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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胸验肺事件续闻:主刀医生已经被取消执业资格 -- AK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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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搞错了,郑大一附院从未给张海超进行过职业病鉴定

不过,对于张海超在医院里“开胸验肺”的行为,这位科长的态度很明确,这件事情,只是医院对患者的检查,医院从未给张海超进行过职业病鉴定,“鉴定职业病要到相关的机构。”

是简单的病理诊断,不是职业病鉴定。

人们都可以经常在生活中或媒体上看到或听到一些人身伤害类的事故或冲突,当事人受伤后一般都是先到当地的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而医院经常会作出诸如骨折、脑震荡、软组织受伤或轻伤、重伤之类的诊断。当然,在公安机关为案件定性的时候,医院的那些诊断是不算数的,因为只有经法医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及以上的伤情,才能定性为刑事案件。不难看出,这里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诊断,即“医学诊断”和“法学诊断”――前者只是从医学角度作出的技术性诊断,而后者则在技术诊断的基础上被赋予了司法的意义。执法者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不把“医学诊断”作为司法的依据,但却不应该禁止普通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医学诊断”。郑大一附院的“开胸验肺”就是一种“医学诊断”,张海超到底有没有患上职业病以及是否享受相关的福利和救济,最终还是以职业病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事实也正是这样的。

职业病鉴定需要某种疾病与职业因素联系起来,所以法律规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单纯的疾病诊断只是职业病鉴定的一个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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