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文摘】国会春秋 -- AleaJacta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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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漫谈英格兰宪政 (一 山雨欲来)

引言

同车的《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已经中断了很久,五一前同车的银行项目作完,终于空了下来,打算继续这个话题。由于中断的时间过长,所以换了个题目出场。还请读者体谅。

这里要谈人类的宪政制度。

众所周知,全世界第一个成文宪法出自美国,然而其法治精神却来自英格兰。英格兰是宪政诞生和发展的历史镜子。然而,在中国,受唯物历史观的影响,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宪政起源于所谓“资产阶级革命”,因为毛主席早就为宪政历史下了结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期开始的。”自从毛老人家把宪政和资产阶级革命如此紧密地联合在了一起,中国的历史研究者就再也不能越雷池一步,只能在这个框框里研究西方的宪政了。于是中国的欧洲历史研究从此显得如此突兀而卓尔不群。

事实上,1640-1660年的英国内战,在英国除了带来了一段可悲的历史遗迹,和一个大独裁者外,对英国政治制度和近代化并没有带来决定性的影响。很多更为重要的历史里程碑似乎被中国历史教科书所遗忘了――公元1215年,这是《大宪章》运动的元年,也是人类近代宪政制度的元年;公元1485年,英国玫瑰战争结束,都铎王朝建立,这是英国史界基本认同的英国近代史的开端;公元1689年,“光荣革命”,标志着现代君主立宪制的完全建立。本系列,将围绕着从1215年到1689年的400多年间,英国宪政制度的艰难跋涉,了解英国宪政的演化和英国宪法的内核,能够使我们感受到宪法那沉甸甸的份量。任何轻飘飘地对宪法玩弄辞藻的举动,都是对宪政精神的一种糟践。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一个没有宪政传统的国家中,即使是渐进式的宪政建设,都会有着想不到的巨大阻力,甚至连那种热衷于修宪的举动,都有可能南辕北辙。哪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却依然是曲折的,而且对这种曲折做出任何充分的估计都不过份。

对于一个没有宪政传统的国度来说,缺少的不是浅薄,而是深沉;不是浮躁,而是坚韧。

锲子 山雨欲来

公元1世纪中叶,不列颠群岛被罗马征服,成为其一个行省。5世纪初,罗马帝国在长期内战中耗尽了力量,从统治了四百年的英格兰退出。当时正值欧洲的“民族大迁徙”年代,日尔曼等野蛮人像洪水一样向四面八方扩张,淹没了罗马的势力范围。当时的土著不列颠人(主要是凯尔特人)为抵抗北方的皮克特人和苏格兰人入侵,邀请大陆上条顿部落之一的撒克森人上岛援救。未想引狼入室,撒克森人、盎格鲁人和朱特人接踵而至,反客为主。他们不仅大肆烧杀劫掠,而且内部攻战不休。原居民凯尔特人的幸存者或沦为奴隶,或逃往威尔士和苏格兰。入侵者在争战中逐渐向国家过渡。5―6世纪,不列颠岛上形成众多的小王国。在各国争霸与联手抗击丹麦人的入侵中,9世纪的西塞克斯王爱格伯特统一了英格兰,建立了一个由单一民族(盎格鲁-撒克森人)组成的王国。

入主不列颠的日尔曼人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部落时代的社会组织。日尔曼人部落民主意识浓厚(参见同车的《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的日耳曼因素一节),所谓的“王”只是军事首领,其地位与贵族处于同一层面上,只不过处于贵族中的第一位。他对贵族只有“宗主权”(suzerainty),而没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或者称君主权)(sovereignty)。王与臣属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除敬重外,臣属对王应尽的臣服并不比王对臣属所持的领主权更多。当时英格兰有类似于德意志选侯制度的“贤人会议”或者称“贵族会议”。“贤人会议” 选举国王也可以废黜国王, 国王的一切重大政务都需要贤人会议的批准。

在这种由日耳曼传统构成的习惯法中,国王的权利受到很大的制约,但并不足以产生宪政,(在神圣罗马帝国的一千年历史中,都没有产生过一部宪章)。可是一个外国人的到来,改变了英格兰的历史。

1066年1月5日,英格兰历史上最后一位盎格鲁-撒克森人的国王忏悔者爱德华去世,贤人会议接受了爱德华的食言,没有把王位交给外国人--爱德华的表兄诺曼底的威廉,而是交给了本国的威塞克斯公爵之子哈罗德。消息传到英吉利海峡对岸,威廉悲愤之余,发誓要用武力夺回篡位者的王冠。

1066年9月25日,700多艘船只在索姆河口集结完毕,“征服者”威廉准备出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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