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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是协警 第一一五章 -- 巅峰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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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第一一七章 忧心忡忡

就在XX公安局全力侦破“6.25”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期间,2008年6月28日下午至6月29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发生历史罕见的打砸抢烧事件,县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被焚毁。

事件还未平息,7月1日,上海闸北发生特大袭警案件,造成六死四伤;当夜,上海崇明县又发生一起袭警案,一位民警死亡。

7月3日,陕西府谷县发生群体性警民冲突。各家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众说纷纭,网民上帖,各说一词,网民炒作,相互交织,社会上流言四起,一时公安机关被推向风口浪尖。

对于这些,在XX公安局自然也掀起很大波澜,在了解到相关报道后,相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内容,作为内部人员,民警们自然也有自己的看法。

“遇到群体事件就出动警察,这种“得罪”老百姓的事,都得我们去做”……“ 但作为公安,这两年我们的非警务活动比较多,这不是我们的问题。针对群体事件,我们出动百人以上的大行动就有五次。这其中包括矿权纠纷、移民搬迁、房屋拆迁等等。我们几乎把人都“得罪”完了”……,

对于被撤职的瓮安县公安局前任局长的一些话,民警们心里很是认同,是的,这是警民对立的一个社会根源。贵州省委书记也认为,“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顶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

因为非警务活动,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严重影响警民关系,更严重地影响执法为民的落实。

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的主要形式很多种,但不外乎三种:

一是由党委、政府命令而来的非警务活动。政策治国是我国的主要政府行为,尤其是在市县一级更是如此。基层政府的人力比较紧缺,而且工作进行时常常会遇到阻力。因此,为了保证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安排工作时,通常会把公安机关作为政策扎实执行和清除阻力的重要力量。这部分占非警务活动的最大比例。

二是配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在所有执法部门几乎是最大的。当税务、工商、市容、质量监督等其他行政部门的执法活动受到不法妨碍时,很自然地把公安机关的作为"后盾",请求公安机关用强制手段予以支持和保障。这部分警务活动也占相当比例。

三是其他部门不管或其它管不了的非警务活动。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其他行政部门在遇到较为棘手的问题和不在职责范围之内的事物时,通常会先批示或移交给公安机关,利用公安机关的震慑力量和求助职能予以调解处理或暂时救助。

可以说,哪一种,都是得罪老百姓的事儿,能得到群众认同的,实在不多,但是公安机关却不能不掺和,因为公安机关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人事权和财政权两个硬件由当地主管。“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使公安机关必须听党委、政府的,否则你会什么都不顺。而公安权力被政府或领导滥用,很自然的造成公安与群众的对立,使公安机关成为冲突的“替罪羊”和“牺牲品”。

当然,还有些时候,是一些领导和部门把“事”搞砸了,公安机关去“解救”。而群众如果行为过激,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只能按照法律办事,这自然引起群众更多的怨恨

当然,对于那位局长,更多的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因为他虽然明白“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但却没能把当地黑恶势力打掉。因为如果黑恶势力团伙犯罪,那他们平时所做的任何工作都无异于空谈。即便自己对“玉山帮”没有办法吧,那他应该向上级反映,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支援。

但同时,大家对他他所说的“大案、命案一般都侦破了”,而的没能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抢劫、盗窃等案件侦破,深有同感。因为这正是一般公安机关的现状,受警力等的影响,公安机关大多以破获大要案件为主,这实在是无可奈何的事,因为大要案件对群众的安全感影响更大,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案件的侦破几乎占据了民警精力的90%以上,这么做并不是一些领导、媒体所说的那样,“不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放在心上,让群众对公安机关失望”,而是许多时候确实是有心无力,因为警力太少了。

当然,对于瓮安县公安局内部出现的状况,XX公安局民警也有更胆大的猜测,那就是政委是“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这使得公安局的非警务工作更多,更不得不服从命令,而且这种政委比局长级别高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警令、政令的畅通。而瓮安县领导,在关键时刻无所作为,也使得这起本来可以避免的事件扩大化、严重化。

可以说,许多事是单靠公安机关是无能无力的,但这恰恰却是许多新闻媒体、网络评论所忽略的。

相对瓮安事件,杨佳案件更令人震惊,他向法律、道德乃至整个社会正义亮出了刀子。暴行触目惊心,伴随着难以想像的嚣张和难以想像的残忍。可居然有声音视嫌犯的凶残视而不见,反而赞许杨佳的所作所为,甚至称杨佳为义士,从根本上来说,那些民警的生命难道就不是生命吗?

