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文摘】国会春秋 -- AleaJacta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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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国会春秋

进出希斯罗儿机场的客机,都要从中低空飞越伦敦市中心。如果天气好的话,从鳞次栉比的楼群中找到塔桥、白金汉宫、圣彼得大教堂等一些标志性建筑,不是什么困难的事。特别是飞临威斯特敏斯特上空时,太误事河边有一幢大楼就会映入眼帘。它那华丽、庄严而神秘的异域色彩,特别引人注目。高高的钟塔告诉你,那就是英国的国会大厦。

1999年元旦刚过,老冯来到伦敦与“祈福宁”同学聚会。热情的英国朋友老怀特夫妇通过一个在国会工作的朋友,为我们安排了进入国会大厦的参观。

“跟俺一块去罢,有机会进国会。”老冯很诚恳地邀请一位中国同学与俺同行。

“扣!俺已经说好了要去约克。”那位同志晃了晃大耳朵说。

第一章、议会大厦

上午十点钟,老冯在凛冽的寒风中踏上横跨太误事的威斯特敏斯特大桥。回望西岸,初升的朝阳下,直立岸边的金色大厦长达266米,富丽堂皇,三座嵯峨的塔楼,在雪后湛蓝的天空中勾勒出哥特式的跳跃的天际线,平静的水面浮现着金碧辉煌的倒影。大本钟雄浑的声音悠然回荡。这就是十几年前在《三十九级台阶》中看到过的那幢大厦。今天,老冯就站在它的面前。

走近观瞧,一排排狭长的尖矢型窗,一根根直指云天的壁柱及柱顶的小尖塔,以及墙面上一道道的竖向条纹,划出无数向上升腾的垂直线,乃是典型的哥特式建筑语言。镂空的窗棂,精细的人像浮雕,使哥特式建筑注重外立面细节的特色更加突出,与中世纪的大教堂十分神似。凡此种种,再加上石料呈现出的绝类牛津各古老书院的黄色,更显得古老而高贵。若不提示,还真猜不出这座精美而恢弘的楼堂仅仅是1840―65年间建造的。上院落成于1847年,下院五年投后入使用。

国会大厦(House of Parliament),又称威斯特敏斯特宫(Westminster Palace),是浪漫主义的哥特式建筑和古典主义的混合物。它浴火重生的时候,正赶上“哥特复兴时代”。在那一百来年中,英国人对哥特式建筑有独到的偏爱,各种口味的建筑师、评论家和文人赋予这种建筑风格以无数的美德,诸如“最自然”、“最道德”、“最理性”、“最真实”、“最正统”等等,连桂冠诗人们也不能免俗。在这样的时代,关于这座见证着国体变迁的重要建筑采用什么风格,自然引发了白热化的争议,最后,维多利亚女王也卷了进来,伊把提倡哥特式建筑拔高到治国平天下的高度,籍以弘扬基督教精神,教化日益商业化的社会。

于是,从九十七个设计方案中脱颖而出的查尔斯?巴雷(Sir Charles Barry)方案,被交给了狂热的哥特建筑崇拜者奥古斯塔?普京(Augustus Welby Pugin,与现任罗儿刹大可汗无关)进行修改。后者给这个古典主义与文艺复兴运动相结合的大师级作品,披上了华丽的哥特外衣。平面的布局没有大的改动,就着幸存下来的威斯特敏斯特大厅、圣?史蒂芬礼拜堂地下室,形成大致对称的长方形,以三排宫廷大楼为主体,七座横楼联络其间,内有十一个庭院、1100个房间。但这些都被完全哥特化的外立面整齐划一地包裹起来。南北各添了一座方塔。西南角以女王名字命名的维多利亚塔,高102.4米,是世界上最高的砖石结构方塔。塔顶高耸的旗杆上,每当国会开会就升起米字旗。西北角的塔没有南塔高(老冯查了几处资料,一说96米,一说98米,一说100.3米,老冯没机会亲自量一下,不敢定论),也没沾上皇家名讳的光,但却更出名,那就是大本钟,几乎成了伦敦乃至英国的标志(一百年前外星人出版的旅游指南中甚至把它当作地球的代表,但听说最近给改成兴庆宫沉香厅了),这一定令当时的建筑师始料不及。建筑的中部类似教堂的尖塔,是大火中幸存的宝石塔(Jewel Tower)。这些后加上去的塔楼,以及周遭外墙上的小尖塔,令原设计的古典风格荡然无存。外立面的精致装饰,都是在女王夫婿阿尔伯特亲王的要求下加上去的。遗憾的是,两位大师都没见到他们作品的最后完工,普京40岁上于1852年过世;身为工程总监的巴雷也只活到1860年,那年他65岁。

但国会大厦的前身,作为议会的威斯特敏斯特宫却不是伦敦古城里的小字辈。它始建于1042年,是专为国王爱德华修建的。从建成之日直到1512年,一直是英国的王宫。爱德华是英国历史上最后一位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国王,阿尔弗雷德大帝的后裔,年轻时流亡诺曼底,隐居在修道院,成了虔诚的教徒,所以被称作“忏悔者爱德华”。他于1043年登基后,把宫廷从温切斯特迁到太误事河畔的威斯特敏斯特,并建造了威斯特敏斯特教堂(Westminster Abbey),也就是通常说的西敏寺,后来成了历代国王加冕的地方。从此,已有千年历史的伦敦才成为英国的首都。

当初建伦敦城的时候一准是没请先生看风水,2000年来火灾不断,多次把全城烧为白地。威宫建成以来,宫里宫外多次走水,但威宫始终安然无恙。1512年的一把大火,烧走了王室,但并没有毁掉威宫;1666年的伦敦大火,夷平了伦敦80%的建筑,也没奈它何。包括本?拉登的祖师爷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都没把它怎么样。但祝融之劫最终还是没能逃过。1834年,800多年历史的威斯特敏斯特宫终于在一场大火中化为瓦砾场,只剩下古老的威斯特敏斯特大厅和宝石塔屹立不倒。

进入大厦是件颇费周折的事。本来参观是开放的,但风闻本?拉登的师兄爱尔兰共和军(IRA)要来投炸弹,所以不再公开接待游客。要进来,须通过议员或工作人员提前七~八周安排。由维多利亚塔下的国王门入内时,须检查所有的随身物品,并过安检门。幸亏没带兔子来,该同志的模样和举止太像恐怖分子。

进门后就是110英尺长的御走廊,高大宽阔,高和宽都是44米,安静肃穆。每年国会开幕,英王就是从这里进入上院。两厢挂满了描述重大历史场景的绘画,其中两幅最著名的是马克莱斯的《纳尔逊之死图》和《威灵顿与布吕歇尔会师图》。还有乔治一世以降历代国王、王后的肖像和塑像,以及诺曼征服以来的皇室族谱,历朝历代国王的名讳和家族徽章。英国的王朝与中国不同,从诺曼底的威廉以降,都是同根同源,不同的朝代只不过是不同的分支而已。

由南向北,参观顺序依次是上院、中堂、下院,最后由圣?史蒂芬门厅到威斯特敏斯特大厅。八边形的中堂,是整座大厦的中心,来访者就在这里等候他们要会见的议员。其华丽的装饰是维多利亚时代的艺术杰作。

威斯特敏斯特大厅是议会大厦的出口,它是威廉二世扩建威斯特敏斯特宫时于1087~99年建造的,是当时全欧最大的厅堂,也是千年威宫古建筑中硕果仅存的。它坐落在国会大厦的西北侧,与华丽辉煌的新贵相比,越发显得古朴苍凉。大厅的结构有些类似于教堂,采用肋架券的方式延伸跨度,大块石头砌成的外墙上没有任何奢华的精雕细刻,橡木为梁,青瓦为顶,壁柱和小尖塔粗重敦实。大厅之内也没有任何装饰,连吊顶都没有。1850平方码的面积、27米的高度,大厅空旷得有些阴森;14世纪改建后的屋顶取消了立柱,成为当时欧洲跨度最大的建筑。建造它的初衷,是作为大型宴会厅和娱乐场所。后来用处可大了去了,国王的加冕典礼在这里举行,它还是议会的前身――皇家咨议会的场所,1265年由蒙特福德主持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议会也在此召开。现在,重要的庆典活动在这里举行,包括1977年女王庆祝银婚,1986年英联邦议会大会开幕式,1988年纪念“光荣革命”300周年,1995年纪念二战胜利50周年和联合国成立50周年,有时国会还在这里接待重要国宾。它又是英王薨后停尸待葬的地方,地面上镶嵌的碑文,说明某年某月哪个国王在这里躺过。个别超级精英也享此哀荣,如温斯顿?丘吉尔(1965)。

整个国会像一座艺术馆,除了建筑本身的精雕细刻和历史壁画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雕塑。狮心王理查头戴王冠,络腮短须,跨乘战马,高举长剑,雄姿勃发,是英国历史上最具传奇色彩的国王。克伦威尔也大模大样地手把剑柄立在威厅之外。他主持了英国历史上十一年的短暂共和,建铁军,战王党,斩国王,逐议会,独揽大权,穷兵黩武,最终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门厅里还有正义女神的大理石坐像。女神手擎天平,象征公正,旁边的两位使女,一位执剑,象征武力;一位摇动橄榄枝,代表宽容。

不过,最传神的还是丘吉尔像,老冯找到两尊,但都对老爷子不太尊重。大本钟西面的广场上有一座,驼着背,拄着杖,肥胖臃肿,老态龙钟。若老丘有灵,对这样有损形象的作品一定要愤怒的。尼克松在Leaders一书中说,丘相爷是极度自尊的,总在公众面前展现强健的形象,即使老到步履维艰,面对记者时也要甩开搀扶,伸两根胡萝卜一般的肥胖手指比一个著名的“V”。现在,怎能忍受以这样老迈孱弱的样子示于世人?下院门厅里另有一尊他的像,与另一位名相(忘了是谁)各把大门一边充门神。这一尊就有些卡通了:塑造出来的老丘正值壮年,弓步,双手叉腰(腰就是他老人家全身最粗的部位,笔者注),腆着便便大腹,凝眉瞪眼,圆张尊口,作声色俱厉状。这副尊容倒是很性格,不过让人觉得滑稽。或许是在这个过于严肃的场合,牺牲他老人家一点光辉形象,调剂一下气氛罢。不过,这尊漫画像倒成了议员们的吉祥符,每个要出席发言的议员都要摸一摸老爷子伸出来的那只脚,也就是国内一位知名体育解说员所说的前脚,据说这能使拙嘴之士变得巧舌如簧,从而在演讲、辩论中得到好运。是故,整座铜像都已氧化得乌黑,唯有那只鞋头让临时抱佛脚的诸公摩挲得锃亮,露出鲜艳的黄铜原色。为了能顺利完成在英的学业,老冯也在那只脚上摸了一把。

通宝推:李寒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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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三章、上院与下院

现在的英国国会分上下两院。

1、贵族院

上院(House of Lord)是由世袭贵族、高级神职人员及不世袭的终身贵族(Life Peers)组成。1958年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上院人满为患,不再加封新的世袭爵位,但仍对杰出人物授予仅对本人有效的终身贵族头衔。到1999年,有权参加上院的有约1300人,其中主教26人,终身贵族约500人,世袭贵族约750人。上院的职能仅限于质询政府、形式化地批准下院通过的法案。早先上院的权力等同于下院,下院决议必须经上院批准才能呈交国王形成法案。1909年的预算之争引发了议会改革。1911年的《改革法案》规定,上院不得否决下院决议,最多只能拖延两年批准。这一时限到1949年进一步压缩到一年。不过,并不能说上院已成为无用的摆设,因为它毕竟是由社会精英组成的,其中不乏企业家、工会领袖、资深政治家、科学家、学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他们的意见往往富有见地,至少值得认真考虑。此外,上院还继续履行着英国最高上诉法庭的职责。

上院会议厅位于国会大厦南楼,为南北长的方形大厅。一进去,就会被古典华贵的气势所震撼。两侧墙上都是彩绘的狭长尖矢窗,窗间壁柱上有精美的人像雕刻。门和墙壁都用雕刻精美的棕色橡木板装饰,十分考究。南端为国王宝座,背后是金色的巨大屏风,也是哥特风格,精致地雕刻着国徽和细腻的装饰图案,柱头上镶着王冠,后面是巨幅的油画,脚下铺着大红地毯。丹陛的宽度可以容纳两个宝座,预备女王和菲利普亲王一同上朝时并坐。王座前面是议长席,不是椅子,而是有靠背的宽大的红色软座,又称羊毛大袋(Woolsack)。议长面前是大红的文书案,再往北是中立议员席,因为是横着摆,所以叫做横板凳(Cross Benches)。这一大溜构成了大厅的中轴线。两厢是议员的席位,东边是主教席和政府席,西面是自由民主党和反对党的席位,都呈阶梯状,大红的皮沙发,蓝色地毯。整个大厅光线柔和,色调凝重,金碧辉煌,充满着古老华丽的贵族气息。红色象征对国王忠心耿耿。在古代的欧洲,红色染料是用含金的原料制成的,不仅色泽光鲜纯正,而且化学成分稳定,千年不褪不变,当然价格也是绝对不菲的。所以欧洲以红色为高贵。

“扣!看俺的眼睛,红的。”兔子用力揉了两下眼睛说。

2、平民院

下院是真正履行立法权的议会,主要职能包括通过法案、审查预算、质询政府等。下院共有议员659人,包括来自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代表,是经选举产生的,每人代表所在选区的60,000至65,000位选民,简称MP(Member of Paliament)。不过,你要是在外国的街上或桥头看见身穿号衣、头戴写着MP字样的铁帽子、手执连珠铳的小伙子,那可不是英国议员,那是美国宪兵。英国的政体是典型的议会内阁制,由大选中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党派组阁,党魁出任首相,而不像美国那样总统、议会分别选举。

