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诺贝尔和平奖都有谁出席了? -- 晨枫
BBC上没有说,哪里都找不到,只认出Ann Heatherway,她实在算不了什么,我关心的是有多少国家派出重量级官员出席?
塞尔维亚先是答应中国不参加了,后又答应欧盟参加了,也真是难为他们了。不知道最后派了一个谁。
挺有范儿的。
老刘现在已经升华到“中国的曼德拉”了,建议他再写本啥小说,说不定又能弄个文学奖了。反正这次叫挪威这么一弄,老刘估计要坐满11年才能溜达出来了,正好练习一下写作。
坐满之后都不得安生。西方不就是想把他树成旗帜嘛,当旗帜是要有代价的。
She's ONLY one that matters!!!
处,好比一个单位管理不是很好,有员工闹事,对手挖脚,结果大家加工资。选监狱拿奖金提成、选打酱油、选认贼做父、选踏实建设都行,大国强国就是好,宽容,小孩子都可以多玩游戏。
她还在那里抹眼泪呢,不知道是不是眼药水?
怎么都是美国演员来着
这大概是委员会邀请这么多美国演员的目的吧,要什么效果就什么效果。人家专业的
印象中UMMA THURMAN , 杀郎私通都主持过,我挺喜欢看颁奖音乐会的,因为经常有很多摇滚歌手来表演。
至于刘晓波,以前从来没听说过这个人。跟我年纪差不多的人都不知道他是谁,当然这次知道了。
好莱坞明星么,习惯以人权斗士装点门面彰显个性。不管是大众的还是小众的明星,都是一个鸟样。当我还是青涩少年的时候我希望我喜欢的摇滚歌手能够比一般的流行艺人深刻点,现在看来啊,还真是奢望。
不过放当然是不能放,违法了就是违法了,不能因为他没有能力煽动起政变,就不抓他。原则问题,决不能妥协。
挪威国王,好像就这些了吧
mitbbs上有人说:
这次被多次使用来嘲笑土共的193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Carl von Ossietzky,因为当年被Nazi政府禁止领奖,基本都是用来类比这次的刘小波,当然含义就是,土共是Nazi
于是有了点兴趣,看了看这位Carl von Ossietzky的生平。他是因为向外国媒体泄露德国违背凡尔赛条约,重新装备空军并在苏联训练飞行员的事件,而被德国当时的Nazi政府以间谍罪和叛国罪起诉并定罪的。他的获奖造成了巨大的争议,甚至有评奖委员会成员辞职,认为将奖金颁给他是不应该的。“他对自己祖国的攻击所使用的手段,违背了人类早在希特勒之前就确立的法律准则!”
说白了就是,这位兄弟是反Nazi还是反德国,是反共还是反华这么一个问题。
时光流逝了,对这位兄弟的评价向来争议很大。他可以是反Nazi的代言人,为大学命名,也可以是保守派攻击的对象,叛国的罪人。
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Carl von Ossietzky的子女要求重新审理判国案。共产主义的东德已经灭亡,民主自由的光芒照耀着德国大地。民众无须再担心秘密警察的迫害和言论的被压抑了。是的,是时候做出一个公正的,对得起历史的判决了。
1992年,德国最高法院宣布,Carl von Ossietzky的叛国罪终审,维持原判,继续成立。此为最终判决,不得上诉。
有时候读点历史没有被宣传者提到的部分,真的是很有趣,赫赫
我去英文维基上一查,果然如此,但要注意一点,在1931年判此人叛国罪的不是纳粹德国、而是民主的魏玛德国,详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对Ossietzky的介绍和一个中文报道。可以看到,他是个绝对和平主义者、主张“士兵就是谋杀犯”。他从1926年开始参与在他所工作的杂志上泄露德国重整军备。实际上,在这个时期内,民主的魏玛德国和后来的纳粹德国根本不同,当时的德国处于屈辱的地步,例如本国的核心地区之一——莱茵区不许本国驻军、法国和比利时军队曾开进德国来强迫德国付赔款等等,重整军备是当时的民主德国恢复尊严的必要步骤。(注:关于1931年的审判,此人的具体罪名有多个说法,英文维基中说是叛国罪和间谍行为,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的说法是泄露军事机密,那个中文报道说他同时触犯了叛国罪、间谍罪和泄露军事机密,法庭认为这三项罪都说的是同一件事、最后以泄露军事机密将他定罪。不管如何,事实是,他的行为是一种叛国行为。)
纳粹上台后Ossietzky又被抓起来,然后,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在1936年为他追授1935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这是因为1935年的和平奖在当年空缺),追授的理由从当时的颁奖讲话中可以看到是:
也就是说,完全是由于他对和平的贡献、“nothing more”、“nothing less”。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他对和平的贡献不仅在于和纳粹德国作斗争、也在于和民主的魏玛德国做斗争(“nothing more”、“nothing less”),而他与民主的魏玛德国之间的斗争被民主的魏玛德国认为是叛国行为。对他的授奖引起很大的争议,除了mitbbs那篇文章中提到的之外,当时的挪威保守派不仅说此人是罪犯,还说:
“只有尊重现有法律才能在人类和国家之间持续和平”,这才是真正为和平着想。当时的挪威国王出席过列次的和平奖颁奖会,唯独没出席这次。(这些内容都在英文维基里。)
英文维基中还给出了德国联邦法院在1992年的判词:
“……每一个公民都有对祖国的信息保持忠诚的责任,妥善实施现有法律的努力只能通过负有相关责任的本国国家机构来实现、决不能通过向外国政府求助的方式(来实现)——联邦法院裁定,1992年12月3日(也就是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为刘晓波颁奖的18年并7天前)”。再想想德国的某些媒体和某些人最热衷于利用刘晓波等攻击中国,真是讽刺。
要注意的是,在技术上,从1919年到1949年,魏玛德国、纳粹德国和战后德国的正式名字都是German Reich,详见英文维基对魏玛宪法的解释,1949年5月后德国的正式名字才被修改。还有,mitbbs那篇文章里说德国联邦法院维持原判,这句话不是那位作者自己的创造,而是英文维基的原话:
总之,Ossietzky由于持绝对的和平主义理念而泄露了国家机密,被民主的魏玛德国判为德奸,后来被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授奖,理由是他对和平的贡献、没有别的理由;刘晓波由于持绝对的西方理念而从事推翻祖国的行动、同时支持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见刘晓波2005年的文章),但仍被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授奖,他和Ossietzky的共同点是出卖祖国,然而,刘晓波根本不如Ossietzky“和平”、反而支持战争,从中可以看到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的堕落和对中国的敌视。
没别的意思,写点注意到的:
判词中的“German Reich”,是指第三帝国吧。我猜想联邦法院裁定的时候,适用的是第三帝国的法律——总不能用现在的法去审古人吧?
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第三帝国的法律,至少是这一部分,仍被承认,或者至少未被否认?挺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