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诺贝尔和平奖都有谁出席了?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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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别的意思,写点注意到的:
判词中的“German Reich”,是指第三帝国吧。我猜想联邦法院裁定的时候,适用的是第三帝国的法律——总不能用现在的法去审古人吧?
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第三帝国的法律,至少是这一部分,仍被承认,或者至少未被否认?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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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 Reich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3 晨枫 字148 2010-12-11 12:57:11
🙂难不成“符合纳粹法律”的事情都不能平反? 6 南京老萝卜 字747 2010-12-11 14:45:02
🙂显然不是,但我对具体的法律过程不大清楚 晨枫 字0 2010-12-11 15:33:58
🙂搞清楚了部分事实,魏玛和纳粹都给Ossietzky判过刑 5 深夜腌的萝卜丝 字1756 2010-12-11 14: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