穿过八角中堂(Central Lobby),北面就是下院。

下院会场原来是威宫里皇室专用的圣?史蒂芬礼拜堂(St. Stephen Chapel),至今还沿用这个名字。自从1547年的《礼拜堂法案》废除了全国的私家礼拜堂,就成了下院的专门会场。早先议长站在祭坛的台阶上,议员则坐在唱诗班的位子。原址在1834年的大火中已烧毁了,而19世纪重建的又在1941年的“不列颠之战”的大空袭中被德国空军炸坍。固执的英国人收藏了被炸下来的所有瓦砾,战后又一一甄别,尽量用原来的石料修旧如旧,1950年重新投入使用。在门厅,至今仍能看出破损的石头重新拼接的痕迹。

不过,毁了的毕竟毁了。修复时,采用了吉尔伯特?司各特爵士(Sir Giles Gilbert Scott)的设计。新的设计在总体格局和规模上几乎是巴雷原作的翻版,但内部装饰照比原来朴素得多了,墙壁都是原色的橡木板,没有精雕细刻的装饰,屋顶直接露着鱼骨一般的房梁。阶梯状的席位沙发是绿色的。同上院相似,也是长方形大厅,议长席(Speaker)在北端,中间是国会桌,三名文书并排坐在议长前面、桌子的北端;桌子的南端放着国王的权杖。内阁成员和反对党的影子内阁脸对脸坐前排,现在有能力当选执政的是工党和保守党。不入阁的各党派议员分别坐在各自的后排,因此被称作“坐后排板凳的”(Back-Bencher)。这些非阁员议员只在大选后计算谁获胜谁组阁时被算在各自党派名下,进入议会以后在辩论、投票中的取向则不受党派的约束,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观点,因此他们不论坐在哪一侧,都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叫做Private Members。南端的横板凳留给中立议员。

下院议员席位只有437个。这是特意安排的,因为议会不是作报告的讲坛,辩论主要是在你来我往中进行的,只有少数和议题有关的议员会出席,其他人则在大厦中各自舒适的小天地里忙着自己所负责的各种专门事务。如果因为重大事项全体议员都出席,那就要有222人没座位,于是过道、走廊、议长席周围乃至栏杆上都会坐满、站满人,厅堂里就充满了丘吉尔所说的“拥挤而急迫的感觉”。

下院的一个特点是开放性,大厅的南北两端都是旁听席,北面议长头顶上是新闻记者席和速记员席,中立议员的背后是阶梯状的听众席,有点像剧院的二楼,修复时特意扩大了规模。主要会议区灯光明亮,听众可以居高临下看得清清楚楚。就这样还是怕你看不清,听众席上挂了显示屏,谁发言,就给谁一个特写镜头。几个月后,老冯打从牛津到伦敦换车回诺里奇,顺便进入了国会大厦旁听了一场辩论。进去要排很长的队,由中部的圣?史蒂芬门入内。安全检查是不能少的,然后由中堂被高大的警察领着经边上的狭窄楼梯上楼。在一间耳房,填写了一张登记表格,手里所有的东西都要寄存。那天辩论的是要增加军费,因为科索沃战争开销太大。参加的议员稀稀拉拉,懒懒散散。

议会的辩论在电视上现场直播,议题和相关的材料也可以提供,辩论内容还由现场速记员记录并每日出版。这份邸报被称作韩萨德报,缘于该项出版物的创始人韩萨德(T. C. Hansard),此公1811年开始从事议会讨论记录的出版,其家族一直做了近八十年。记录讨论决议的国会期刊由文书保管,就放在中间的大桌上。

3、要文斗,不要武斗。

两院的格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执政党和反对党坐席之间必须保持两剑距离,并专门划出了两条界线,绝对不准跨越。古代骑士带剑到会,为了避免吵翻了动粗时伤及对方,只能这样隔离开来,让双方互相够不着。中间的文书扮演维和部队的角色,中立议员则负责劝架。看来,这些土匪出身的大人物当初刚刚洗脚上岸的时候性情是相当暴烈的。如今这个界线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全厅都在手枪的射程之内。

防止掐架的另一个办法是辩论由议长主持。谁要说话,起立先,有的时候呼啦站起来一大片,但不得开口,只有议长用手指到谁,谁才能发表自己的谬论。后排议员只能老老实实站在原地发言。如果发言中人不停,旁人不得插嘴。这就保证了基本的秩序,要不,岂不就成了菜市场上的拌嘴。三是不准议员之间相互直接论辩,辩论各方全都是对着议长发言。譬如,要说“议长先生,首相是坏蛋”,而不能直接说“托尼,你丫坏蛋!”。第四个方法是规定不管说什么内容,答复对方的时候必须客气,不准直接称呼对方的姓名,对阁员要称呼职务,如“尊敬的外交大臣先生”;对枢密院官员(Privy Councilor)要称“阁下”(The Right Honourable Member for …);对其他非阁员议员则称呼其选区(The Honouralbe Member for…),对自己同一战壕里的则称为“我尊敬的朋友”,等等。不能说“丫胡说”,而要说“我尊敬的博学的来自埃塞克斯的议员胡说八道”。

议长从议员中产生,由议员推举,一旦当选,就必须永远放弃党派立场。议长不单扮演主持人的角色,还要把议会辩论的内容和决议整理出来,向国王报告。这差使可不轻松,在从前,惹火了国王可是要砍头的。历史上有六七颗头颅就是这样搬家的。不过现在已经没有这个危险了。卸任后,议长照例会获得终身贵族的称号。

不准掐架,起哄还不行么?讲得耳顺,大家会把赞许简化成一个字――丫(Aye)!;反之,则群起而嘘之曰喏(No)。当然,记者和听众是不许出声的。谁要是也想跳出来说两句,警察就会请丫出去。你有嘛意见可以星期天下午搬条板凳去海德公园东北的死皮客角(Speaker's Corner,演讲角,不是议长之角)去说嘛,说啥都行,但在这旮不行。

辩论到最后,总得有个结论。议长或专委会主席会再次宣读议题并提议表决。表决以比嗓门的方式进行,赞成的喊“丫!”,然后反对的喊“喏!”议长根据哪方的声音大确定表决结果,叫做“Collect the voice”。如果有人不同意议长的判断,那就只好进行投票。于是宣布清场,旁听人等退席,大厦之内铃声大作,表明要投票了。

响铃的仪式并非可有可无。议会里总有些喜欢自我表现的家伙,他们的发言又臭又长。有的议员没耐心听,往往会跑出去躲个耳根清净。投票的时候得把他们召回来履行自己的权力。这些旷课的家伙根本不晓得人家辩论和表决的内容是啥子,只管看自己所属党派的首领啥态度,跟着去就得了。

投票方式很特别,既不举手,也不设票箱,更没有表决器,而是采取最笨拙也是最透明的办法――用脚投票。首先从持不同观点的双方议员中各挑俩识数的担任记票员,然后参与投票的议员,包括那些躲在什么别的阴暗角落里的旷课议员,要在八分钟内进入各自的投票室。想投赞成票的走大厅南边去“Aye Lobby”,反对的绕过议长席进入北边的“No Lobby”。记票员一边清点人头一边高声报数。八分钟一到,即下令:“关门,放狗!”还没进投票室的就丧失了表决权。投票是记名的,所有投票议员的名字及其立场都记录在案,在韩萨德邸报上公开发表,以备秋后算帐。投票结束后,记票人向文书通报统计结果,登记双方票数的报告交给获胜一方的资深记票人。接着,四名记票人在权杖前站成一排,胜方站在右手,四人一同向权杖鞠躬,上步,再鞠躬,然后宣读得票数,将记录纸交给站在反对党一侧的文书。文书向议长报告双方得票数,并宣布:“赞成(或反对)方获胜”。于是表决结束,进入下一个议题的辩论。原始、繁琐的方式也是传统,大概最初是为了防止舞弊或失败一方耍赖不认帐。

下院没有国王的席位,从被砍头的查理一世以降,国王再也不进入下院,以示国王尊重下院的独立性,不干预政务,更不得入内抓人。每年11月或大选之后,国王或女王要乘马车到国会大厦主持议会开幕式。御驾入场之前,先由羽林郎搜查地下室,以防有人埋了炸药。这是1605年炸药阴谋(Gun Powder Plot)作下的病。确认安全后,上院议长陪同御驾进入上院就座。议长的执杖护卫会来到下院门前传召首相和下院议员来听女王的施政演说。下院见他来了,先关闭大门,护卫以乌杖(Black Rod,上院议长的权杖)叩击三下后再重新打开。护卫传旨,皇上宣召下院人等,于是大家在首相的带领下进入上院领旨。演讲实际上就是当政内阁的纲领和立法计划。演说完毕,下院致辞感谢,两院进行几天的辩论。随后,议会的年度工作就开始了。

家园 第二章、议会简史

英国的议会体制,是由中世纪逐渐演变而来的。在以公元5世纪为背景的亚瑟王(King Arthur)传奇故事中,就有圆桌骑士的传说;朝廷中也早就有“大咨议会”替国王出谋划策。但真正的议会制度是诺曼征服以后逐步走上进化之路的。

1、国王―诸侯―市民

议会的出现,首先是国王和诸侯之间权力争斗的结果。1066年英国成了诺曼底匪帮的地盘,征服者威廉为了稳固刚刚得到的英格兰江山而大封诸侯,让他从法国带来的男爵们在各地建立领地,修筑城堡,弹压前朝余党。他的继承人,人称红脸的威廉二世,为了维护横跨海峡的王国不至崩溃,采取严刑峻法,残酷屠杀。1100年8月,威二在打猎时中了有争议的一箭,薨于新森林。弟弟亨利一世即位时,为了缓和矛盾,颁布了《自由宪章》,禁止对人民横征暴敛,宣布不征用教会财产,甚至允许城镇居民选举郡守,代表国王管理地方事务。他完善了大咨议会(the Great Council),吸收伯爵、男爵、大主教、首席法官、财政大臣、行省总督、宫廷总管等参加,议决国家重大事项。这些政策缓和了诺曼人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关系,亨一因此赢得了贤王的称号。

亨一后继无人,王室衰微,导致了19年的内战,诸侯势力急剧膨胀。亨利二世上台以后,整理典章,颁布新法,拆毁非法城堡,解散诸侯的雇佣军。1166年颁布的《克拉伦登条例》,确立了立足于证据而不是神裁的理性的刑事诉讼程序,建立了巡回法庭和陪审团制度,这一措施构筑了现代司法体系的雏形。不受诸侯制约的市民和郡守,以及为他们的地位和权利提供保护的法律,约束了地方诸侯的权力。由此,也形成了影响英国政治几百年的王权―贵族权―民权三足鼎立关系,并保障了城镇工商业的发展。第一个回合,为了制约诸侯势力,国王主动向平民伸出了橄榄枝。

“扣!这帮洋人。”兔子忿忿地说。

2、夹缝中的小草

亨二有一个富于传奇色彩的儿子――狮心王理查,而另一个儿子则在关于乃兄的所有故事中客串反派角色,那就是约翰王。约翰从他的英雄哥哥手里继承了王位,但却丢失了在诺曼底的全部家当,和教皇也闹翻了。为了筹集战败后给教皇的献金,只能在国内大刮地皮,又闹得各个阶层都怨声载道。世界上简直没人带劲他。1214年,他出征法国要夺回失去的领地,因得不到贵族的支持而战败。为了反对国王的专权武断、恣意胡为,诸侯设想建立一种约束机制以限制国王的权力。他们相约拟订了一份章程请约翰签署,遭到拒绝。次年5月,诸侯会盟进军伦敦。起义得到广泛的支持,伦敦的城门为他们敞开。在城外的伦尼米德,约翰被迫接受了诸侯起草的文件,这就是著名的《自由大宪章》(the Magna Carta)。大宪章共61条,主要规定对贵族和自由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进行保护,包括不得因轻微过失没收商人的货物和农民的工具、非经大咨议会批准不得征税、自由民非经由同等身份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的审判不被定罪、逮捕、流放和惩罚、商人有权自由经商、城镇享有特权、执行委员会有权发动战争反抗违背宪章的国王等等。《自由大宪章》所保护的“自由人”仅占当时英国人口的12%,但它是用法律挑战封建专制的最初尝试,奠定了现代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成为英国历史上乃至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重要文件。

此时的英国,市民阶层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势力。1189年,也就是狮心王理查登基那年,作为首善之区的伦敦,市民选出了第一位市长。

国王们自然不能心甘情愿地接受这样的法律。在后来的100多年里,宪章多次被撕毁,重新颁布达38次之多,无数人为之抛头撒血。

1258年4月,因不满亨利三世引进法国外戚把持朝政、盘剥国人以献媚教皇、聚敛财产重修威斯特敏斯特修道院等行径,以莱斯特伯爵西蒙?蒙特福德(Simon de Montfort)为首的七位贵族带剑闯宫,逼迫亨三实行广泛的改革。6月12日在牛津议定了改革的方案,是为《牛津条例》;因10月份在威斯特敏斯特正式颁行,又称《威斯特敏斯特条例》。条例规定由15人组成的宫廷会议取代国王的外国人顾问团;改组大咨议会为常设议会,决定国家日常事务,监督所有的国家机关和司法体系,其成员除原来的贵族、主教外,还要求每个郡出两名骑士代表,每个自治镇出两名市民代表。为了和国王御用的大咨议会相区别,新的机构引进了新的名称――Parliament。该词出自法语,原意为谈话、谈话的场所,从此用来表示议会。顺便说一句,当时的英国国会都用法语发言。

这一条例举国拥护,只有两种人例外。一是当选的外地议员。在偏远的郡,可怜的骑士或市民若不幸入选,不但要遭受旅途劳碌,路费还得自己掏。因此,当选后逃之夭夭的不乏其人。地方官员有责任把他们抓回来解往伦敦赴职。现如今,国家规定,所有的国会议员都有权免费搭乘火车往返于他的选区和伦敦之间,所以地方政府也就不用成天忙着捉旷课的议员了。

