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物业税是一种恶税 -- 若天无云
而是以供求关系决定的。租房市场有很大的弹性,特别是市中心的房子。我有房子出租几年了,自己也租房多年,对房客有所了解。我的观察,房客对房租有一个心理上限。超过这个上限,房客将坚决放弃,并寻找更外围更便宜的房子。而在稍远的郊区,租房市场的供应是相当充裕的。这就决定了租房市场主体上是买方市场,只有极少数高端房是卖方市场。如此,在租房市场,房客的需求弹性远远高于房东,所以物业税即使开征,也不大可能大比例地转嫁到房客身上。
至于租售脱节问题,我的理解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脱节,但量变的积累仍然要导致质变。我认为,房市主体的年租金收益3%是一个支撑点,5%是一个支撑点。主体低于3%的可能性不大,现有政策下高于5%的可能性也不大。租金下滑,仍然会对房价有压力。房价上涨也同样可以对租金有影响。当然,任何城市都存在特例,但一个城市的房市主体应该在这个范围。
物业税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征收方式。要达到好的预期效果,其必须具有几个属性:(1)对投资性购房高额征收,而对自住性购房几乎无影响;(2)具有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低成本、高精度地区分投资和自住;(3)各地地方政府愿意采用;(4)地方政府难以绕过其政策对投资客放水。要满足这几条如此苛刻的要求显然非常困难,不过我倒有一些想法也许行得通:
(1)物业税以房产证为基准在房屋所在地按当地房价全额征收。
(2)房主持缴税凭证和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按户口所在地房价,按住房基本保障面积退税,最多不超过所缴税额。
(3)如异地退税,退税资金由收取城市转移支付。
(4)每年3月征税,5月申请退税,8-10月退税到帐。
(5)农村户口不征物业税,也不退税。
如此政策的将有如下好处:(1)自住房客大部或全部税将退回;(2)投资客即便使用收来的身份证购房,将无法获得退税,或仅有少量退税,从而需缴纳较大比例的物业税;(3)对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控制也比较容易,只要退税记录进入户口本上所有人的身份证号记录即可跟踪;(4)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应当不是很反对,因为即使有一定的向外转移支付,但外地投资客的大量物业税将成为政府的财政收入;(5)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应当支持,因为可收到大量转移支付,虽然可能只在帐上不长时间,但仍然有一定利益;(6)地方政府放水比较困难。
以上方案的一个要求是全国联网的户口身份证数据库。这个相对困难,也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抵制。不过,由于有钱赚,相信中央通过威逼利诱还是可以让地方政府建起来的。
反对最强烈的,第一是投资客,第二当然是kfs。不过无论什么方案它们都会反对,就看中央是否能搞定这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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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市房市是两个市场 类反词典 字562 2009-07-28 21:32:24
🙂嗯 sweeter 字360 2009-07-28 22:53:32
🙂两个市场确实要分开考虑 若天无云 字397 2009-07-29 03:36:34
🙂房租能抬多高不是以税收多少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