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胸验肺事件续闻:主刀医生已经被取消执业资格 -- AK545
叹口气,明摆着的秋后算账。。。以后,如果职业病防治机构不作为,那么弱势群体连救济渠道也没有了。
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很难啦
出处:外链出处
郑大一附院接受批评
河南省卫生厅的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此前,该院于6月22日对张海超进行了开胸手术,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这推翻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此前为张海超出具的诊断结果——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并迫使该所于7月26日修改诊断结果为“尘肺病Ⅲ期”。
“对卫生厅的批评,我们的态度是接受,继续做好本职工作。”郑大一附院宣传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他们还没有看到具体的通报批评文件,但医院刚刚开会,统一了对外口径。
另外,他们的一位主任医师也是主刀医生,因此被吊销一年的执业资格。
无神论者没有道德底线。因为不怕下地狱,不怕堕阿鼻,不怕因果报应。我们无产者天不怕,地不怕。
还记得早几年河南非法采血卖血出现“艾滋病村”,后来有人跑到京津街头拿着染有自己鲜血的针头见人就扎引起恐慌。那也是伟大的河南省卫生厅治下的政绩。
你是说那些信这个信那个的,做事情就有道德底线了?
作为一个10年党龄的党员,我所知道的党章是这样的: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信这信那的,干起脏事来,厉害着呢。
其实信佛的可以去庙里花钱赎罪,基督教直接忏悔就好了。一些宗教更是打着宗教的旗号犯罪。
作为呼吸科的教授不能就肺部病变做病理诊断……
第三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的判断的确要复杂一些。似乎是普通医疗单位发现了问题以后,需要上报,然后再由授权单位确认。不清楚医院遇到这类情况的时候,实际操作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感觉最多就是这家医院的结论不能成为法律证据而已,但是其结论应该引起劳动卫生部门的重视,再进行鉴定,当地部门继续坚持无职业病鉴定的结果,可以向上级申请再鉴定。从条文上来看算不上恶法。
以此理由对医院进行处罚,的确很强大,也够蠢。这不是存心找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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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的事例教育我们的官员,中国的国情是:舆论是无所谓的,愚蠢的错误也是无所谓的,能力低下也是无所谓的,只要搞定上级就行。
近的例子有陕西林业厅的副厅长,搞得这么臭了,还不是照样当林业厅的官,“保留厅级待遇不变”?
为谁说话也是郑州。
李克强就留下这么一堆鸟人
我突然对未来感到悲哀。
这事实在太离谱,人民日报已经跟上来了,看看下一步怎么收场。
你让本省的医院打本省医院的脸,这不是让省里的爸爸难堪吗?
河南卫生厅应该建议国家卫生部立案调查以下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应该建议卫生部吊销主诊医生的行医资格一年,给各家医院全国通报批评。
因为
世上有比这帮官僚还脑残的吗???
一般宗教都有“天堂”,GCZY也就是“地上天堂”,都是画了一个大饼!
一些宗教更是打着宗教的旗号犯罪,GCZY有前苏联这个典范!
外链出处开胸验肺事件所涉医院获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
开始挽回影响了?
反应真快。上午批评,晚上就补好手续,还拉了两家医院作掩护。
[URL=http://opinion.people.com.cn/GB/9855427.html]人民日报:河南问责"开胸验肺"医院是否属"权力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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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来一两个领导就能改变的,不客气的说,他们没这个本领。而且李克强在河南也没留下啥势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