另一种反对派当然就是国王,亨三就和他爹约翰一样说了不算。1264年4月,内战爆发,一个月后,亨三和儿子都被贵族给捉了。次年一月,在蒙特福德的主持下,第一届国会在威斯特敏斯特大厅内召开,从此就扎下根不走了。5月,太子爱德华,就是后来的爱一,借打猎之机兔脱,并利用贵族阵营内部的猜忌反攻倒算。8月4日,蒙特福德战死,阶级敌人复辟。

“扣!白折腾了。”兔子摇着大耳朵说。

不,虽然蒙特福德死了,但在民众心目中蒙哥成了为反抗强权而殉道的圣者,大家知道了什么是他们所需要的。他创立的体制最终受到尊重,平民参加议会成为惯例。在第二个回合的争斗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贵族同正在勃兴的市民阶层携起手来。平民,就象春天的小草一般,从国王和贵族两快顽石的裂缝中拱土出芽。

3、平民自己的会所

1272年,爱一参加十字军东征无功而返的途中,传来了亨三的死讯。爱一号称“长腿”,倒也不是因为丫的成功开溜,丫的确身材高大、双腿贼长。爱一在政治上,比较开明,察纳雅言,重视立法,人称“英国的查士丁尼”。丫是个出色的军事家,有类似关云长刮骨疗毒的传奇。他以步步为营的围剿征服了威尔士,建立了王太子兼任威尔士亲王的传统,并把威尔士人的长弓引进英国,日后成为百年战争中痛扁法国佬的利器。苏格兰人恨之入骨,因为丫挑起了长达250年的英苏战争,还抢走了苏格兰的镇国之宝――加冕石,直到1998年,这块圣石才回到爱丁堡。因此,《Brave Heart》里面把他描写得阴险而丑陋,梅尔?吉布森还送他儿子绿帽子戴,强调苏格兰土匪即使在耍流氓方面也比他家人强。

爱一从乃父的颠沛中感到,诸侯是对王权的最大威胁。他把蒙特福德用来制约王权的议会反过来作为打压诸侯势力的工具。他在位期间,不断扩大市民阶层参与议会的程度,逐步使贵族在权力体系中边缘化。1295年,广泛吸收全国各地平民代表的“模范议会”召开了。这一模式到了爱三时代又有了进步。原本,跟国王、贵族、大主教一块堆议事,平民代表自然没有坐的份,他们只能跪在边角旮旯,让站着就很给面子了。于是平民议员宁愿另找个地方开自己的会,然后再派个代表把形成的意见告知国王和贵族。1341年两院正式分家。1350年,威宫内的圣?史蒂芬礼拜堂(St. Stephen Chapel)被拨给平民作为专用会场,这就是平民院(House of Common),又称下院。同时,也有了作为国王的代表专司主持讨论并收集、传递平民意见的职位――代言人(Speaker),后来的议长就是这么来的。1376年选举产生了第一位议长――托马斯?亨格福德(Thomas Hungerford),同时还引入了对政府官员的弹劾制度。此外,爱三还起用平民议员义务担任地方官吏,所以至今英国的市长仍不拿工资。1362年,爱三破天荒第一次用英语在议会发言。

到了这个份上,议会的决议已上升到法案的地位,而国王给议会的命令却不具有法案的永久法律效力。下院争取到了与上院同等的立法权。

法律也罢,议会也罢,保护的都只是“自由民”以上的阶层,但也不可避免地发挥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到了1381年,当被英法百年战争所带来的沉重赋税压得喘不过气的农民发动起义的时候,他们表示可以接受国王,但要求其他人一律平等。国王、贵族以及伦敦的民选市长联手镇压了起义,但农奴制度从此废除。

1453―86年,王室的两个分支――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为了王位大打出手,史称玫瑰战争。战争以这两个分别以红、白玫瑰为族徽的家族合二为一而结束,但贵族势力的其它花朵却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疾风暴雨中纷纷凋零。城镇、工商业的繁荣令市民阶层不断壮大,宗教改革强化了王权,而贵族作为政治势力的一极,经过第三回合的较量,基本失去了独立的地位。

从此,国王和议会越来越成为死对头。

4、一地人头

16世纪的英国是血腥的。

杀人的热潮首先来自宗教的狂热。1517年,34岁的老和尚马丁?路德在我们德国的一个叫维登堡的网站贴了份《九十五条论纲》的帖子,挞伐罗马教会出售赎罪券敛财的恶劣行径,由此掀起了宗教改革的浪潮。这次运动不仅得到了饱受教会愚弄的下层民众的支持,也受到相当一批诸侯和贵族的拥护,因为当时教廷的权力和财富急剧膨胀,他们把持圣经,杜撰圣传,愚弄教民,不仅到处搜刮钱财,还直接插手世俗事务乃至干涉各国内政,早已引起了公愤。

1527年,一生六娶英国的亨利八世国王要同他的元配离婚。出于私人关系,教皇不允,亨八盛怒之下于1531年宣布英国脱离罗马,自立国教(Anglican)。1534年,议会通过了《至尊法案》,英国国王成了“英国国土教会的最高统治者”,而教务则由北半区的约克和南半区的坎特伯雷两位大主教主持,为此还砍了不开窍的大法官托马斯?莫尔,就是那位《乌托邦》的作者。从此以后,天主教和新教的极端分子以信仰划线,用最极端的手段对付对方。教皇在其中扮演了煽动群众斗群众的恶劣角色,丫宣布杀新教徒是行善积德。教派之争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王位继承问题。1553年,“血腥玛丽”复辟天主教,新教徒的血染红了王冠。但五年后一粒煞白女王又恢复了国教,并坚持了四十多年。此后,天主教一直想扶一个自己的国王,1605年的“火药阴谋”就是这么来的。

亨八时期,威尔士与英格兰实现了法律上的统一。

世俗的世界也不太平。弱化了诸侯,国王越来越感到国会的难缠。且不说向他们要钱比铁公鸡拔毛还难,甚至议论起限制王室权利来了。一粒煞白一世就很烦这些家伙,但伊很狡猾,充分利用了性别差异和个人魅力,巧言令辞同各位大佬周旋,很友善地固执己见。在伊的时代,英国的一跃成为欧洲强国,海外贸易和殖民活动高涨,开辟了北美殖民地,打败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成立了东印度公司,城市工商业蓬勃发展,圈地运动愈演愈烈,科技和文化事业也空前繁荣。同时,国王的对立面――平民阶层也迅速壮大起来。因此,伊贼受英国人尊敬,被尊为“处女王”,很多带“Virgin”的地名都是为了纪念伊,如北美有弗吉尼亚,太平洋有维尔京群岛,天上有维尔京航空公司,超市里有维尔京可乐等等。其实,处女个鬼呀,伊从来就没闲着,最多相当于副处。不过,既然立了牌坊,伊就没法拥有合法的后代,王位居然传到了伊的死对头――苏格兰玛丽――的儿子詹姆斯一世屁股底下。

詹一从苏格兰带来的君权神授观念根深蒂固,与体制格格不入。丫挥霍无度,对议会拒绝给钱自然十分光火。1611年,詹一向议会提出国王要参与国家政策、垄断征税权,遭到拒绝后,索性先后两次解散了议会。詹一的土匪行径传给了儿子查理。1625年,查一上台伊始,就同议会顶起牛来。议会对丫的执政颇为不满,批评白金汉公爵专权、对法国和西班牙的战争耗费巨大而又告失利等等。五年中召开了四次议会,均不欢而散,于是查一有样学样,也两次解散议会,并从1629年起11年没有重开,史称“残酷统治”时期,高额的税负、宗教迫害等等,弄得一塌糊涂。

1640年,为了与苏格兰开战,查一不得不再次硬着头皮向讨厌的议会要钱。下院不仅给了查一当头一个硬钉子,还由皮姆、汉普登、克伦威尔挑头,逮捕处决了国王宠臣,并提出要求,包括国王不得绕开议会擅自征税,不得随意解散议会,国会至少三年开一次等等。为防国王动粗,议会甚至控制了为镇压爱尔兰叛乱而召集的军队。查一暴怒了,亲率400卫队冲进国会捉拿为首的6名议员,一无所获。此举引发了伦敦市民的起义。查一于1642年1月10日出逃,并拒绝了议会的和解建议。8月22日,查国王率西北部保皇势力在诺丁汉扯起大旗讨伐国会。

议会一方的力量主要在东南一带工商业发达地区,基础广泛,连大多数的贵族、地主以及皇家海军都支持他们。王军先胜,但随后遇上了克星――克伦威尔的“铁军”,一群不要命的清教徒骑兵。1646年,不堪打击的王军在牛津向议会军投降,查一化装逃往苏格兰,被作价引渡给了议会。在随后的日子里,查一逃而未脱,于1649年1月27日被特别法庭以暴君、叛国、杀人犯、人民公敌的罪名宣判死刑。三天后,查理一世,英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国王,摆出一付很有尊严的样子走上了断头台。

其实,很多人认为查一并非十恶不赦之徒。再说,国王同诸侯、议会打仗被捉的古亦有之,还从来没杀过。杀国王?得好好想想。135名特别法庭成员有76人没有在克伦威尔下达的处决令上签字。但以克伦威尔为首的一批激进派坚持把他一斧子给做了,其意义在于向世人表明一个立场――俺们这旮现在不时兴国王了。

国王的脑袋是给砍了,但脑袋里的东西却继承了下来。表面上,奥立弗?克伦威尔拒绝了劝进,但可世袭的终身护国公不是事实上的国王还能是什么?共和只剩下一张表皮,老克大权独揽,穷兵黩武,北伐苏格兰,血洗爱尔兰,大败西班牙;在国内,强制推行清教,连剧院、酒馆都给关了。在独裁方面克某比国王毫不逊色,连解散议会这种事也如法炮制,简直是八戒杀猪忘了自家姓氏。1658年9月,当老克的“护国”生涯以一个辉煌的葬礼划上句号时,没有人感到悲痛。小克继承了乃父的位子,但缺乏必备的才能和阅历,统帅不了军人,只好退职,移居国外躲债去了。将军们、议员们发现,共和的局面不好把握,而一个弱势的、肯听从约束的国王要比一个掌握实权的强悍执政更好。于是国王的儿子被请了回来,国教也恢复了。那是1660年。那是查理二世。

“扣!便宜了丫的。”兔子撇了撇三瓣嘴说。

根据达成的协议,查二回国前发布了大赦令,但不反攻倒算就不叫还乡团。59个在判决书上签字的人,那时在世的还有41个,复辟后其中9个人头落地,15个流亡国外。老克大抵是想永恒,让人把自己的尸身腌成一块腊肉,给王党留下了报复的绝好题材。坟墓被掘,尸体被吊起来示众,头被割下来在西敏寺大门框上一直挂到1684年,后来被当作收藏品多次转卖,直到1960年才在剑桥大学重新入土为安,最终也没有和身体团圆一处。

第四个回合,英国人在尝试了共和之后热烈地选择了保皇。

5、英国式的“光荣”

查二有不少于14个私生子,却没有一个合法的子嗣。关于他那和天主教划不清界线的弟弟约克公爵詹姆斯(后来的詹二)能否继承王位,议会于1 679―81年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双方的互相谩骂中,国会分裂为两党――

充满贵族色彩的托利党是现今保守党的前身。他们拥立詹二,就被对方骂为Tory。这是一句爱尔兰黑话,意思是“潜伏在沼泽里抢劫英国人的爱尔兰土匪”,因为爱尔兰人坚持天主教;

辉格党代表工商界的意志,后来演化成自由党。鉴于他们勉力维护国教,坚决不接受詹二,“爱尔兰土匪”便骂他们是“反抗英王的苏格兰新教叛乱者”。这话翻译成苏格兰语,就是Whig。

“扣!整个儿两伙土匪的火并。”兔子舔了舔门牙说。

最终,查二利用了辉格党人的过激,把詹二送上了王储的位子。詹二当过海军大臣,在他的建议下,英国夺取了荷兰在北美的重要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并以他的封地命名为新约克,就是现在的大苹果。上台以后,他大量任用天主教军官,并于1685年下令对此不满的国会休会。1687年,他走得更远,发布了《赦免宣言》,停止反对天主教的法律,还起诉七名要求废除这一法令的主教。为此,他遭到了英国教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反对,连军队都不肯听从指挥。1688年11月15日,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尼德兰执政官、奥兰治的威联被请了来,次年由非常议会确认二人同时即位。作为交换条件的《权利法案》,确认国王只能根据议会制定的法律来执政。这一法案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但却最终确立了议会的最高权威。而国王的枢密院则转化为内阁。

这次更替,史称“光荣革命” (the Glorious Revolution)。之所以“光荣”,主要是“光荣”在没有流血。毕竟,从《自由宪章》到《权利法案》,600年争取权利的漫长斗争路上,已经流了太多的血。英国人是生意人,很现实。他们事先并没有远大的目标,也没有留下什么成套的理论,甚至连一部完整的宪法都没有。他们只是出于维护自身权利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地建立了一套实用的政治体制。人们可能觉得约翰牛保守,但事实上,他们不是没激进过,只是很快就缩回来了。务实、妥协和渐进未尝不是一种智慧。

100年后,对岸的法国,滚滚流淌的鲜血上漂满了人头。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6、后来呀……

詹二逃脱后组织叛乱失败,隐居海外研究神学去了。并肩王夫妻没有后人,继承王位的是玛丽的妹子安妮,竟然也是绝户。姐妹俩的兄弟倒是有个儿子(苏格兰人称之为“俊美王子”),但父子俩都被称为“王位觊觎者”,乃是死不改悔的天主教徒,按照议会1701年制订的《嗣位法》,不能当国王,尽管他们都很想当,觊觎么。

