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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汪峰小气还不如说央视小气 -- 反光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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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汪峰小气还不如说央视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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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晚上唱完《春天里》后,“旭日阳刚”红了。红了之后,成名曲却没法唱了。据说是接到歌曲版权拥有者汪峰的电话: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唱《春天里》。

在这之前,成名后唱不成成名曲的还有高林生、沙宝亮等人。由于利于分配不和谐,高林生和《牵挂你的人是我》的词曲作者、沙宝亮和《暗香》的词作者闹掰了。

而汪峰和“旭日阳刚”目前还没有闹掰,只是没有达成歌曲的使用协议。“旭日阳刚”在春晚上唱《春天里》是获得了汪峰正式授权(免费)的,而在“旭日阳刚”爆红后即将展开的商演之前,由于没能和汪峰达成歌曲使用协议,于是接到了汪峰的禁唱电话。

在这里,汪峰是名歌手,而“旭日阳刚”是草根。于是,有人说汪峰有点小气了。我倒觉得,汪峰只是不够大度而已。达成春晚演唱协议,是二者双赢;达不成商演演唱协议,则是二者双输。对于商演,汪峰要求付费演唱,是合理的,不需达到道德评判的高度。春晚之前,“旭日阳刚”是草根,所以汪峰不收费;春晚之后,“旭日阳刚”还是草根吗?我看不是,他们已经成了来自草根的商业歌手。就像赵本山,他还是农民吗?

说到二者双输,包括前面所说的高林生、沙宝亮等人,他们都没能找到版权价值的平衡点。演唱者和创作者的利益如何分配?对于个体来说是秘而不宣的商业秘密。正是这种秘而不宣,使市场上缺乏可操作的商业共识作指导。其实,音协、著作权协会,都是有指导意见的,可就是具体的使用人不愿遵守。也就是说,这些指导意见不是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共识。对于版权这种无形的财富,到底如何评价?对于当事人和旁观者都还是未知数。

对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的财富来说,有两个劣势:一、缺乏传统的财富感;二、比较有形财富来说,更不易被持有,容易被窃。

由于对无形的财富缺乏财富感,文化行窃者在道德观念中的罪恶感大不如物质行窃者。物质行窃者在偷盗别人财物后心里明白自己的行为会受到律法惩罚和道德谴责,往往会找出一些理由来自我安慰:劫富济贫、为富不仁、“和尚摸得......(此处省略XX个字,请参考《阿Q正传》)”等等。而文化行窃者却从不如此啰里啰嗦,心里绝少有罪恶感起伏。

我根本无法揣测像郭敬明这样的人在被法律判决剽窃、赔款后仍是拒不道歉是一种什么心理。他真的认为自己不是剽窃,还是内心认为是剽窃只是因为某些原因而不愿公开承认?也就是说他是否真的拥有和大众不一样的价值判断,还是就是一种为了利益死猪不怕开水的硬扛心态?

而且其拥趸如此之多,剽窃判决似乎并不恶心他们的胃口。他们大概会认为,上一本书涉嫌剽窃并不意味着下一本书也是剽窃;再说“教授都造假......(此处省略XX个字,请参考‘西安交大教授造假案’)”。这就是问题更糟糕的地方,郭敬民的粉丝现象表露出的“阿Q比烂”情结说明道德的下滑比提升容易的多。这个有点像自由落体运动,下滑属于道德的自然属性,是能量的自然释放,而提升它却需要做功。

所以,我非常赞同央视播一些不管是环保组织、ZXB、WHO等做的公益广告和一些主旋律电影。抛开艺术效果不谈,它的确是在为提升社会道德“做功”。

说到央视、说到小气,就不得不说,央视也很小气。

现在大家都知道,像在春晚表演的小品,不管创作者、表演者是谁,其版权是属于央视的。其实在N年前,法院有判决,其版权是属于创作者和表演者的(此处没有省略XX个字,详情请参考“朱时茂、陈佩斯PK央视案”)。有媒体调侃,朱、陈二人当年赢了官司、输了阵地:自97年以后,二人再未上过春晚。而自此以后包括赵本山、黄宏、冯巩等所有人在上春晚前都和央视有合同:其节目版权属于央视。由于上春晚利益巨大,这些人都放弃了版权所会带来的小利。我认为央视这种为追逐利益而对知识产权规则的“重建”是大不利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

所以,说汪峰小气还不如说央视小气。

关键词(Tags): #汪峰(嘉英)#春天里(嘉英)#旭日阳刚(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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