理 子罕 字773 2009-06-01 06: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