1707年,为了避免天主教重掌王位,已把长老会奉为国教的苏格兰议会,终于同意并入英格兰议会,使两国最终合二为一。

1714年,议会做主,按血缘顺序把王位传给了皇室的一个远亲――我们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乔治,这一脉一直传到今天,虽然朝代的尊号已改成了“温莎”。乔一不懂英语,对繁冗而神秘的英国法律更是一头雾水,最令他反感的,还是这晦暗阴冷的天气。要不是看上英国王位的含金量,人家才懒得接受这份劳什子遗产。好在他有一个非常突出的优点,那就是对不懂的东西懒得去学,更懒得去过问。所有的国务都委托给沃波尔等大臣,并创设了首相办公室。而在此之前,首席大臣一直都是由财政大臣充当的。他的儿子乔二也是如此,关心汉诺威老家远胜过关心英国这份新产业,甚至动用英军为汉诺威而战,但只要是和汉诺威无关的事,统统由议会说了算。这父子把英国只当作一份临时的财产,却没料到他们的后人最终把根留在了这个岛屿,并翻转脸来跟故国狠狠掐了两架。

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1760年。作为汉诺威王朝第一位在英国出生、会说英语、不被当作讨厌的外国人的国王,乔三很想把失落的王权夺回来,可惜天份有限,又没有能人帮忙,加上财政拮据、外交孤立、内阁频繁更迭,简直内外交困。因为税收问题,逼反了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令他的声望跌到几近逊位。三代弱势国王凡107年,为议会巩固胜利果实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到1821年乔四即位时,他发现自己对国会已经毫无影响力。在此期间,随着工业革命的来临,工商阶层稳固地成为社会的中坚,君主立宪体制再也无人能撼动了。

这时的议会,还是贵族和富人把持的议会。即使是平民议员,也要有一定的财产才有竞选的权利。1838―48年爆发了和平的宪章派运动(the Chartist Movement),广大下层人民提出了《人民宪章》,要求男性公民普选、每年一选代替七年一次的大选、给议员开工资以便穷人也能进议会、秘密投票、取消参选人的财产限制、按人口平等划分选区等六项主张。运动三起三落,没有得到权力阶层的接受。但1832―84年,议会三次通过改革法案,这些主张中的一部分逐渐成为制度。1872年采取了秘密投票制;1876年全体城市男性公民获得选举权,十年后普选扩大到农村。妇女的选举权到了20世纪初才得到。

维多利亚女王在位的64年(1819―37―1901),是英国最辉煌的“日不落帝国”时期。由于汉诺威的法律不接受女性国主,老家的产业留给了兄弟。女王本人以她的智慧和个人魅力影响政府,重新为王室赢得了尊严和政治地位。后来的国王都不再扮演职业政治家的角色,而是更多地以社会活动家的现代形象出现,作为国家的象征性元首为民众所接受。

“扣!查尔斯长得真丑。”兔子掏出小镜子照了照自己丰满的尊容说。

家园 第四章 盖伊?福克斯与焰火之夜

关于国会,还有一个插曲。

刚到英国那年11月5日晚上,正在宿舍里看书,忽听窗外爆炸声连续不断,一簇簇火光腾空而起,照亮了半边的夜空。

“警报!警报!空袭!诺里奇空袭!这不是演习!”楼下,一只受到惊吓的兔子跌跌撞撞地奔跑着喊叫着。

洋人们纷纷叫喊着向炮火密集处奔去。

红色、黄色、绿色、蓝色、紫色、白色的火焰在空中相继炸开。看来敌人来头不小。

“扣!放焰火。还以为鬼子又偷袭了。”兔子一瘸一拐地回来了,一边喘着粗气一边翻着白眼气急败坏地说,“洋妞说是庆祝什么盖伊?福克斯节。”

盖伊?福克斯之夜的确是个奇怪的节日。一般的节日往往是为了纪念一些历史上的好事,比如谁谁的生日,某某打了胜仗等等,而这个节日则来源于一次不成功的恐怖活动,主角是一位恐怖主义的先行者,那就是盖伊?福克斯同志。

说来话长了。

英国人改奉国教以来,天主教徒就一直盼着一个听令于罗马的国王能为宗教复辟撑腰。但在一粒煞白女王执政的四十多年里,他们毫无希望;好不容易盼到1603年詹一即位,似乎出现了一丝曙光,因为詹一是天主教徒苏格兰玛丽之子。然而新国王在宗教方面的妥协态度,令饱受压迫的他们大失所望,于是决定做点什么。

1605年,痛恨詹一的反动统治,极端天主教徒的十三条好汉在萝卜头?凯特斯比的策划下,准备在11月5日国会开幕那天炸掉威宫,给出席的国王和所有的议员来个一勺烩。是为“火药阴谋”。他们租了宫外的一个与宫殿地基相连的所在,设法将三十六桶火药偷偷运进了上院地下室。盖伊?福克斯(1570―1606),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对阶级敌人充满了刻骨仇恨,年轻的时候去低地国家当过雇佣兵,为天主教雇主打仗,是放迸的高手,以技术专家的身份在这个恐怖组织里担当中坚,专司点火起爆。

洋教认为,十三人行,必有叛徒焉,耶教主就是被十三太保――小犹作价二十两纹银出卖了,贼不吉利。果不其然,凯特斯比匪帮也有人泄密。据说,有个团伙成员给某个当议员的伯爵远亲写了警告信,说千万别去国会开会,会出人命的。这消息自然传到了国王的耳朵里。卫队及时出击,将恐怖分子一网打尽。11月4日晚,盖伊?福克斯在地下室的火药桶边当场被捕,英勇就义。

案件查获了,阴谋破产了,诸多疑点却一直没有解开。

――是谁泄露了天机?

按说,是谁写的,说出来或能抵免罪责,但十三名土匪当中没有一个在受审当中提到是自己写的这封信。难道他们都不知道这封信的存在?还是出于宗教狂热,抱定了必死的决心,不屑于请求宽宥?

――国王是怎么把所有恐怖分子一一挖出来的?

詹一恰好在事发前夕将所有参与者逮个正着,那么国王的情报怎么会如此准确?告密信含糊其辞,而第一个被捕的土匪小盖则在严刑拷打之下坚贞不屈,直到了解到同伙已尽数落网,再受皮肉之苦已没有意义,才画了供。

甚至有人说这事件国王一早就知道,全程监控,欲擒姑纵。还有人更绘声绘色地说是小塞西尔这个大骗子一手操纵的。塞氏父子把持英伦首席大臣的位子半个多世纪,建立了庞大的特务系统,完全有能力掌握这伙业余恐怖分子的活动。之所以要把事情闹这么大,一是要找个天主教徒从事恐怖活动并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口实,以便进一步加以打击;二是让从苏格兰来的国王知道,阶级斗争远远没有熄灭,国王的宝座就摆在火药桶上,想不被炸烂屁股,还得倚重俺们这帮老臣。但这些解释纯属揣测。

不管怎么说,英国人被这事着实吓着了。从此以降,每逢国会开幕、国王出席之前,都要行搜宫礼,派卫队到地下室查一查,看看有没有人放炸药。

盖伊?福克斯于次年1月31日被处决。但令人费解的英国佬居然把这事当作一个节日。11月5日这一天成了孩子们的好日子,家长会用稻草、旧衣服给他们扎一个“盖伊”,供天黑之后投入篝火焚烧。有的“盖伊”甚至还能得到一顶破帽子,显得更体面些。一同被送上柴堆焚烧的还有教皇的模拟像,以示教皇是恐怖分子的总后台,谁让丫鼓励教派仇杀、支持恐怖活动来着。现如今游行示威时焚烧某某人模拟像的风俗或许就来源于此。孩子们还能在大人的监护下放焰火,不过资金多半要自筹。白天的时候,孩子们会涂黑了脸,化装得怪模怪样,用推车载着他们的“盖伊”游街,并伸手向路过的人讨买焰火的钱:“请给盖伊一分钱”(A penny for Guy)。

“扣!不给。”兔子紧紧捂着钱包,脑袋和耳朵摇得像拨浪鼓。“俺吃了两年的减价粮,好不容易才攒下来的。”

Guy这个名字,现如今被讲究绅士形象的英国人用来称呼衣着不和体、模样滑稽的人;或作为一种很不庄重的称谓。如说某人“this guy”,照字典里的翻译是“这家伙”,但其中含有“这土包子”、“这瘪三”、“这土鳖”、“这欠揍的”等味道,大抵是说这家伙寒碜得像那个等着烧的模拟像。

其实,盖伊?福克斯这土匪在敌人开始大搜捕的时候,已经得到了警告,仍视死如归,大义凛然地坚持蹲在火药桶伴拉;被捉了也挺扛揍,打死你我也不招,倒还真是条硬汉呢。

家园 【文摘】法治文明的源头---国王,请恪守你的诺言

在我们面前,是一个玻璃柜子,光线有点暗,再加玻璃的反光,一下子很难看清柜子里的东西。我们却充满好奇地站在柜子前面。这是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大厦的圆形中央大厅里。1999年底,我们路过华盛顿,再一次游览国会大厦,这一次就是为了看一看这个玻璃柜子。

国会大厦的这个中央大厅,是整个建筑物最富丽堂皇最壮观的大厅,光线从天顶高高的穹顶上射下来,照耀着四周的雕塑、油画,特别是圆形拱顶下四周墙上360度的浮雕,讲述着美洲和美国的历史,吸引了参观人群的目光。这儿是参观国会大厦的出发点,是人群的集散地。可以看的东西实在太多,每一件陈列物后面都有一段历史故事。来不及看,来不及记,在这儿待的时间再长,你还是感觉自己过于匆忙,走马观花。

相比之下,这个玻璃柜子太不起眼,它靠着墙,静悄悄的。我们读着说明牌上的文字,不敢小看它的静默。在这个柜子里,曾经陈列过《大宪章》。

《大宪章》是785年前,英格兰的国王和贵族之间的一个协议,一份合同书。800年前,英国的国王和诸侯贵族们经历长期共处形成了互相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国王把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赐给贵族,贵族则向国王提供劳役和赋税。国王策划战争,贵族出人出钱去为国王打仗。国王和贵族约定俗成,打大战或征重税以前是必须和贵族商量的。

13世纪初,英格兰国王约翰在对法兰西的长期征战中运气不佳,战争升级,贵族的负担逐级加码。到1204年,约翰国王丢掉了祖上传下来的在法兰西北部的土地,诺曼底和安如。国王只好再加税再征兵,这次他没有得到贵族的同意,违背了一向和贵族之间的约定。

这时,英王约翰还和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起了纠纷,教皇宣布对英格兰动用褫夺教权的禁止令,不再提供宗教服务,这立即在民众中引起了不安。英王内外交困,只好向教皇妥协。他接受了教皇任命的驻坎特布雷的大主教,并于1214年承诺罗马天主教会在英格兰的权力,承认自己是教皇在英格兰的封侯,教皇则将英格兰作为采邑回封给英王。

英王约翰为了夺回诺曼底和安如,准备多年,要和法王菲力浦二世决战,为此必须更多地征税征兵,负担都落到了那些诸侯贵族的头上。他害怕下面不服,就采用严厉的手段逼迫服从。这一仗,倒霉的英王又大败而归。

当英王回到英格兰想征收更多的钱用于战争的时候,贵族们终于不干了。1215年春天,他们起兵占领了伦敦,和英王形成对峙的局面。贵族开始和英王谈判。1215年6月15日,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贵族们将一份文件面呈国王,国王在文件上加盖皇家封印。这就是英国历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宪章》。

《大宪章》立即被快骑送往各郡,向所有的自由人宣读。

《大宪章》共计63条款。这是国王和手下25个分封贵族的权力划分协议书,是互相对义务和责任的承诺。国王承诺实行较宽松的统治,而贵族们承诺将国王做出的权益让步落实到下面的佃户身上。很多重要条款涉及司法制度,国王承诺实行较为公正和宽宏大量的司法。最后,在条款中包括了怎样实行这些承诺和协议,在任何一方违背承诺的时候,另一方有些什么样的权力。

《大宪章》中,有两条极其重要的条款。第40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力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这一条从此在历史上开创了所有公民在法庭面前平等的原则。在第39条中,国王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它形式的伤害。这一条款确立了这样的规矩:国王想要惩罚一个人,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对国王的权力作出限制,是英格兰贵族的长期努力,而在纸面文件上明确作出规定并且由国王封印保证,这是第一次。这是西方政治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

英王约翰几乎立即就想反悔。他向教皇申诉,说他是被胁迫的,是在武力威胁下才盖章做出承诺,要求教皇出面宣布《大宪章》无效。然而,《大宪章》有条款规定,25个得到授权的贵族在国王违背承诺的时候,有权使用武力强迫国王遵守承诺。教皇宣布废除《大宪章》的消息传到,贵族们立即起兵。1216年,英王约翰死去,他的九岁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

贵族们组成的摄政委员会重新颁布了《大宪章》。以后亲政的亨利三世宣布遵循《大宪章》。所以,除了1215年的原始版本外,还有1217年1225年等后来版本的《大宪章》。此后的英王们也相继表示受《大宪章》的约束,陆续多次重新颁布《大宪章》。《大宪章》成为英王和贵族关系的一种保障。

在《大宪章》诞生后的700年里,它在英国政治史上的作用时大时小,有时几乎要被遗忘了。但是在关键的时候,它仍然是国王头上的紧箍咒,是对抗国王权力膨胀,防止滥权枉法的武器。1628年,英国女王伊莉莎白的司法大臣、詹姆斯国王的大法官、同查尔斯一世作对的爱德华?科克(Sir Edward Coke)在议会里吼出:“在《大宪章》面前,没有君王。”他向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们强调,即使是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

今天的人们看《大宪章》,它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纸面上的内容。《大宪章》诞生的时候,只是25个贵族要求国王承认他以前允诺的权利,恪守自己的承诺。它仅仅是国王和贵族之间的分权协议。但是,从《大宪章》到今日的英美法制,有一条清晰的成长脉络。可以说,今日英美法制的几乎所有重要原则都可以在《大宪章》中找到萌芽。《大宪章》种下了今日西方法治的基因。