在这些事件中的无限扩大化中,无数新闻媒体、网络都把对准所谓的“弱者”,而且把公安机关的一些行为无限放大化,一些行为却漠视化。

比如对杨佳的盘查、“司机跳河”事件中对司机的盘查,那是法律赋予公安民警最基本的执法权利,而许多媒体却把这一点一带而过,连提都不提。有些媒体提的话,也是说“可以理解”。

对“消息人士”等某些未经证实的细节或搜集某些捕风捉影的素材,一些媒体则大感兴趣,

如“有知情人”透露,“杨佳做出防护动作,民警们以为他要反抗,将其按倒在地,并进行搜查,”即便如此吧,这也是最基本的执法措施,许多媒体也只是平淡视之。

如督察到现场处置,认为杨佳无理取闹,有些媒体称“有专业人士”分析,单是言语上的冲突,督察很难到场,”需知从杨佳后来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和偏执性格来看,他提出督察到场的要求很是正常。

对于府谷事件,一些媒体过于强调民警追逐驾驶员、导致其跳河溺水身亡。

那么,这些媒体有没有想过,有些行为不仅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利,甚至是责任呢?

试问,如果杨佳真是盗窃嫌疑人,公安民警没有盘查,如果那位驾驶员有违法行为,公安民警视而不见,那么,他们算不算失职?

而公众的态度,最初XX公安局民警们毫不意外,因为中国人的天性是不但喜欢传播谣言,更喜欢制造谣言。例如有网民捏造杨佳被警察殴打致丧失生育能力的情节等。

但竟然有人竟然违背最起码的基本立场和前提,置最起码的社会正义和道德于不顾,却让许多民警非常震惊。

有些专家说,公安民警要学会换位思考,没错,是应该这样。

那么,有些群众呢?是不是也应该学会换位思考。

他们晓得别人对自己的所谓伤害,那有没有想过自己对别人的伤害呢?例如那句略带戏谑“俯卧撑”,对那个男孩将造成怎么样的伤痛?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群众一方面抱怨盗窃机动车等犯罪高发,影响自己的安全感,一方面却无证无牌驾驶,甚至购买赃物车两。试问,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是纵容甚至支持违法犯罪行为呢?如果大家全部挂牌办证,不购买赃物车辆,那是不是可以最大限度的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呢?

可实际上不是这样,因为无牌无证车辆很多,公安民警不是神仙,不能肉眼分辨,只能加强巡逻盘查,以期最大限度的压缩赃物车辆的活动范围,压缩违法犯罪的空间。但对于民警这种最起码的维护社会治安执法行为,大部分群众却满腹牢骚。

于是,公安民警就处于这样的境地,不查不是,查也不是,查被群众骂,不查也被群众骂。

对于这时下的普遍现象,纪程和许多民警交谈中,可以体会出来: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真是“提高”了,只要有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立刻会拿起法律武器;如果自己侵害别人的合法权利,伤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则立刻成为“法盲”了……

当然,相对于还有无论在网络上、影视剧中,还是现实中都无比受人推崇和膜拜的黑帮文化……

那公安机关在这些事件中,有没有责任呢?不但有,而且很大。最首要的,是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好,例如打黑除恶、侦破各类案件等等,虽然受经费、警力等因素的影响,但没做好却是事实,即便很委屈吧,也只能窝在肚子里。

还有,就是执法方式有时简单粗暴,但不得不指出的是,由于长期以来警力缺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心理压力偏重的缘故,尤其是基层一线民警经常加班加点,大多数民警几乎是以单位为家,尤其是当前警察的执法环境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尴尬,工作中的高压线不断增多,但部分法律体制的缺陷和装备设施缺失,使得民警心理压力前所未有,伴随身心疾病和劳累的往往就是浮躁、粗暴等等。实际上,不独公安民警如此,经济大潮的冲击,使得整个社会都生活在浮躁中。

还有,就是公安机关没有发出自己权威而强有力的声音,只会简单的陈述事实,而没有提出自己一些行为相关的法律依据,没有说明自己为什么这么做。

说实话,这是公安机关的老毛病了,有相当一部分民警都有“新闻媒体”恐慌症,相对新闻媒体总处于被动状态。

这里的被动状态,通常是相对公安队伍的负面报道而言。由于当前公安机关普遍缺乏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很少有单位主动到新闻媒体去联系,对新闻媒体提出的要求很少满足。这使得一些媒体记者,不加取舍地刊登一些不实内容,以吸引读者的眼球。如果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专门的说明和澄清,则会被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武断的视为欲盖弥彰,从而使公安机关处于更加被动的境地,更使公安民警没日没夜流血流汗做出的成绩大都因此而被抵销,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

