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故意杀人自首后怎么判? -- 大井故事
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现在越来越混蛋了!
混蛋的不是最后判决的结果,而是竟然允许律师用自首行为作为故意杀人案的辩护陈词!
这种法律体系就是乱国。
一直想一个问题,
律师这个职业的作用是否就如同西方金融的衍生物一样,看似作用巨大,其实就是摧毁西方经济制度的工具。
而律师呢,摧毁的则是一个民族的道德的工具。律师不过是依附在司法身上的利益寄生虫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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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
2011年03月23日 21:24:4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西安3月23日电(记者梁娟)23日9时45分,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药家鑫一案审理,除了双方当事人亲友外,许多媒体现场采访,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审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按《刑法》有关条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药家鑫辩护律师对故意杀人无异议,但要求以自首情节和心理抑郁导致激情杀人请求法庭从轻判决。检察机关则认为药家鑫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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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自首后怎么判?
🙂不强调法律的制定标准而把目光聚拢在法律执行的公正与否上, 1 大井故事 字616 2014-06-01 05:55:46
🙂总体归纳一下 大井故事 字1087 2011-04-06 17:47:27
🙂【欢迎辩论】到底什么是法盲? 1 大井故事 字1393 2011-03-27 22:14:48
🙂大井故事兄老实说 汉晋春秋 字44 2011-04-06 17:18:18
🙂说实话我开始没太看明白... 3 芥末熊 字2751 2011-03-28 23:15:01
🙂别的还不太好说,但这一点大错特错 11 bigwolf 字1484 2011-03-28 03:45:24
🙂你这种特殊案例我早已想到了 大井故事 字708 2011-03-28 0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