最重要的是,《大宪章》明确了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制约的原则。国王的从上到下的权力,必须有一个对立面。国王不能垄断一切权力,不能包办一切,不能一手遮天。国王必须把一部分权力出让给这个对立面,来制约国王。而这样的分权和互相制约,必须通过共同的契约,通过互相的承诺来实行,这就是法律。《大宪章》第一次明确了,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没有人能够置自己于法律之上。

从《大宪章》的条款中,演化出了现在西方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在《大宪章》以前,西方历史上的国王拥有对臣民的生杀大权。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那时还没有司法独立这一说。从《大宪章》中产生了英美法律中极其重要的“人身保护令”原则,从而有了今日妇孺皆知的法律思想:只有法庭有权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在法庭判定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也是从《大宪章》中,直接推导出了“没有代表不纳税”的思想。凡纳税人都有权利派出代表,参与立法。从《大宪章》中产生了英国关于请愿权的法律,从而演化出一系列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大宪章》是后来英国权利法案的先声。

1765年,在经过耗资巨大的七年战争以后,大不列颠陷入了财政困难,议会决定把困难转移到北美殖民地身上,通过了印花税法。根据这个法律,北美殖民地的几乎所有文件,报纸、许可证、保险文件、司法文件,甚至扑克牌,都必须贴有印花,都必须交纳税款才是合法的。这个法令没有经过殖民地自己的议会通过,也没有殖民地的代表在英国议会里辩论过,完全是从上面、从外部强加于美洲殖民地人民的。这个时候的殖民地上层都熟知此前爱德华?科克对《大宪章》的阐述:共同法居于国会之上。根据科克的思想,如果议会通过的法令违背了共同法,违背了法理,或者是无法实施的,那么就必须按照共同法而宣布国会的法令无效。

印花税法造成了北美殖民地和英国议会之间的对抗。就像550年前英国贵族要求英王承诺他们的权利一样,殖民地民众要求英国议会恪守承诺,保障他们的权利,没有代表不纳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英国议会不愿意交给北美殖民地以同样的权利,北美民众就决定用战斗来夺取自己的权利。美国革命就这样爆发了。在革命的前夜,马萨诸塞州的议会通过了他们的印玺,那上面是一个民兵,他一手拿着剑,一手拿着《大宪章》。

15个月后,托马斯?杰弗逊写下了独立宣言。现在,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家档案局的中央大厅里,和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权利法案这几项通称为自由宪章的国宝陈列在一起的,有一份1297年版本的《大宪章》。这是国家档案局从佩罗特基金会(Perot Foundation)无限期租借来的。《大宪章》的原本,世界上现存17份。最初的1215年版本只有四件,都在英国国内,其中两件在伦敦的不列颠图书馆,一件存于索尔兹伯里大教堂,一件存于林肯大教堂。

1976年,美国民众庆祝建国200周年。英国议会十分慷慨地把一份1215年的《大宪章》借给美国国会展览一年。那一年,这份历史性文件就放在我们面前的这个玻璃柜子里。历史学家说,观念能改造世界。细细想来,20世纪西方文明的强大势头,完全立足于他们的法治文明,而这种法治文明的源头,无论是原则上还是技术细节上,都可以追溯到那几页陈旧的纸上。

我们站在玻璃柜子面前,思绪凝固在780年的漫漫岁月里。可惜我们没有看到那份原件,我们看到的是用金子复印在玻璃上的《大宪章》手稿文本。蓦然回首,想起来,1976年的时候, 才刚刚结束。

家园 【文摘】漫谈英格兰宪政 (一 山雨欲来)

引言

同车的《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已经中断了很久,五一前同车的银行项目作完,终于空了下来,打算继续这个话题。由于中断的时间过长,所以换了个题目出场。还请读者体谅。

这里要谈人类的宪政制度。

众所周知,全世界第一个成文宪法出自美国,然而其法治精神却来自英格兰。英格兰是宪政诞生和发展的历史镜子。然而,在中国,受唯物历史观的影响,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宪政起源于所谓“资产阶级革命”,因为毛主席早就为宪政历史下了结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期开始的。”自从毛老人家把宪政和资产阶级革命如此紧密地联合在了一起,中国的历史研究者就再也不能越雷池一步,只能在这个框框里研究西方的宪政了。于是中国的欧洲历史研究从此显得如此突兀而卓尔不群。

事实上,1640-1660年的英国内战,在英国除了带来了一段可悲的历史遗迹,和一个大独裁者外,对英国政治制度和近代化并没有带来决定性的影响。很多更为重要的历史里程碑似乎被中国历史教科书所遗忘了――公元1215年,这是《大宪章》运动的元年,也是人类近代宪政制度的元年;公元1485年,英国玫瑰战争结束,都铎王朝建立,这是英国史界基本认同的英国近代史的开端;公元1689年,“光荣革命”,标志着现代君主立宪制的完全建立。本系列,将围绕着从1215年到1689年的400多年间,英国宪政制度的艰难跋涉,了解英国宪政的演化和英国宪法的内核,能够使我们感受到宪法那沉甸甸的份量。任何轻飘飘地对宪法玩弄辞藻的举动,都是对宪政精神的一种糟践。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一个没有宪政传统的国家中,即使是渐进式的宪政建设,都会有着想不到的巨大阻力,甚至连那种热衷于修宪的举动,都有可能南辕北辙。哪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却依然是曲折的,而且对这种曲折做出任何充分的估计都不过份。

对于一个没有宪政传统的国度来说,缺少的不是浅薄,而是深沉;不是浮躁,而是坚韧。

锲子 山雨欲来

公元1世纪中叶,不列颠群岛被罗马征服,成为其一个行省。5世纪初,罗马帝国在长期内战中耗尽了力量,从统治了四百年的英格兰退出。当时正值欧洲的“民族大迁徙”年代,日尔曼等野蛮人像洪水一样向四面八方扩张,淹没了罗马的势力范围。当时的土著不列颠人(主要是凯尔特人)为抵抗北方的皮克特人和苏格兰人入侵,邀请大陆上条顿部落之一的撒克森人上岛援救。未想引狼入室,撒克森人、盎格鲁人和朱特人接踵而至,反客为主。他们不仅大肆烧杀劫掠,而且内部攻战不休。原居民凯尔特人的幸存者或沦为奴隶,或逃往威尔士和苏格兰。入侵者在争战中逐渐向国家过渡。5―6世纪,不列颠岛上形成众多的小王国。在各国争霸与联手抗击丹麦人的入侵中,9世纪的西塞克斯王爱格伯特统一了英格兰,建立了一个由单一民族(盎格鲁-撒克森人)组成的王国。

入主不列颠的日尔曼人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部落时代的社会组织。日尔曼人部落民主意识浓厚(参见同车的《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的日耳曼因素一节),所谓的“王”只是军事首领,其地位与贵族处于同一层面上,只不过处于贵族中的第一位。他对贵族只有“宗主权”(suzerainty),而没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或者称君主权)(sovereignty)。王与臣属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除敬重外,臣属对王应尽的臣服并不比王对臣属所持的领主权更多。当时英格兰有类似于德意志选侯制度的“贤人会议”或者称“贵族会议”。“贤人会议” 选举国王也可以废黜国王, 国王的一切重大政务都需要贤人会议的批准。

在这种由日耳曼传统构成的习惯法中,国王的权利受到很大的制约,但并不足以产生宪政,(在神圣罗马帝国的一千年历史中,都没有产生过一部宪章)。可是一个外国人的到来,改变了英格兰的历史。

1066年1月5日,英格兰历史上最后一位盎格鲁-撒克森人的国王忏悔者爱德华去世,贤人会议接受了爱德华的食言,没有把王位交给外国人--爱德华的表兄诺曼底的威廉,而是交给了本国的威塞克斯公爵之子哈罗德。消息传到英吉利海峡对岸,威廉悲愤之余,发誓要用武力夺回篡位者的王冠。

1066年9月25日,700多艘船只在索姆河口集结完毕,“征服者”威廉准备出发了。

家园 漫谈英格兰宪政 (二 ,诺曼征服)

1035年,时年8岁的威廉成了诺曼人的诺曼底公国的第7任公爵,从他即位之后的十余年间,叛乱和暗杀就围绕着威廉的宫廷,这使亲政后的威廉明白了一个道理,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只有把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于是他依据了当时法兰西卡佩王朝的大陆封建体系(即封君封臣关系),在诺曼底迫使贵族们向他效忠,按封地征兵役,并垄断了领地内的铸币权。君权的相对集中,使诺曼底公国的军事和经济实力迅速飞跃。在经济上,当时诺曼底的收入雄踞欧洲之冠(注:本文后所有的欧洲概念,依然是中世纪时的欧洲政治概念,不包括拜占庭和东欧斯拉夫人国家)。在军事上,1063年,威廉出兵兼并了南部的曼恩坦伯国,次年,他又迫使西南面的布列塔尼公国称臣。威廉的扩张欲望被进一步点燃,于是他把视线转向了大陆彼岸的大不列颠。

1042年,威廉的表兄,盎格鲁撒克逊人爱德华三世(有别于以后安茹王朝的爱德华三世)即位英王,史称忏悔者爱德华。但当时英格兰王权极其衰落,英格兰实权掌握在威塞克斯家族手里。1051年,爱德华和威塞克斯公爵(伯爵?)戈德温矛盾激化,兵戎相见。爱德华为了争取威廉的支持,在威廉到访时,允诺如果死后无子,会将王位传给威廉。1064年,戈德温之子哈罗德在英吉利海峡遭遇海难,落到了威廉手里,威廉威逼哈罗德达成协议――爱德华之后,将由威廉继承英格兰王位,而哈罗德则领有威塞克斯全境。

1066年初,忏悔者爱德华去世,临死前,爱德华突然明白了作为一个盎格鲁撒克逊人国王的责任,于是他进行了忏悔,和威塞克斯家族和解,他和英格兰的贤人会议,都不愿意让一个外族人来统治保守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于是威廉的继承权被剥夺,哈罗德即位英王。威廉的干涉一触即发。

1066年9月25日,威廉的诺曼大军(8000骑士,很微不足道吧,不过在中世纪的欧洲这样规模的战争已经很大了,可以称为大军了),搭乘700艘船(小舢板?)从索姆河口扬帆北上,经过3天3夜的航行(够慢的吧),于9月28日所有船只到达英格兰佩文西港。

10月14日,威廉和哈罗德的军队在黑斯廷斯原野决战,威廉训练有素的封建骑兵和弓弩兵对哈罗德缺乏训练的义务民军占有明显优势,经过一天的决战,哈罗德军队被全歼,哈罗德国王中箭身亡。黑斯廷斯一战之后,威廉的军队在英格兰如入无人之境,他们的军队一路上很少遇到抵抗,但威廉仍然命令军队对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和平民进行恐怖的杀戮,不久伦敦在恐怖中投降。1066年圣诞日,威廉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英格兰国王,成为威廉一世。他所建立的王朝史称诺曼王朝。

外族人威廉一到英国,首先面对的是充满敌意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而威廉也毫不手软,在镇压各地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叛乱的同时,他没收了大量旧贵族的土地。威廉宣布自己是全国土地最高所有者。他将在诺曼底卓有成效的大陆封建体系移植到海峡对岸,将没收的盎格鲁―撒克森贵族及其附庸的领地,层层封赐给自己的下属,从而造就了一个讲法语的诺曼贵族阶层。(诺曼王族和此后安茹王朝的王族长期讲法语,甚至有一些英格兰国王,比如亨利二世,终生不会讲英语),这些外来贵族因其利益与王室联在一起,所以维护强大的王权,拱卫于王室周围,成为王权的重要支柱。到1086年时,只有两个盎格鲁撒克逊旧贵族还保留一定数量的地产。由于威廉把自己当作英格兰全部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所以在重新分配土地时,他将英格兰耕地的7分之1和全部森林都占为己有。在英格兰国内,威廉不仅在世俗权力上大包大揽,而且控制了英格兰教会,1070年威廉解除了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在内得5个英格兰主教的职务,接替者全部来自欧洲大陆。1075年,威廉不顾教皇的敕令,顽强保留了国王对重要教职的任免权。英格兰的王权空前高涨。

在其它国家,贵族是与王权抗衡的主要力量,而在威廉的英国,他们因为要共同对付被征服者而拴在了一辆战车上。1066年,威廉一加冕,就废除了盎格鲁撒克逊人制约国王的贵族贤人会议。威廉吸取了大陆封建制度导致分裂的教训,强迫伯爵和男爵们的下属即他的间接附庸宣誓直接效忠君主,不允许他们像在法国那样只对直接领主效忠。这就是英格兰封建制度中独特的“我的附庸的附庸还是我的附庸”。在法兰西卡佩王朝和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其封建制度的精华都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所以一般和国王没有关系的领主,即使反对国王,也不是什么大罪,这是法兰西和德意志在中世纪长期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1086年8月1日,威廉在英格兰南部的索尔兹伯里召开宣誓效忠大会,强迫到会的各级大小领主都向他笑中,宣誓永远忠于国王,反对国王的一切敌人。这就是著名的索尔兹伯里盟誓,这标志着威廉的王权到了极盛时期。

此外,他还派人在全境调查地产,包括农奴和牲畜。尔后编订了《土地清册》,即英人所谓《末日审判书》,以便核实封臣的权力范围,并自下而上层层抽税。借助武力征服的威势,威廉建立了与欧洲大陆相比较为强大的、权力较为集中的君主制度。这套制度的贯彻十分严厉粗暴,始终为本地贵族(威廉之后又渐渐被一些诺曼贵族)所痛恨。虽然王权的集中,使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经济和文化得到显著的恢复和发展,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自由天性,使威廉的王权一直被英格兰人称为是“诺曼枷锁”。

借助诺曼征服的强权,君主制开始向君权方向倾斜。这种倾向在威廉之后仍在发展。不过,君权的扩张遇到二个强有力的障碍,即贵族和教会。而这一时期,随着王权的强大,王权和法律的关系就成了英国人注目的最重大问题。

于是“大宪章运动”在英格兰的兴起,就成了可以理解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了。

家园 三,亨利一世的誓词

十一世纪下半叶,法兰西的王权远不能和英格兰相比,王室领地仅局限在从巴黎到奥尔良的狭长的地区,这个区域被后人称为“法兰西岛”。法国国王本来就对法兰西的领主们无可奈何,威廉征服英格兰后,更是不把当时卡佩王朝的法兰西国王腓力一世放在眼里。从此英法之间开始了旷日持久的冲突和战争,直到1815年的滑铁卢战役之后,英法才成为永远的盟友。而英国的宪政,很大程度上是拜老法在英吉利海峡对岸磨刀霍霍之所赐。

1066年威廉加冕英格兰国王后,就把诺曼底交给了他的长子罗伯特。法王腓力一世为了削弱威廉,就开始离间罗伯特父子的关系,多次唆使罗伯特在诺曼底叛乱,威廉不得不在海峡两头疲于奔命。1088年法王更是亲自入侵诺曼底,这下惹火了威廉,威廉率领诺曼底骑兵奋起反击,当时的法国,完全不是诺曼底威廉的对手,很快被赶出了诺曼底,威廉不愿罢手,借口法王入侵领主的土地,于是宣称不再受封臣关系的效忠盟誓所约束,开始向法军反冲锋了。暴戾的威廉军队,拿出他们20多年前在英格兰的劲头一路烧杀抢劫,制造白色恐怖,很快就打到了巴黎郊区。如果不是由于一次难以置信的马失前蹄,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威廉将成为英格兰和法兰西的伟大征服者。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一小小的一个跟头,居然就要了强壮过人的威廉的命。历史难道真是在冥冥之中由天意安排的吗?

