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厚书记说过了,看看别人怎么说 -- 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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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键问题是中国要人治还是法治

首先谢谢历史兄的介绍。李庄案的案情已经不是重要的了。但是,的确表现了现在中国法治的现状和困惑:中国要人治还是法治?

律师当然是想法治的,这个和切身利益有关,和事业有关。

政府其实是无所谓的,法治有法治的活法,人治有人治的活法。不就是青天大老爷和超级大法官的区别。其实还是老百姓的喜好更重要。

现在律师是在一个微妙的境地了。推行法治,就是以法律为标准,不论这个法是否合乎现在的形势。这样律师只能通过案例推动法的演进,而不能用人情来疏导法律。在推进法治时必然要“公正”,也就是很多时候要维护不合时宜的法律,这样才会使得政府感到律师的价值。

然而,中国现在的社会现实不鼓励这种“公正”。中国老百姓还是希望人治的,而且律师需要建造一个反抗强势的政府得形象,来吸引原告(原告总体上还是个人居多)。这种情况下,律师们被“逼着”和政府对着干。被政府打脸,出现李庄案是早晚的事。

律师唯一的出路是改变这样的现状。方法是两条路:

1. 承认法治失败。律师转为调解员。法律为依据,人情为准绳。

2. 反对人治,同时建议政府聘用律师应对所有对于政府的法律诉讼。政府不再直接处理和老百姓的法律冲突,取消上访制度和其他一切行政解决方法。

第一条路是律师业的末日。第二条路,会带来律师业的蓬勃发展,后果是复杂的。

象陈律师那样鼓励和政府对着干,是激化矛盾。律师从其社会实力而言,远没有到可以挑战政府的地位,这是不智的。其实是不利于律师业在中国的发展的。

中国律师的未来适合中国的未来息息相关的,不阐明中国未来的法律体制和构架,律师对于未来的努力和对于改变现状的努力是苍白而无效的。而且无法有效地团结支持它的各种势力。

在改善律师地位的同时要讲清楚对于政府和人民都有些什么好处,才能使律师业得到真正的发展。所以,我觉得律师可以尝试第二条道路。

历史兄,这是我这外行人的看法。相信不少律师也会看到这条道路的好处的,只是不知道实际操作中的难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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