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另开一贴,试答善人兄,公益律师 -- 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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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先花后说

马兄真是认真.感谢!

再说说自己想法吧

一、高一飞引用美国律师规范,我也认为是掉书袋,上学是老师们也是英美日俄一路说过来,不胜其烦,反正文科老师都这样,现在想想大约因为现代法律制度是纯西方的产物,所以要提渊源。但高最后还是说到中国律师规范了,夏对公众发布邓mm隐私(不是指提到强奸,而是暴露细节,邓的妈妈和爷爷都表示过不满,当然反对者可以认为是政府收买和胁迫的,邓本人现在当然没法对外发表意见,但她总有可以说话的时候吧),这个是明显有违职业道德的,我的前贴中有职业规范链接。

二、“插入说”是刑法对成人强奸既遂的标准,如表现出强奸犯意和前期行为一般是受害人可以无限防卫的,不用等到那一刻。但我认为邓贵大是一个认知错误加个人膨胀,他坚持认为邓是陪浴女或卖淫女,喝了酒的人是很容易自我膨胀的,认为邓不愿意陪他们洗浴或是卖淫,我前贴说过动机是很难判断的,需要细节,但钞票打人和推倒更像是侮辱和自以为是的责罚,推倒一词是不是大家都有点受日本人影响,loli是个宝,什么什么好推倒,这就和强奸不远了。

三、mm陪浴是个准色情和半色情服务,卖淫还是要回到按摩房的,这个警察肯定比我清楚,写到这突然想到马兄是不是不在国内,西方发达国家没有这些准色情东东吧?至于强迫者,我理解应按侮辱妇女罪定罪较好

http://www.52sikao.com/sjhh_news_view.asp?d_id=5317&sort1=77,

法有明文,当从明文,对这个罪名也有不同意见,举一例

http://www.lunwenwang.com/Freepaper/Legalpaper/criminallawpaper/200608/Freepaper_13199.html

如认为惩罚力度不够,循立法途径解决较好。

四、看到马兄支持夏律师的理由之一是他坚持无罪辩护,苦笑了一下,想到了在功德林研究永动机十年的黄维,以我一个文科生的直线思维来说,黄维比其他中国工程师都好,因为其他家伙最多研究低能耗的。事实上的分歧不说,策略上会使邓失去自首和如实交待两个攻击点,夏律师手上牌很多吗?多乎哉,不多也。

五、对马兄的结论,我提供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夏律师可能违反这条.

补充一点,兄弟正好研究过一年美国法,对于司法独立,我认为这样的表述更好,美国和中国都是追求司法独立的,中国受政府及党的影响多一些,美国受其他东西影响多一些,总的来说,美国司法独立性高于中国许多,中国在司法独立上也是个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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