由于威廉和罗伯特已经闹翻,于是临终前把他的王位传给了三子威廉二世(鲁弗斯),威廉二世暴虐无道,1100年,威廉?鲁弗斯国王突然死于狩猎,由于没有遗嘱,王位传承悬而待决。当时只有两个人最有资格继承王位,一个是当时在英格兰的威廉一世的四子亨利,另外一个是身在诺曼底,威廉一世的长子罗伯特公爵。罗伯特虽然身在法国,却有长兄的身份,又以许多诺曼贵族和法兰西国王的支持为后盾,嗣位的希望甚大。作为小弟弟的亨利前途如何,主要取决于是否通权达变,及时得到本土盎格鲁撒克森贵族的拥戴。

于是亨利迅速和英格兰贵族达成协议,他在王权上对贵族做出了许多让步,最后在英格兰贵族的支持之下,拥有地利的亨利,被抢先拥立为英格兰国王,是为亨利一世。

亨利一世信守协议,在占领御座的当天,便迅速发布了“加冕誓辞”――一份宪章形式的王家特许状,并将副本立即传檄各郡,务使家喻户晓。亨利一世是个令人生畏的强硬君主,在他的统治下,英国的法治没有多大起色,政绩也乏善可陈,然而他的加冕誓辞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后来英国法治和“大宪章”的重要渊源。

誓辞首先遵从当时的风气,承诺不再勒索教会,教产不予出售、出租或征用。其次保证革除先前(指鲁弗斯)的弊政,恢复传统的法律和秩序。其它主要内容还有:对男爵们大幅度减征,不再任意干涉其精神生活(宗教生活)和婚姻,同时亦要求他们善待下属,暗示任何人不得仿效鲁弗斯的榜样;骑士服役获得的地产,则予免征;威廉一世死后遭侵夺的王产或个人私产退还,违者严惩不贷;此外货币、刑法、债务、罚金、个人财产权等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誓辞以宪章的形式,在诺曼王朝控制的框架内承认了盎格鲁撒克森人的部分传统权利。它旨在赢得贵族的效忠。文件的内容相当丰富,涉及国家大政的方方面面,形式上很像一份宪政文件。

然而,这个誓辞纯属国王单方的恩赐,除了能安抚人心以外,没有外部制约力量能迫使其生效。事实也证明,不少诺言后来并未兑现,而贵族和教会面对一位大权在握、意志坚定的诺曼主宰,纵有怨情亦无计可施。这让贵族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宪政,法治不能靠君主和统治者的恩赐,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宪政的实施,任何誓词都是一句空话。

不过,虽然誓辞在亨利一世时代的作用有限,但自那以后,众多宪章陆续出台,其中不乏极其重要的宪政文件(包括大宪章)。这就是亨利一世加冕辞的价值所在――为以后的英国宪政事业提供了一种可资利用的形式。

让我们记住这位建树不多,却最早提出宪政概念的君主――亨利一世。

家园 四,安茹王朝的宪政风暴

天主教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中世纪欧洲人的婚姻完全掌握在教会手里,结婚不难,但离婚难于登天,提出离婚,需要冒被开除教籍的危险,国王也不能例外。所以继嗣问题成了困扰中世纪欧洲王室的永恒难题。英格兰的诺曼王朝也不例外,很快就出了问题。

1135年,亨利一世在王位上碌碌无为地混了35年,与世长辞。亨利一世仅有的一位独子,诺曼底公爵威廉早死,威廉一世的直系男性亲属断绝,英国王位继承立刻出现问题。亨利一世生前曾指定他女儿玛蒂尔达公主为王位继承人,但由于当时保守的英格兰人很难接受一个女王的统治,于是远在法国的布卢瓦伯爵斯蒂芬,(母亲是英国威廉一世长女阿黛拉公主,父亲是法兰西布卢瓦伯爵之子斯蒂芬。)迅速跨海进入伦敦,在伦敦居民和教会人士的支持下,抢先登基,是为斯蒂芬国王,由此拉开了一场历时20年的王位争夺战。

当时合法的王位继承人玛蒂尔达公主也在法国,她在几年前嫁给了法国的安茹伯爵杰弗里。面对英格兰的王位现状,玛蒂尔达明白自己有心无力――一个女人没有希望得到英格兰人的支持,于是她把希望寄托在自己年幼的儿子亨利生上,发誓要让儿子夺回英格兰王位。

1147年,亨利年满14岁,刚刚成年,就在安茹纠集了一支雇佣军横渡英吉利海峡,打算以武力夺回王位。可惜亨利战事不利,军饷又断绝了,部队进退维谷,这以后发生的事情让人啼笑皆非,亨利居然向打仗的对手斯蒂芬求救,让他接济自己的部队,而斯蒂芬的举动更奇怪,他非但不趁势消灭他的最大敌人,反而慷慨大度地拿出了足够银两帮亨利遣散雇佣军,送亨利回家(这不是比宋襄公还傻?)。这就是纯朴的中世纪欧洲骑士的可爱风度,咱们东方人是很难理解的。

亨利此后还数度出兵英国,均无功而返。然而,在英格兰王位争夺中屡遭挫折的亨利,在欧洲大陆,却交上了好运,1150年,亨利被英国王室封为诺曼底公爵,此后又继承了他安茹伯爵的家族领地。随后,亨利又中了头彩,1152年,法王路易七世,由于与阿奎丹(在法国西部和南部,以波尔多为中心的大片土地,美丽的葡萄园家乡)女公爵埃利诺婚后14年没有生育,于是费尽千辛万苦和埃利诺离了婚。19岁的青年亨利,在两个月后就迅速把阿奎丹公爵娶回家,而亨利和埃利诺成婚后,一年一个,婚后头五年就生了5个孩子,其中四个男生,真是人比人气死人。

这次婚姻,使法兰西的一半领土脱离路易七世的控制,亨利在法国,拥有了诺曼底公国,布列塔尼公国(效忠于诺曼底公国),安茹伯国,曼恩伯国(安茹家族领地),阿奎丹公国,普瓦都伯国(在法兰西中部,埃利诺的领地),他的领地,北到英吉利海峡,西临大西洋,南至比利牛斯山脉,其在法兰西的领地,六倍于法兰西王室领地“法兰西岛”,路易七世这次对生育难题的错误判断,使法兰西的统一事业遭受了重大挫折,也让此后英法两国多打了至少200年仗。

在欧洲大陆春风得意,打下了坚实基业的亨利于1153年再次出征英格兰,当时的斯蒂芬国王陷于连年内战,英格兰人在长期的内战中,对其失去了信心,亨利的到来,如同救世主的来临,引来英格兰举国欢呼,挟民心之所向,年轻的亨利所向披靡,同年圣诞节,迫使斯蒂芬签下《威斯敏斯特条约》,规定斯蒂芬必须接受亨利为继承人,死后需传位给亨利。

1154年,斯蒂芬国王在众望所归中去世,英格兰迎来了一代雄主,安茹家族的亨利,是为亨利二世,取代诺曼家族的亨利二世开创了安茹(Anjou)王朝,后人也把这个王朝按照安茹家族的族徽,称为金雀花(Plantagenet)王朝。

安茹王朝是英国历史上为近代各项制度奠基的时代,其间雄主伟人不断涌现,英格兰国家迅速发展,成为了欧洲强国。亨利二世,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意识地以法治国的君主;狮心王理查一世一生在马背上度过他光荣的十字军骑士生涯,他和同时代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巴巴罗萨(腓特烈一世)是欧洲中世纪骑士精神的典范;爱德华一世文武全才,是英格兰历史上最伟大的征服者和法律的保卫者,他的事迹和中国的李世民皇帝一样,被他们的国人几乎神化了,成了没有缺点的完人。而在安茹王朝的几位平庸君主的时代,则成了点燃宪政革命风暴的年代,约翰二世时代诞生了影响现代人类社会的“大宪章”;亨利三世时代,英格兰则出现了真正近代意义上的议会体制――孟福尔议会。

接下来,让我们进入激情燃烧的安茹王朝,去领略宪政风暴的伟大岁月吧。

家园 五,英国法律之父

中世纪初期的英国的法治原则与现代不同,制约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法律不是成文宪法,而是无文字记载的习惯法。宪法和立法活动等概念在当时的英格兰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及其它日尔曼民族那里尚不具备。在他们的心目中,本民族或部族有一套与社会风俗密切相联的古老的规章制度,能够制止犯罪,保障和平与正义的生活。因此,它们属于必须珍视的共同财富。

日尔曼习惯法观念有两大突出特征。首先,习惯法是永恒不变的。它无始无终,与天地同在。在结构简单、节奏缓慢的中世纪,这种看法不无根据。其次,习惯法是神圣不可亵渎的,因其来源隐秘而威力强大。这与西方思想家们所说的自然法,或中国古人所说的“天理”十分接近。中世纪人认为上帝的智慧体现在人间,便有了自然法。所以,习惯法只可发现,而不能人为地创造。当社会发生新的问题时,人们不去制定新法,而是尽力在旧法中发掘新含义。

在英格兰的习惯法的概念中,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神圣的法律,君主自然不例外。不过其中绝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内涵。中世纪习惯法公开维护身份差别,贵、贱、贫、富各有一套与之“相称”即对应的规范。国王们可以合法地享受在尘世的至尊地位和种种特权。

在亨利二世之前英国法律状况,除了上述这种长久以来形成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习惯法,另外并行着威廉一世带来的诺曼法,其核心就是我在第二节中介绍的“我的附庸的附庸还是我的附庸。”诺曼法同样是不成文法,靠的是手按圣经的效忠宣誓来实施。

所有上述的不成文法律,给法律的实施带来很大的障碍。比如在英国的中世纪法庭上,嫌疑人或证人对着十字架发誓,就可以免罪,(所谓立誓免罪)。因为在习惯法看来,对着十字架宣誓以后,其正确性就不能怀疑了,如果要怀疑,也是由上帝来管了。另外,还有大名鼎鼎的司法决斗法,靠鲜血和勇气来判断真理,虽然也有道理,但事实相当荒谬。

面对这种司法混乱的状况,为了让英格兰迅速摆脱愚昧的原始陋习,亨利二世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亨利二世的改革首先针对如何来实施没有统一成文的习惯法。1178年起,他逐渐建立起三大长期固定的法庭,他们是普通诉讼法庭(court of commonplace),受理一般民事诉讼。王座法庭(court of kings bench),其管辖范围限于刑事案件和涉及王室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经济纠纷的财政法庭。这些法庭是由精通法律的专职法官组成,他们作为专业的法律专家,负责解释和实施习惯法。这些法庭成为相对独立于王权的司法组织。把司法权从领主的领主法庭中独立出来,意味着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这是人类历史上司法独立的开端。

随后,亨利二世把诺曼时代由贵族或其他长官作出或停止作出某种行为,带有强烈的行政性质的令状(Writ)制度,改革为法庭受理案件的文书(可以理解为现代司法的起诉书)。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司法请求,不可以由贵族或行政官员来处理,当事人必须到法庭法官面前接受审判,由法官决定其权利义务,取得令状。这样就起码在表面上证明国王是依法而治而非任意擅断,从而增强了民众对国王的信任感。

亨利二世对司法制度的一个最大贡献,就是陪审团制度。1179年,亨利二世颁布《大诏令》,推行陪审团制度。新的陪审团制度规定,每次开庭都要组织一个12人的陪审团(12人这个规模,极为科学,被西方法庭沿用至今,不知道当时亨利二世是怎么计算出这个数字的?)采用陪审制后,案件审判过程被划分为“事实审”和“法律审”两部分,二者分别由陪审团和法官完成。换言之,先前由法官一手 独揽司法审判大权的局面变成了由陪审团和法官共同分享,“法官只有在陪审团定罪的基础上才能判刑,这对法官及任何想以权压法的人都是一种制约。”(摘译自Th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 of England, by Mattew Hale)

在中世 纪,法官由国王任命,他们代表国王行使司法权,有“王座下的雄狮”之称,因此对法官司法权的限制也就是对国王专制权力的限制。陪审制使普通百姓有机会参与 司法实践,增强政治参与意识和法治观念。陪审制还使普通百姓学到了民主代议制的基本原理。因此很多法律和政治学者把亨利二世的陪审制视为英国民主自由“奠基石”的说法决非过誉其词。

