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工人维权是好事,但是要注意被某方"偷梁换柱”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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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续:劳动法根本敌不过垄断国企领导的聪明对策

当然,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是找不到的,这部大法的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法从理论上看是完美的,但这种完美根本敌不过垄断国企领导的聪明对策。尽管劳务工是垄断国企通过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自己组织考试、面试招聘来的,并非从劳动服务公司招聘的,但为了规避劳动风险,或者上市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就人为地把非固定用工外包到劳动服务公司,采用隐瞒和欺压的方式,让这部分职工与劳动服务公司签定合同,不承认职工与原本工作多年的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这样,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被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用工。就是知道了,又能怎么办呢?面对赤裸裸的“被派遣”,迫于就业形势的压力,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务工也不敢反抗。既然你们劳务工的工作关系不在我垄断国企,那么就不用给你们和正式工一样的待遇还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

更绝的是,劳动法明明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垄断国企就是有办法不让你干够十年成为正式工,也就是说在第九年内他们就会把劳务工退还到劳务派遣公司。就这样,劳务工永远是临时工,永远与作为用工单位的垄断国企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工被欺凌被侮辱的命运从此难以改变。垄断国企的老板们就可以利用压榨劳务工得来的巨额利润为所欲为,而不用承担一丝良心上的谴责。

由于存在这种明显带有剥削压迫性质的用工体制,目前在我国大型垄断国企中,劳务工已占到相当大的比重。这个比例从上到下逐渐加大,在省或集团级公司中,因工作性质的不同,正式工的比例和学历可能较高,但在市或县一级公司中,劳务工占据主体。以河北联通为例,劳务工占全省职工的比例大约是,2009年河北联通共有在岗员工39606人,其中合同制员工(正式工)19428人,劳务用工20178人。但在一个县市级分公司,劳务用工即劳务派遣大约占到75%左右,劳务工已分布在各个岗位,成为企业发展的主体力量,甚至有的因个人能力突出已晋升至中层领导的位置。

难道这种情况国企领导们不知道吗?领导们当然知道了,部分企业领导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2009年河北联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征求意见的稿件里最后提出: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种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并存,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还没有完全到位。这些都使队伍的稳定性和员工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但知道了又能怎么样呢?各级领导,尤其是市级以上的企业领导层,顶多在文件和讲话中作一个美丽的承诺,什么“要向一线倾斜”啦,“县级分公司要同工同酬”啦,可惜,“星星还是那颗星星,月亮还是那颗月亮”,任何缓解矛盾的丁点措施,都未见采取过。

尽管劳务工对这种惨无人道的用工制度极为反感,但为了能养家糊口,大多数劳务工选择了忍受和沉默,选择了缺乏尊严的生活。因为如果不满,除了辞职以外别无他法,除了部分优秀的劳务工通过考公务员或者跳槽离开外,大多数人留了下来,留下来在年复一年中继续忍受屈辱和压迫。当然了,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发泄自己的愤怒和不满,河北联通的一个内部网站有个“交流园地”栏目,大部分帖子是劳务工谴责同工不同酬和遭受的歧视,其中有一个员工以一首367行的长诗,控诉这种无情和不公,但从未有公司领导正面给予解释和答复。领导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他们一生气,后果就严重了, 2009年9月,索性就把这个可以匿名发帖的“交流园地”关闭了。这下,领导们的耳根就清净多了。

同样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劳动者,同样作为企业职工,劳务工付出了比正式工还多的劳动和心血,却只能成为垄断国企廉价的工作机器,被最大限度的榨取剩余价值,个人权益遭到极其野蛮的侵害,个人感情受到无端的侮辱伤害。在举国上下大举和谐之旗的今日,这种公然破坏和谐的罪恶为什么还能大行其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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