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浅说北宋东京人口的一条史料及考证 一 -- 毛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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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萧女士,那我们只好白纸黑字见了。

先立此存照。这是你说过的话,我认为有特别需要标明的用黑体处理了。

邓先生当年那篇文章,可不是用“并未认真实施”“颇有似一种具文”这样的字句模糊处理,而是白纸黑字地写明了“纸上空文的均田法令”“在唐代是压根儿不曾实行过均田制度的

这是我说过的话:

你现在说“邓广铭自己都承认自己对均田制的观点有误,资料掌握得不全面,并在之后的文章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并列举他是白纸黑字地写明了“纸上空文的均田法令”“在唐代是压根儿不曾实行过均田制度的”,然后得出个结论。我非常期待你把白纸黑字贴到这个贴下来,并告诉我文章来源。然后让我可以判断你是歪曲还是把握了了邓的原意。一句话,文责自负。

首先,必须说明一点,邓的《唐代租庸调法研究》在下当然读过。但是我读的是1994年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的《邓广铭学术论著自选集》中收录的《唐代租庸调法研究》,而不是发表在1954年4月《历史研究》第4期上的原文。因为在我读的此文的附录中邓先生承认曾对本文做过处理。所以,我看到萧让女士你谈到邓“当年那篇文章”如何时,便恭请你拿出自己说的白纸黑字地写明了“纸上空文的均田法令”“在唐代是压根儿不曾实行过均田制度的”。我认为,如果你把我的谨慎误认成我没有读过邓的原文,那是你某种自我感觉太自良好,而不是我的问题。

当然,必须承认,我对邓的原文确实读的不甚细。所以在萧让女士你的提醒下,我在白纸黑字上看到了你说的“纸上空文的均田法令”,但很遗憾,在下仍没有看到“在唐代是压根儿不曾实行过均田制度的”。在下只在其文中看到“则此一法令,在唐代初年必然是不曾在任何程度上实行过的,既然都是压根不曾实行过的一种具文,则武德七年的均田令,便也无以异于开元二十五年的均田令”。在下在这段话中,看到了邓先生认为武德七年均田令[是不曾在任何程度上实行的一种具文。在下没有你说的论文库的账号,还是恭请你拿出白纸黑字的原文“在唐代是压根儿不曾实行过均田制度的”来为好。在你没有拿出之前,在下对你是否歪曲了邓的原意,暂不做评论。

这个问题就到这里吧。下面另一个王曾瑜的问题:

“你的意思,我大概也明白了。从陈先生的原文里,你也看不出来“文化”是指“文明”。萧让女士明白就好,那你首先应该承认,我并没有误读陈先生原文吧。既然如此,请先把自己的“敦请”改改,或者在这里坦承误读了我曾经说过的话吧。

再谈一下,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

萧女士,请问,在王的论文中,“或以为唐朝是中国古文明的鼎盛期,如前辈学者陈寅恪、邓广铭、漆侠先生等则以为是宋朝”是不是可以解读成——王曾瑜认为,陈寅恪是赞同宋是中华文明顶峰的。请你先回答,是或者非。

如果回答为是的话,那我只能说,我的举证工作到此结束了。到目前为止,我是相信王的。对,萧女士,看好了,我认为王没问题。在下自认才疏学浅,然则,如果你能考证出王的话在这里是误读或者曲解了陈关于宋是否为称得上中华文明顶峰的意见,,那我一定虚心接受你的批评,承认自己“太迷信名人和权威了”。萧让女士,王的话作为论文发表在正规学术刊物上,这篇论文本身就代表学术的公信力。谁要挑战王的话的公信力,谁应该自己举证。所以,如果你还是这样把球推给我的话,认为我该去考证,那我只能说,你和森林鹿一个德行,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因为在你并没有什么确实证据的前提下,就推论王的话也不一定值得相信。这个非常无聊。

我真的很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把陈的那段原文举出来。难道你认为,王曾瑜只根据陈的那篇文章就得到结论,“或以为唐朝是中国古文明的鼎盛期,前辈学者陈寅恪则以为是宋朝”??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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