亨利二世改革所采取的三项措施并不是孤立的,相反,这三者互相联系,共同作用,使英国法 朝着一个全新的方面发展。这次改革用令状制和陪审制打开了法庭广阔的司法管辖领域,法官们利用陪审制提供的条件,掌握了复杂的日尔曼习惯法,并在此 基础上创造了成文的《普通法》(Common Law)。不过在亨利二世时期,普通法尚未定型。直到到十三世纪伟大的立法者爱德华一世时代,《普通法》内容才得到了充实,诉讼程序也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格式,出现了专门的法律从业人 员,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判例,但这些丝毫不会影响也不会冲淡亨利二世改革对英国《普通法》形成所起的巨大作用。事实上,正是亨利二 世改革才真正开始了普通法的形成过程,改革的具体措施为普通法发展建立了大致的框架,并塑造了普通法某些根本性特征。因而有后人将亨利二世称为“英国法律之父”。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一方面让王权成为人民可以信赖的权利,得到人民的普遍欢迎,从而让安茹家族坐稳了英格兰的江山。另一方面,司法权的独立,使王权出现了一个强有力的对手,贵族们已经开始不满足于司法的独立,开始憧憬起立法权的独立来了,这使中世纪的英格兰就早早出现了民主国家的曙光。

家园 六,狮心王

(上节讲到亨利二世的一系列法制改革,使英格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同车两个月来颠沛流离,没有时间继续, 本周有空,再写几篇。)

1189年夏天,一代雄主亨利二世被三子理查德的反叛,弄得心力交瘁。7月6日,老国王带着金雀花王朝的荣耀,带着留给后人的巨大遗泽,悲惨辞世。理查德随即继位,是为理查德一世,著名的“狮心王”。

理查由于在性格上存在的颇有英雄色彩的优缺点,使他成为中世纪最受人瞩目的人物,他在英国被描写成骑士时代的产物和化身,被称为“中世纪的骑士之花”。在那个尚武的时代,人们都喜欢用狮子作为英雄的标志,当时的人们把理查称为“狮心王”,这是对他作为兽中之王的永远的褒奖。

然而英格兰人在他统治的十年中,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反而为他的战争冒险行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理查所有的爱好都在马背上,丝毫不关心国事,在他的十年冒险生涯里,他只回过英格兰两次,加起来时间不超过4个月。他作为国王留给英国人唯一的财富是,此后的数百年,他的形象始终激励着英国人,他的勇敢不屈和信念,成为了后世英国官兵的榜样,其影响一直延伸到了二战大轰炸中的伦敦军民。

理查德的军事天才和他在政治方面的单纯无知以及在外交上的无能同样令人印象深刻。作为一个在英国法律和政治历史上完全没有建树的国王,似乎在这个专题中不应该有他的位置。然而理查反对的老爸带给了他不属于他的荣誉,他的统治成为了英国法律史的开端。

关于英国法律有一条定论,即理查一世在1189年继位后,英国的法律史才真正开始,或者应该表述为,公元1189年,人类现代法律史从英格兰理查一世时代开始。在亨利二世统治结束后,英国的法律史走上了新时代的门槛。当时国王法庭系统普遍建立起来了,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和审判制度,纷杂不已的地方法律和奇怪的审判制度迅速崩溃。各种成文法开始有条不紊地逐渐生成。历史和法律学者很夸张地称,如果一个现代西方律师如果回到亨利二世以前的英格兰社会,就会对一切都感到陌生和困惑,可是在亨利二世留给其子的制度下,他几乎对一切都应该感到很熟悉。如此巨大的反差,彰显亨利二世法制改革的伟大功绩。

理查一世,就在这个法制国家的门槛上诞生了,这个酷爱战争,却对政治和政府管理毫无兴趣的国王,生逢其时地出现,成为了考验英格兰新生行政法治制度合理性的最初挑战。理查如果早一百年诞生,他几乎肯定将成为威廉*杰弗里这样的暴君,可是做为亨利二世政治遗产的继承人,他却幸运地保住了自己的荣耀。

虽然理查不在国内执政,他的征服事业耗尽了臣民的财富。但他的王国所遭受的苦难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多。理查一世时代,以坎特伯雷大主教休伯特*沃尔特为首的职业政治家们,带领着不受个人情感左右的英格兰政府,独立地行使着自己的权力,实行着有力的统治。它成功地限制了贵族的阴谋和约翰王子的背叛活动;首次在英格兰北方成功巩固了王权;当时的英格兰政府,派出了很多调查团,在当地陪审团的协助下,对各地国王的权利和司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各地的度量衡制度得到统一;各地出现了专门负责治安的地方治安官,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警署制度;兵役制度和税收制度得到了改革;土地开始重新估量;更为重要的是,伦敦和其它城镇获得了新的特许权,其中包括宝贵的地方自治权。在全国各地,英格兰的行政和法律机器在顺利和无声地运转着,而这个时候,狮心王的战马还在塞浦路斯和法兰西战场上奔驰着,他对于他所承担的国家责任,他是不是真的了解,我们真的无从知晓。

但我们从理查一世时代,英国国内井井有条的政治气氛,可以得出结论,亨利二世建立的行政体制,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政府机构,在实践中经受了考验,巩固了自己的地位,而且可以不受王权的干涉,英格兰人最先明白了这个对整个社会都十分有利的行政原则。事实证明,当时欧洲各国的全民所效忠的国王,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唯一保证,英格兰民族除此以外,还有别的更可以依赖的保障。

英格兰人对王权的性质,在理查一世时代,通过有效的实践,有了全新的认识――王权不可泛滥,有效的行政机制和法律才是国家的真正保障,这一切使《大宪章》的运动的爆发成为了水到渠成的事情,只是还缺那根导火索--约翰国王。

七 暴政的贡献――约翰王(上)

1199年,王位继承人、狮心王的小弟约翰继位英格兰国王,并领有法兰西的诺曼底、安茹、屠棱、曼思和布列塔尼(宗主权)。一旦阿基坦公爵,英格兰王太后埃利诺逝世后,他还可以继续继承阿基坦公国,约翰成为了欧洲最有权势的人。

关于约翰,我们无法找到合适的字眼来形容他极其矛盾的性格。安茹王朝的前两位君主,都是个性十分鲜明的人物。对于亨利二世,我们可以用伟大、非凡、睿智、勇敢,用所有可以找到的对领袖的赞美来形容他。而理查一世,则完全体现了人们所敬慕的狮子的特质,是欧洲军事史上的奇才。然而约翰实在是太矛盾了,一方面约翰拥有历史上所有暴君的残暴、贪婪、嫉妒、背信弃义和色欲无度的恶劣品行,因而在英国历史中,留下了最多的罪恶。但另一方面他行事却审慎、明智、干练甚至慷慨,他善于思考,富于创造欲望,而且意志坚定,靠着这些特点,他在众叛亲离,一片反对声和宪政革命的风暴中,把王冠戴到了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他的一生是和那些由他的暴政所导致的困难顽强搏斗,并多半被他克服的一生。约翰的暴政是在世界历史上非常独特的一幕,我们甚至必须感谢他的暴政,因为正是由于他的罪恶,使那些反对约翰和国王的势力团结了起来,我们人类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自由与权利的里程碑被确立了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约翰的罪恶比那些勤劳的仁义之君的贡献要大的多。而约翰王也成了英格兰宪政历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约翰国王上台后,首先面临的挑战是关于他的王位合法性问题,虽然他是理查一世的指定继承人,但根据欧洲各国当时公认的长子继承法,亨利二世早逝的长子亨利*杰弗里的儿子,当时的布列塔尼公国的亚瑟王子,作为亨利二世的长孙,更有资格继承英格兰的王位,于是以英格兰贵族、埃利诺王太后和教皇的支持的约翰国王为一方,和以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和其他法兰西贵族支持的亚瑟王子为另一方,围绕王位继承问题立刻展开了争斗。当时的亚瑟王子领有安茹、屠棱、曼思和布列塔尼,受到在法兰西的安茹家族贵族的狂热支持。1202年夏天,亚瑟王子在法兰西西部的普瓦图的米尔波城堡包围了支持约翰的埃利诺王太后,但约翰靠着一次极其大胆的冒险行动,以大部队急行军的方式突袭了围城的亚瑟军队,并生擒了亚瑟王子。

做为战俘在战斗中被擒的亚瑟王子,并没有按当时中世纪的骑士精神得到善待,狂暴的约翰国王,把在英格兰国内滥杀反对者的作风,带到了法兰西,亚瑟被关押在诺曼底的监狱中,饱受酷刑,他很可能被阉割,被割断手足和刺瞎双眼,并最终不知所终,约翰违背骑士精神的虐俘行为和他的残暴激怒了法兰西贵族们,从此法兰西贵族群起反对英格兰国王,使英格兰在法国的利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于是约翰王紧接着就要面临自己的第二个巨大对手,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的挑战了。在笔者以前的《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中,提到了13世纪上半叶,欧洲出现了三位巨人,腓力二世便是其中之一(另两位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和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约翰居然挑战了其中的两位,无不以惨败告终),腓力二世作为法兰西统一和君主集权的法兰西王权的奠基人,是法兰西历史的转折点,法兰西从他开始,逐渐摆脱了神圣罗马帝国长期分裂的命运,开始走向国家统一和政治统一。腓力二世在位初年,碰上的对手,是英格兰的狮心王理查,腓力在军事能力上和理查相差太远,完全不是对手,往往理查的5、6千人就足可以对付腓力的几万军力,腓力屡战屡败,丧师失地,好在理查在政治上过于单纯,所以始终无法把军事胜利转化为牢固的政治成果。所以腓力得以挺到了理查被杀。

约翰一继位,腓力已然虎视眈眈,约翰非但没有想办法先稳住腓力,平复自己国家内部的不安,相反却非常不明智地和腓力迅速闹翻。

1200年,约翰继位不久,在已经拥有法兰西的大片领土后,仍然不满足,他抛弃了原配,另娶了法国南部波亚图的伊莎贝拉公主为妻,意图继承这片领地的意图昭然若揭。当时被横刀夺爱的伊莎贝拉的原未婚夫法国的于格公爵愤然向法兰西国王腓力起诉约翰。腓力一看机会来了,于是在1202年初,以法兰西领主的身份命令他的附庸约翰来法国受审(按照传统的封君封臣关系,约翰虽然贵为英格兰国王,但作为在法兰西领地的领主,他又同时是法兰西国王的附庸,腓力二世的命令完全合法),在这个时候,约翰的不理智和狂妄的一面又暴露了出来,他认为一个地盘财富远不如自己的法兰西国王居然要命令自己,实在不可思议,于是不加考虑地拒绝前往法国。

这下给了腓力二世以口实,于是4月,他以约翰拒不履行附庸义务为理由,宣布剥夺其在法兰西的全部领地,随后在1202年夏天,早已蓄谋入侵做好了战争准备的法兰西国王军队侵入诺曼底。然而奇怪的是,约翰对于如此显而易见的严重威胁居然毫无准备,诺曼底全境几乎没有形成抵抗,法军长驱直入。约翰得知腓力入侵后,迅速赶往诺曼底抵抗法国的军事入侵,英格兰长期以来所拥有的军事优势,很快便部分扭转了局面,并生擒了腓力最主要的盟友亚瑟王子(前述)。当时虽然战事残酷,法军军力占绝对优势,腓力的决心也很大,但约翰如果继续从英国本土征调军队,加强防务,形势远远没有到达绝望的地步。可是非常令人不解的是,1203年12月,约翰居然 毫无 征兆地突然撤离了诺曼底,这种军事上难以理解的举措,导致1204年3月,狮心王理查最珍爱的“美丽的女儿”,著名的盖亚尔城堡被攻陷,7月诺曼底都城鲁昂沦陷。征服者威廉的祖国全部就此易手。

对于安茹王朝来说,在法国的行省和英格兰一样重要,诺曼底的陷落相当于满清沦陷了东三省,约翰的软弱和昏聩激怒了英格兰人,英格兰人公开称呼约翰为“软剑”,约翰王威信扫地,国内矛盾迅速爆发。

八 暴政的贡献――约翰王(下)

1204年,英格兰丢失了诺曼底,随后又爆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危机,严重考验着治国能力有限的约翰王。

1205年,在欧洲大陆上唯一全力支持约翰的埃利诺王太后去世了,现在几乎整个法兰西都成为了约翰王的敌人。于是约翰不再去争取他领地里的法兰西贵族和教皇的支持,转而同神圣罗马皇帝,萨克森公爵,佛兰德伯爵等结成反法同盟,希望依靠这些外国人帮他夺回诺曼底,这一缺乏头脑的举动,最终让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和教皇英诺森三世团结了起来,在英诺森三世的领导下,最终约翰王在1214年7月27日决定性的布汶战役中彻底失败。英格兰国王的势力在此后100年间退出了欧洲大陆。这是后话。

更大的危机来自英格兰内部,1205年,控制英国内政长达10年之久的坎特伯雷大主教休伯特*沃尔特逝世。巨擘一倒,原本平静的英格兰政坛立刻陷于王权、行政和法律的危机之中。

亨利二世为英格兰建立和恢复了一整套行政和法律机制,他所建立的那些行政机构,王室法庭具有极大的权力,但并没有规范国王的地位,它需要后代国王谨慎地加以管理。他恢复了秩序,但却是以削弱贵族特权为代价,他的一系列过激的财政措施,在许多方面侵犯了传统封建采邑制的习俗,这一切之所以能被接受,是由于亨利二世行之得体和巨大的威望。而理查一世则把英格兰置于精明干练的以沃尔特为首的行政官的手中,这些行政官对贵族和平民实施的那些严厉的统治手段,事实上已经激起了社会公愤,但约翰王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些,沃尔特死后, 约翰大权独揽,其残暴和非理性的统治,让人为之瞠目。

