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非诚勿扰男生攻略 -- 说了就走
连我自己都没发现我的人生是如此的精彩,能扮演这么多的角色。嗯,还是得谢谢你对我的细致分析。
唯国家之命是从,目前算是吧,毕竟我的工资是国家发的,而我又指着这些钱养家糊口,国家真想临幸我,我也只能忍了。最多就是希望办事的时候温柔一点。万幸的是,现在国家还看不上我的姿色。
说起来我还真不知道,自己在您眼中居然还有英雄作风。
好吧,我再来梳理一下自己的观点。
在我个人看来,马诺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这在我看来是值得尊重的。
马诺在有关部门没有出台什么文件之前,有权在电视上说任何她想说的话,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我尊重她的言论自由。
当在有关部门出台文件之后,马诺仍然有权在电视上说她任何想说的话。但电视台也有权力不播。
马诺在公共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言论,任何人都有权力对她的言论进行评价,我可以,你可以,曾先生也可以。
曾先生既然公开发表了他的评价,那么任何人也有权力对他的评价言论进行评价。我可以,你可以。
曾先生的文章在评价时,使用了侮辱性的说法,将合法的行为和违法行为相比。从我个人的角度,觉得这是很无聊的。但如果别人觉得这么说有聊,那自然是他们的自由。
我的评价发表在BBS上,有幸得到你的垂青,自然你可以从你的角度做出任何评价。
在我感谢你对我这些东拉西扯文字的关注,想必也耽误了几分钟的时间。而你关注的问题,我也一而再,再而三的进行了说明。这些说明仅仅是出于回应你的关注,而并没有任何说服人的意思,事实上,我也没对你的想法做出过任何评价。
最后一段,这里是这样,我原文是个问句,这和我不喜欢推测别人的想法,似乎并不矛盾。当然,你可以做出任何解读,这是您的自由。至少我不想干涉。
但是我要说明的是,写最后一段的时候,因为急着出门接人,表述上有些问题,准确点说即使举报也不应该举报马诺,她的言论不违反法律。但如果她的言论在电视台播出了,按照现在电视台上级机关的规定来说,违反规定的是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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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在整个帖子里的发言 4 李寒秋 字2214 2010-06-26 19:20:34
🙂世外高人…… 烤面包的胖大叔 字2864 2010-06-26 23:15:34
🙂怎么?这么快就变成了一个 李寒秋 字588 2010-06-27 02:39:50
🙂在你笔下,我的形象可算是千变万化
🙂兴趣转移最后放你几炮 4 李寒秋 字1666 2010-07-02 07:53:29
🙂最近一直上不了西西河 4 烤面包的胖大叔 字3251 2010-08-14 09:45:02
🙂想了想,觉得你说的更有道理。 1 坐言起行 字365 2010-06-23 21:06:04
🙂最喜欢一句 快乐是什么 字371 2010-06-22 04: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