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六扇门那些事儿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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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分析下:
首先,我已经公开说了,现在我非官身。
其次,故事是我编的,这些故事没有任何的现实作用与伤害,我国法律,要以实际损失为量刑标准。我不符合客观条件。
心理素质好的人都不直接说自己是做什么的,而是要展示他能做到什么,以心理暗示的方式来让受众接受并认可他的身份。因为对于受众来说尤其是网络受众直接说自己是做什么的,基本没人信,他们是要看你讲的故事内容作出判定,再加上萨老大等人衬托,你说非官身,好像也身不由己了吧。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第三,诈骗或者招摇撞骗,起码也得要骗,我骗什么了?钱?物?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
恩恩,越看越像。(ˇˇ) ~
交给铁手老大处理吧。
最后,如果在网上写故事,都必须跟现实中的身份符合的话,那你首先去起诉起点吧,那里面,冒充国家领导人,冒充世界领袖的多了去了。冒充上帝的都有,冒充国家公务人员的就更多了,去吧,我支持你呵呵……
死小子你想害死我
一是起点是臆想狂和狂想症扎堆地地方,拆掉他们的窝,可不简单是被人肉的问题,恐怕是被吃人肉的问题。
二是就俺挣的块八毛钱,和陈天桥玩。。。。。 他拿人民币就能活埋了我。省省吧。
这个网站很好,我天天上了逛荡,祝你游得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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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您没理解我的意思 史老柒 字240 2010-02-10 17:17:24
🙂这条你琢磨琢磨 1 随意溜达 字5624 2010-02-10 19:42:44
🙂呵呵,老引已经跟我说过了。 1 史老柒 字420 2010-02-10 19:49:56
😁开玩笑,何必紧张
🙂我服了,大哥你太猛了。 史老柒 字0 2010-02-10 22:11:36
🙂送花得宝 俗人 字126 2010-02-10 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