坎特伯雷大主教死后,围绕着他的继任者,13世纪另一位伟大人物――教皇英诺森三世进入了英国历史。

英诺森三世是中世纪最伟大的教皇之一,在他任中,罗马教廷的势力达到了极盛(有关英诺森三世的事迹,参见笔者《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英诺森三世的野心是不仅要确立罗马教廷在神权上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还应该把它的俗权扩大到极限。坎特伯雷大主教继任者的确定以及教廷人选和约翰人选的分歧,为英诺森三世在英格兰扩大全力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1206年12月,罗马教廷庄严地选中了为罗马教廷服务多年的英格兰人斯蒂芬*兰顿为新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而这位的兰顿博士(巴黎大学博士)并不是约翰向罗马教廷推荐的两位候选人中的任何一位。这使约翰怒不可遏,于是他和罗马教廷开始了不流血的战争。他先是拒绝接受罗马教廷的任命,随后又禁止新主教兰顿入境。约翰本以为以他的权势和他所控制的英格兰教区对罗马教廷的重要性,足可以让教皇收回成命。可惜他太低估了英诺森三世和兰顿的决心,他们并不是可以被轻易慑服的人。

1208年,英诺森三世发布敕令,停止英格兰和爱尔兰教会的宗教活动,这意味着剥夺英格兰教区的教权,在此后的6年中,英格兰人没有办法受洗礼,做弥撒,英格兰各界一片震动和不安,因为在这个年代,不参加宗教活动,意味着死后不能进天堂,这是当时人民最担心的事情,英格兰上上下下对约翰充满了怨恨。

而约翰更是一意孤行,他索性和罗马教廷决裂,并开始没收英格兰教会的财产,大规模的掠夺教会使约翰的财务署,财源广进,但却使约翰丧失了民心。英格兰主教们纷纷外逃。其中包括了英格兰教会的第二号人物约克大主教。罗马教廷对约翰的胡作非为极其震怒,于是在1209年,将约翰绝罚,即革除教籍,革除教籍对于天主教国家的国王来说,是极大的惩罚,这意味着他的臣民和诸侯可以不受效忠誓言的约束,可以随意地反对国王。(这就相当于咱们国家的国家主席被开除了党籍,其悲惨命运可以参考36年前我国的那段历史。)可是,约翰王仍然不打算屈服,反而变本加厉地剥夺英格兰教会的权利和财产,并用严酷的手段对付国内的反对者。

1212年,英诺森三世宣布废除约翰的王位,并组织了讨伐约翰王的十字军行动(这是十字军行动中的一个插曲,唯一一次矛头对西的十字军行动),法王腓力二世作为首领,十字军盘踞英吉利海峡对岸,打算大举入侵英格兰。在这个危机关头,威尔士,苏格兰甚至英格兰的贵族也相继叛乱,准备协助教皇,进攻约翰。约翰此时不得不向教皇乞降,他宣布奉教皇为英格兰领主,自己作为教皇的附庸,领有英格兰的土地,每年向罗马教廷付岁贡,接受了兰顿大主教,并赔偿英格兰教会的所有损失。这使英格兰成为了教皇的土地,英格兰民族遭受奇耻大辱,约翰的威信荡然无存。

与教会矛盾缓和后,约翰为了挽回面子,率领远征军,连同萨克森等同盟军进攻法国,希望能夺回诺曼底,但在1214年7月27日,法军在布汶会战中取得决定性胜利,约翰收复大陆的希望彻底成为泡影。约翰回国后,却还想翻本,于是继续巧立名目,对贵族大肆征税,(举个例子,约翰在位16年,兵役免除税,即所谓盾牌钱,居然提高了11倍,实在惊人。)英格兰贵族已经对约翰忍无可忍了。

但是这些贵族愤怒的爆发应该以什么形式呢?迄今为止,约翰的暴政,和其他封建国家暴君的暴政,并没有什么两样,各国贵族的暴动也时常发生,其结果往往是杀了或废了暴君,随后“从终点回到起点,直到最后才发现,其实世界没改变。”

但英格兰贵族们却选择了改变世界的方式,他们在亨利二世的行政制度下生活了40年之后,学会了理智,建设性地考虑问题,为了反对国王的武断专制,他们认识到必须确立一个可以实行的,限制和平衡的法律和制度。在这以前,法律从没有规范到国王的头上,现在要把国王的行为也纳入法律和行政制度,法律的地位必须在国王之上,这比废黜一个国王的意义要大的多。这就是英格兰贵族所要进行的革命。而这一革命,在中世纪黑暗中爆发,更显得意义非凡。

1215年到了,《大宪章》即将放射出它永恒的光芒。

九, 男爵的兵谏

早在大宪章之前两年的1213年夏,英格兰的男爵们(此时英格兰所有大领主均受封为男爵,这个爵号成了英格兰贵族的代名词或别称。)便要求国王签署一项宪章,以保障 贵族的权利和自由。当时约翰王已丧失了阿基坦外的所有大陆领地,面临法王腓力二世的入侵,内政也屡屡失策而丧失民心。但他不愿后退,决意凭机谋周旋到底。

如上节所述,他首先向历史上最强有力的教皇之一英诺森三世称臣纳贡,借其声威和权势革除了闹事诸侯的教籍。结果双方陷入不可两立的对抗,而国王的处境每况愈下。他不了解,英国教士有强烈的独立性,不甘心忍受教廷派来的意大利僧吏的摆布和盘剥。在教皇的高压政策下,他们反而与本国的世俗贵族结成反叛的统一阵线。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兰顿是公认的领导人,他于1214年8月25日在圣保罗大教堂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提议国王重新颁布亨利一世的宪章(见第三节《亨利一世的誓词》),立即受到男爵们的热烈欢呼,纷纷表示为实现宪章不惜以死相争。但约翰执迷不悟,继续在法国作战,并且因此而征敛额外的人力和款项,财产税从三十分之一扩大到七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男爵们怒不可遏,布汶之战失败后,部分男爵于1215年1月全副武装去见国王陛下。他们要求 接受一份内容更为充实的宪章,在亨利一世加冕辞的基础上,增加承认英格兰贵族的传统权利和自由的内容。但约翰不予理会。

自此以后,男爵们的行动不断升级,1215年4月5日,他们组成“上帝和神圣教会军”,向伦敦进军,并于5月17日占领伦敦,英格兰走到内战的边缘。不过总的来看,他们有明确的目标和限度,无意推翻国王,只想通过边缘策略施加压力,迫其就范。少数贵族为宗派主义本性所驱使,一度显露脱缰之势。但教会不愿看到内战,在王侯之间发挥了调停作用,力劝双方彼此让步以达成协议。约翰非常孤立,地位空前虚弱。他企图离间僧俗贵族,计谋未成。至此除了接受宪章外,已经别无选择。由兰顿大主教和彭布罗克伯爵威廉?马歇尔任中间联系人,双方历经数月之久的交涉和讨价,6月中旬,双方敲定了文本。

6月的一个星期一的早晨,贵族和教士聚集到温莎和斯坦斯之间的伦尼米德草地,许多贵族未能前来,因为他们知道国王决不会忘记这次耻辱,一定会找机会报复,当然更多的人还是冒死赶来了。在肃穆的气氛中,男爵们和国王举行了简短的签署(并加盖国玺)仪式。而在背后一段距离之外的隐蔽处,双方都隐藏着数目不详的骑兵在暗中警戒,并准备一旦最后时刻协议破裂,立刻展开内战。这一天是1215年6月15日。4天后,大宪章正式诞生。在后来的岁月中,贵族们拼死维护大宪章,它成为了英国统治制度和原则的基石,这点肯定是出乎约翰王的意料之外的。

约翰王签订大宪章,很有可能是他的后发制人以退为进的诡计,事实上,到了1216年初,约翰就准备大规模搜捕男爵,并开始摧毁贵族的反抗,以雪伦尼米德的耻,但确实是天佑英格兰,约翰王居然不到夏天,就去世了,大宪章因而得以在约翰秋后算账的威胁,教皇的谴责和战争的考验下保存了下来。在此后的一百年间,它重新颁布了38次。并在爱德华一世时期,做了重大的修改。后来它一度销声匿迹,经过200多年后,到了17世纪,反对斯图亚特王朝的议会议员们,又重新发现了大宪章,用它发出了振奋人心的反压迫呼声,最终导致了诞生英格兰人自由宪章的光荣革命。

现在让我们回到英格兰13世纪的氛围中,看看《大宪章》究竟是一份什么样的文件吧。

家园 十,自由的基石――大宪章

由约翰王签署的《大宪章》(Magna Carta,或the Great Charter)亦称“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史上最重要的文件。首先要说明的是,虽然它被称为 Charter, 但它并不包含现代国家宪法的基本要素,形式上更类似于一篇法律契约。它包含了61个条款,每一条都涉及封建统治和习惯的细节问题。和以后的斯图亚特王朝的《自由宪章》,美国的《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所不同的是,它虽然有这样的实践和理念,但并没有包括论述民主原则和民权的内容,它没有提及议会,也没有反映任何除了贵族以外其他阶层人的利益,更没有提出后来关于平等自由的那些伟大口号。因而对于《大宪章》的意义的评价,历来的意见都相去甚远,有的认为它只是“阶级自私性的集中体现”,视之为寡头政治的产物,非但没有进步意义,而且唯一的作用就是封建倒退。而另一些人则与此完全相反,视之为自由的丰碑。有的人甚至断定,后来的全部英国政治史不过是大宪章的注解。如果从不同角度来看,这两种对立见解都可以认为是有道理的。

作为在中世纪的封建帷幕中,纠正时弊的法律文件。大宪章带给了当时的习惯和制度下很多颠覆性的理念。

首先是教会自由,针对约翰王对于教会的严重干涉,大宪章在第一条,就明确了王权不得干涉教会的权利和财产。这在欧洲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了俗权和神权的分离,这对于英国此后始终走在政教分离,教会独立发展的道路上有重大意义。

其次,是有关继承权,大宪章用大量的条款(第2到8条)强调了遗产,封地的继承权不受干涉,除了缴纳遗产税,继承是天然的,不受刁难的,不负任何代价的个人事务,这一点极其重要,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个人利益不受任何人侵犯的西方个人价值体系,这为此后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是有关司法,在这方面的条款有十几条之多,主要是强调了任何罪行都要通过法律的审判和陪审团的罪责认定的原则。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 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而且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延搁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第20、39、40项)。商人犯罪与自由民同,但不得没收货物(第20项)。农奴犯罪时,应课以罚金,但不得没收农具(第20项)。 20条非常重要,把经营资本和犯罪处罚剥离了开来,有力保障了英国此后商业经济的发展。

第四是有关行政官吏的行为。大量条款要求他们行为检点,其核心还是个人权利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强迫,比如:不得强迫执有武士采地或其它自由土地之人服额外之役(16项);不得强迫任何市镇与个人修造渡河桥梁(23项)等等。

另外,大宪章禁止国王和政府随意征税和加税。对外国雇佣军不允许在国内任意驻扎,城市商业和贸易自由不受国王干涉等都作了 法律规定。

最后为了保障大宪章的实施,第61项特意规定了一个保障条款,这一保障条款,在中世纪君主国家可称为划时代,笔者这里全文翻译一下:

诸男爵可任意推举同等身份的25人,以监督宪章的实行 。如国王或其臣仆侵犯任何人的权利,或破坏任何条款而为25男爵中的4位发觉,这4人便可直接求见国王。国王不在本土则见其大法官,指陈国王的错误,并要求迅速设法改正。如40天内不见效,4男爵即可将之提交其余21名男爵。他们即可联合全国人民,以各种方法共同对王室抑制或施压,诸如夺取王家城堡、土地或财产,但不得侵犯国王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错误一经改正,君民即应和解如初。国内任何欲采取上述方法者,不得单独行事,应宣誓服从25男爵的命令。

这一保障条款,意味着国王的权利不得不受到监督和限制,人民可以合法地反对违法法律的国王。这使约翰王极为恼火,他曾在宫内怒吼,“他们给我加了25个太上皇!”,但无济于事。

虽然13世纪的男爵们,不懂得也不关心大众的自由或议会民主。但他们却信守着一条原则,这一原则对后来的英国社会和各种制度的发展将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宪章从头到尾给人一种暗示:这个文件是法律,他居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能违反。大宪章的伟大成就在于,他在普通的宪章中体现并重申了法律高于一切的原则。仅仅这一点,就足以得到人们的尊重。

而事实证明,大宪章的发布,带给了英国乃至人类社会极大的变化。其影响十分长远。它在面世后一个世纪内,即被重新颁布或确认了38次之多,两个世纪后达44次。虽然它在都铎王朝亨利八世及其两个女儿的专制浪潮中一度淹没无闻,但是到 17世纪斯图亚特王朝的清教徒革命前夜却又复活,成为革命中人民争取权利的历史依据和法律依据。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和 1676年的《人身保护法》,甚至整个英国大革命,都传出大宪章的强烈回音。美国1789年的《联邦宪法修正案》,以及各州宪法的一些条目,也借鉴甚至直接引用大宪章的语言。如此巨大的成就,在英国乃至整个西方中世纪的政治遗产中实属罕见。

可以认为,大宪章的具体内容及直接效果并不重要,它真正的价值在于树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国王征税必须经“全国人民普遍同意”的原则;国民有被协商权的原则;国王应受监督和国民有权合法反抗政府的原则;国民享的人身自由的原则等。

上述原则的直接意义在当时是十分狭隘的,宪政自由的旗号是英格兰男爵们打起来的, 但他们在无形之中却开了“犯上作乱”的先例,做了社会和历史的代言人。其它阶层和后人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和具体情势的需要, 在不同的语境下对文件作出灵活、方便的解释 。所以,大宪章尽管有冲突的成份,有男爵们的自私成分,甚至有倒退的成分,却仍不失为英国,乃至西方宪政之路上的一座里程碑。

让我们记住公元1215年,从此大宪章的基本原则,将经历数百年风雨的考验,在1215年的封建背景消失后,他将显出更显要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宪章成为永久的见证,证明王权,乃至政权并不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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