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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浅谈铁路职工的“捎买带”(一)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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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浅谈铁路职工的“捎买带”(二)

             

(续一)

忘情:【原创】浅谈铁路职工的“捎买带”(一)

我举两个例子。

前几年咱们这儿时兴从北京带奶,那种小瓶装,一版一版的奶制品,据说比本地要便宜许多。结果有几回,领导在大会上公开斥骂:有些乘务员忒不象话了,你说你带回来自己吃,自家孩子吃也就算了,我也不说你们什么。可你看看你们带的数量,别说喝不了,就是你们全家每天洗牛奶浴,也用不了这么多呀!

大伙儿忍住不敢发笑,其实人人心里清楚,他们这种带奶法纯属赢利性质,带回来的奶全卖给了小超市。

每年八月底、九月初是我们这儿捎买带福建沙田柚的高峰期。福建那边把沙田柚全部包装好,用麻袋装的每袋五十个,用网袋装的每袋十个,批发价两块钱一个,按袋收钱。这种批发虽然有时柚子的品质良莠不齐,但数量绝不会少。列车工作人员上货时也根本不清点,全凭信誉。反正想和铁路职工做这生意的多得是,竞争激烈得很,你要是耍小聪明,那就是绝了自家财路。

咱们有趟厦门至重庆的列车,往返六天,每年到了这个季节,车上的工作人员疯狂捎带沙田柚。疯狂到了什么地步?车上工作人员来自机务,客运,车辆,公安,行包,其中最出格的一次,一趟车仅某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就一次性带了三千个沙田柚。由于货物太多,中途到我们站卸货居然卸不完,只能等返程时再继续卸货。此事作为典型案例而受到了通报的待遇。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趟列车,仅仅数个工作人员就带了三千个柚子,那全车工作人员共带了多少?这些柚子要占用多大的空间?这列车上会成什么景象?

带这么多柚子全是人情捎带吗?绝对不是。这些列车人员公开说了,人家上给我们是两块钱一个,甭管谁从我手里拿,就是两块五一个,童叟无欺。明着跟你说了,每个柚子我赚五毛钱,咱带这么多货是要承担风险的,赚你五毛钱不算多。

的确,每个柚子两块五,还是比本地市场便宜得多。算算看,他们这一趟三千个柚子就有一千五百块的纯利润,着实可观。那位要说了,你每趟都带,而且人人都带,销得了这么多吗?会不会砸在手里?

放心吧,绝对不会。就算本地市场饱合,那还有沿线市场呢。

沿线市场?是的,沿线各小站,尤其是列车进入贵州、重庆地界后,各个沿线小站都有铁路职工主动询问列车工作人员:这趟带了柚子吗?

这种时候只要车上有存货,肯定成交。彼此不认识没关系,钱货当场两清就行。

你说这捎买带都整成了赢利性长途贩运了,铁路相关部门咋就不管管呢?要说不管,那也是冤枉铁路相关部门了。

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路风管理办法》就明文规定:

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一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定为重大路风事件。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撤职至开除处分。

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或情节严重的,定为严重路风事件。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或情节较重的,定为一般路风事件。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记过至撤职处分。

未构成路风事件的路风问题,定为路风不良反映。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

重大路风事件和严重路风事件铁路局认定,铁道部审批;一般路风事件由路局认定;路风不良反映由站段认定。对路风问题责任者实施处分的同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可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呀。

据我掌握的情况,那些捎买带奶、柚子、鸡蛋、海盐、布鞋等日用品的,好象还没发现谁受到路风处分。究其原因,无非是两条:其一:捎带这些东西的人数众多,且有时无法界定是“自用”还是“赢利性贩运”,所以法不责众。其二,托人捎带这些日用品的人数更多,且什么身份的都有,有些领导亦不能免俗。所以在这种事情上也就硬不起来,这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对于捎带这类物品的,虽然铁路上各级相关部门嚷嚷得凶,但打雷多,下雨少,板子往往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

但是,铁路各级部门对于捎买带违禁品的,却查得很严。

啥算违禁品?比如说毒品、黄碟、还有重点就是香烟。

(未完,待续)

忘情:【原创】浅谈铁路职工的“捎买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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