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韩寒厦大演讲 -- 走路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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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到能接受了。这个只是纯粹的一张艺术表达,出版后也只有针对小受众的艺术爱好者而已吧?我从来不反对小众的自我欣赏。而韩寒那张图片以裸体来做秀的程度太大了,对做秀的东西不需要那么宽松,只会坏了社会风气,肤浅当道。
參與立法的相關人士考量了各方面意見,之后,在憲法框架之下做出規則,供執法機構執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如果這個封面沒有過線,那么就應當允許出版。
不知道中国这相关的法律是怎样的,但是,如同我以前发过的一个帖子里提出的我的观点,法律应该是和社会道德观点一致的。韩寒的那张图片,不符合大部分中国人的道德观点。
另外,也许是我知识不够,不觉得你的这句话
這個就是,表達的自由在表達之上
和你的那些法律的阐述有什么联系。-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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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喜歡, 柠檬籽儿 字80 2010-02-04 07:26:44
🙂我也不喜欢这个 善居下 字599 2010-02-05 02:27:27
🙂每個人接受度不同,因此才需要法律 柠檬籽儿 字276 2010-02-05 03:30:21
🙂您的年纪看来比较大了,有些事情不是您想的那样 3 方解石 字3496 2010-02-04 00:38:12
🙂我年纪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 17 常识主义者 字1736 2010-02-04 17: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