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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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开玩笑?刑法明文:任何人击毙抢劫等重案现行犯,无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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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警方处理劫持女童事件的五大不妥之处:

    

              

    据了解,人质谈判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谈判人员同劫持者拉近心理距离,了解案件情况;其次是双方围绕中止劫持行为及其条件展开对话;最后即事件结局,可能为劫持者无条件投降、案件和平解决、劫持者自杀、武力处置等不同形式。

              

    一、 警方没有派出职业独立的谈判专家。据北京警方通报一男一女都是特警大队成员。可谓是临时兼职,而且女警花还是从警十几年以来第一次谈判。男特警年轻有余,从新闻报道的视频可以看到,该男特警在现场动作变形,语气激烈,显得非常不稳定,没有给人安全感,这会导致歹徒情绪恶化。

              

    二、 在事发现场,大量人群围观,而且周围极度嘈杂,人们的议论,甚至向歹徒喊话,干扰太强,而现场特警只是站在警戒线内把守,没有劝阻,让众人停止喧嚣。警方疏散现场群众,扩大警戒范围,调来了神枪手,这才是正确的,在五十分钟内,这一点不难做到,疏散人群有利使歹徒平静下来。遗憾这一点,在视频中没有表现出来。

              

    三、 交流困难。从图片和视频都可以看到,北京特警的装备一流,然而,在两位“谈判专家”在和歹徒谈判时,距离过远,双方在交流对话时要听清楚十分困难,甚至是声斯力竭地吼叫,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刺激歹徒,情绪难以平静。所以建议警察执行这种任务时,务必携带一个扬声器,便携对讲机,这样便于与歹徒谈判对话,避免高声喊叫激怒歹徒。

              

    四、 欺骗。现场的女“谈判专家”冒充女孩家属,并称送水,帮忙其联系女网友,又称女友因交通堵塞还在路上等,这些手段是明显低劣的欺骗,歹徒不是三岁小孩,一听就能识破。歹徒在劫持现场时就当着谈判专家的面和女网友通电话,女友仍然拒绝与其见面,然后摔掉自己的手机,要求警方把那女的给找来。事后据媒体报道,当时女网友已经在现场警车内,警方阻止其与歹徒见面。可想而知,歹徒不管从女网友,还是从谈判专家口里听到不能见面的消息,都是不利的,都会激怒。谈判专家轻易使用欺骗手段是导致歹徒情绪激动,失手伤害女童的决定性因素。在此劫持事件中诱因是感情受挫问题,所以应该心与心真诚沟通,而不能再使用欺骗手段。

              

    五、 生命至上,在保护正面人物生命的情况下,对反面人物的劫持者的生命也应当尽可能维护,对劫持者的生命进行救赎,在现场和平解决人质危机,解决或者救赎劫持者的生命也是对生命的尊重。这是衡量专业谈判高手的核心标准。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反对传统的以暴制暴,用心耐心谈判,以心换心式地沟通,国内国外成功之例举不胜举,毕竟这不是一起恐怖事件。然而北京劫持事件太短暂,仅仅50分钟内,一个生命的逝去仅是

因为一个小小的要求,一份对爱的偏执。

 作者:泡面的民权 回复日期:2010-05-09 11:46:53 

    按照相关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谢绝人身攻击,谢绝跨省跨县!

    

    看了这么多辱骂楼主的人,真是为国内素质低下的网友们悲哀,国人整体愚昧啊,这样下去国家就没有希望了。

    

    我当时就在案发现场,我对楼主的观点是表示赞同,理由如下:

    1、陕西男绑架小女孩后,主动要求报警,这点可以看出来他本来就没有打算杀死小女孩,估计他自己也没有想到会在北京丧命。

    2、陕西男在警察到来之前,甚至到来之后一直都没有对小女孩造成身体伤害,但是谈判专家到来后引起了不满,生气激动之下造成情绪无法控制,伤害了人质。

    3、本来事情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为什么最终陕西男伤害小女孩而命丧枪口呢?我认为,首先谈判专家对处理危机事件的处理缺乏经验,本应是谈判专家介入后事情向良性发展的,但是却恰恰相反;其次,我很赞同楼主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观点,背景有二:一、世博会的召开,要求稳定的大环境,二、近期连续发生的截杀小孩的案件。可以说,如果不是这两个大背景,陕西男最终的命运也会不一样。

    4、狙击手杀完人后的笑容以及警察翘起的大拇指,其背后不排除隐含急功近利的元素。(后面的表彰已经印证了这一点)

    5、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事的高调态度,反映出了中国几千年的官僚主义作风,有践踏民权之嫌。

    6、民众的欢呼和天涯网友的漫骂,体现了时下国人的集体愚昧与弱智。

作者:杜博简 回复日期:2010-05-09 02:51:07 

  罪犯不值得同情,但生命应该得到尊重!中国这个民族典型的懦弱残暴,面对强权,歹徒,流氓,官员就是绵羊,遇到比自己还弱小的恨不得死了还踩几脚

  

  这件事情警察并没有程序上的错误,在任何国家绑架人质谈判无效情况下,出于最大限度保护人质不受伤害,法律可以授权现场指挥人员采取一切行动,包括当场击毙罪犯!

  

  但是从这件事情的前因事后及社会效果看,警察的处理比较草率,不够成熟,缺乏谈判技巧

  

  1 罪犯只是出于一时糊涂冲动做下的非理性行为,而不是非要置人于死地丧心病狂置生死与度外,达到政府不可能满足的某种诉求或恐怖行为。他的女网友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有权利拒绝见面,警方无法强制要求,但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配合警方执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做通思想工作,因为毕竟有人质的安危及罪犯将要面临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一切都跟她有直接关系的。罪犯手里毕竟没有枪,现场有大量警察保持一定距离见一面还是绝对安全的,肯定能缓解现场和罪犯紧张情绪

  

  2 罪犯从本质上并没有想伤害或剥夺人质生命的主观意愿,人质只是他非礼要求的筹码和自身安全保障,但随着事态的升级和现场紧张状态,不排除罪犯心理产生变化人质有生命危险,所有谈判工作无效后武力是唯一的办法,开枪并不存在打胳膊打腿这个说法,因为开枪是最后一搏,如不能凑效人质的生命就会被逼上死路,警方的所有工作都是围绕解救人质为重点,而不是考虑罪犯的后果,最好的效果就是一枪毙命

  

  3从社会效果看,不注重轻视谈判,轻易开枪!会在以后类似案件中给罪犯产生一种孤注一掷破釜沉舟的极端想法,而不是有些人说的如果你的孩子被刀架在脖子上你怎么想,罪犯会直接下手,不给这样的机会,因为他不在相信警察,是警察破坏了这个谈判机制,每个人都将是潜在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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