相对而言,公安机关触角伸至社会的各个角落,几乎每天、每时都可能产生和接触到“新闻”。而新闻记者的重要职能就是挖掘“新闻”,公安应该采取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及时、准确提供新闻信息,努力与主流新闻媒体之间建立相互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关系,使得记者意识到从公安机关的宣传部门能及时得到大量的新闻稿件和新闻线索,培养其对公安宣传部门的依赖性,使其不会再为一些“独家新闻”而每天“上天入地”去抢、甚至不惜对公安队伍出现的问题予以武断的置评,并在批评或“曝光”前会提前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流或沟通,以真实客观的报道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也可使公安机关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尽量减少不良后果。

同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启动新闻发言人机制,规范公安新闻发布渠道,发布最及时最权威、最详实、最丰富的信息,新闻发言人发布的内容准确及时,可以避免记者盲目找那些“目击者”、“知情人”了解所谓的“第一手材料”,产生不良效果。

当然,这也是公安机关努力的方向,为了全力做好奥运火炬传递和奥运会期间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工作,预防、应对和处理新闻舆论危机,市公安局翻印了《公安民警媒体知识参考读本》,内容涵盖基层民警、公安机关领导、新闻发言人如果面对记者,内涵非常丰富。

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纪程牵头制定了《XX公安局北京奥运会期间新闻危机应急预案》,后来,还有《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置预案》,并且定李主任、局纪委张书记担任XX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7月11日,县委宣传部还专门组织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进行了预演,总得来说还不错。

从这方面来说,也就是从这时开始,公安机关无论从思想上、行动上都有了质的变化,从回避到开始积极应对了。

而半年以后,纪程在办公室的老同事、原M派出所兰指导员担任L派出所所长后,针对网络时代的特点,充分利用“贴吧”、QQ等网络平台,不断拓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利用科技化、信息化创新警务模式、提高警务效能,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警务机制的建立完善。

这件事的源头,在于2009年1月20日,百度网友分别在“YC吧”、“XX吧”发贴称:“L乡街道上有一名派出所协警人员在收取建设费和卫生费,与摆摊的群众大吵大闹,社会影响极差”。

  经查实该穿警服人员曾从事公安协勤工作,辞退后警服未上交,为消除此贴带来的负面影响,L派出所决定立即收回警服,在对该名穿警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在“YC吧”、“XX吧”专门发贴就此事进行澄清,并向群众公开派出所的办公电话、全体干警的手机号码和QQ号码,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提出意见和建议。该贴发布后,被吧主连续两天置顶,得到了网友的一致好评。

随后,为消除与群众沟通联系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进一步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有关民警定时不定时就“贴吧”里发表的言论,和网友进行讨论,在QQ上和网友进行交流,回答各类咨询,澄清有关问题,接受关注民生、促进民和,改善民生的各类意见建议和案件线索,最大限度的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最大限度的取得群众的谅解,最大限度的拓宽信息渠道,最大限度的取得群众的支持。

这个办法,为公安机关探索网络时代与民沟通渠道,做了有益的探索。尤其是QQ交流,具有举报人身份保密良好、迅速快捷、内容详实全面、可以实时互动等优点。

而且,通过互动交流,使群众可以更多的理解警察这个职业,让他们明白侦查破案、治安防范、管理服务等工作,从本质上讲和建筑、出租车等其他职业没什么不同,公安民警和普通人也没有多大区别。

这样的交流不无好处,因为绝大多数人对公安队伍产生偏见,是因为不了解而已,而正是这种偏见,导致整个社会面的执法环境日益恶化,也使的民警们工作积极性越来越低。纪程私下和民警们交流时,甚至有民警认为“成绩越大、错误越多”。

而如果将这些内容放大,可以从流传在公安机关的网络文章看出来一些趋势,如果说,最早的《警察是什么样的人》、《刑警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是集心酸、自豪、无悔于一体的话,那《中国警察内部的32条潜规则》则是一点激情都没有了,只剩苍白的磨洋工、明哲保身,而《当你喊出“我是警察”会出现的几种情况》,则是彻底的悲观了……

用一句最让公安民警最无语的话作为总结的话,那就是原来是“我是警察、不许动”,现在是“你是警察、不准动我” 。

如果还想要多点的,可以去看看《一个惯犯给他小弟们上的一堂课》,那大约是最真实的写照了……

现在,需要公安机关民警自己出来说话,让群众了解最真实的自己……

通宝推:雪君,东方红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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