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第一次与死刑犯的较量 -- 老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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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举一个很简单的区别,政保性质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理由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秘密”,这就意味着完全可以在司法系统内黑箱操作。民事司法领域的案件能这么干么,可能这么干么?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我就知道某个原安全口的小警察,当年审讯“东突”恐怖袭击嫌疑人,用滚烫的沥青给对方“清除”身上纹着的“圣战”口号(目的是施加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一般来说热沥青同时可以消毒、不会出什么大事,结果不知道咋搞的、出娄子了,嫌疑人伤口感染、突发败血症、死了。放在民事警察口,这是天大的娄子,这哥们该判刑、而且还是重刑吧?但是他只是背了个处分,发配到沙特阿拉伯呆了一段时间,事就结了;过了不太长时间,就把他调到西欧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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