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故意杀人自首后怎么判? -- 大井故事
假设法官只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好了,刑事案件的事实原貌,永远不可能现场重现,那就只能依照事后的各种证据,来还原事实。那么,证据链中的任何一环,稍有变动,事实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司法判决的结果也将是天差地别。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公诉方占有大量的资源,有能力组织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其中采取了什么样的手段,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要是完全按照公诉方的意见来定案,不但不符合司法程序,我想,大多数人也不会太放心吧。
好了,那就得给被告人抗辩的机会。
大多数的普通人,哪怕他懂法,怕是也很难找到公诉方提供的证据链中的瑕疵。没法子,这个专业太他妈的专业了。
那就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下面的事儿就转到商业行为了。
一分钱一分货,被告人要想从公诉方那里赚到最大的便宜,就得花大价钱找一个牛X的律师(律师团队),跟公诉方死磕。
按照有关规定,在某些重大案件中,国家会给被告人安排辩护人(也就是律师),不用被告人付费。想一下,这种近乎义务工作的辩护人,会有多大的动力去为被告人辩护?
被告人花的钱不一样,受到的辩护也不一样,最后的结果,也很可能不一样。
这还是最纯粹的事实,要是掺杂上乱七八的因素,那钱还不得海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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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说法比较专业 一个历史 字78 2011-03-24 19:08:42
🙂所谓“大盗无形”是也 3 契毖何力 字142 2011-03-24 19:33:59
🙂一个下午,心也平静下来了。呵呵 1 大井故事 字222 2011-03-24 02:04:28
🙂更严格的说,走进司法程序,本身就是钱的事儿
🙂这个是司法腐败问题,和程序制度同时也和律师制度有关 4 企鹅 字1310 2011-03-24 02:17:01
🙂讲句老实话,我觉得现代社会最扯淡的两项制度 1 小圃的马甲 字32 2011-03-24 04:53:34
🙂那请问你一个问题 猪头笨笨 字48 2011-03-27 23:42:42
🙂我还真觉得这两个制度都挺好,总体来说利大于弊 企鹅 字264 2011-03-24 04: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