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一、 龚刚模举报李庄的错误。
这个开了一个被告人举报自己律师,从而使自己获益的非常恶劣先例。为什么说是恶例?是李庄向龚指出,如果按照自己先前有罪供述,就可能会被判死刑,实际上龚自己在法庭也只承认部分罪行,并未承认有罪供述中全部罪名,法院判决也是如此。举报好处是他只判无期,其他主犯是死刑。为何是龚举报,而不是他人举报?原因很简单,法律规定律师和当事人会见不能被监听监视,虽然重庆方面发给北京司法局明传电报说有录像证明李教唆龚翻案(财经杂志2010年2月报道),但这不能作为证据出示,同样也不能将陪同警察用作证人,只能诱导龚自己举报。要知道龚樊涉黑案34名被告中,当庭有33个否认自己在公安局、检察院所作的有罪供述,称是被逼供的,公诉人当庭指责律师是往死里辩,他们并没有举报自己律师,就象樊说的:死也不换律师。
二、 证人不出庭,其证言是否有效?
本案重点靠吴家有、马晓军等八个人的证言来证明李庄的伪证罪,但一审没有一人出庭,其中吴、马的证言是开庭前未出示,当庭才摘要宣读,甚至审判长禁止律师审阅吴的证言书面材料。要知道这八个全部被羁押在案,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二审总算有证人出庭,吴、龚在庭上只说重庆方言,不得不配翻译。同时让办案警察来证明自己没有逼供。问题更大是,作为李庄助手马晓军现在何处?网上一直搜索不到信息,他因何案被警方拘留?这是个大疑问,照理说马是同案犯。
三、 审判程序有错吗?
至少不应该选择江北区的法院、公安局、检察院来侦查审理这个案子,理由是存在利益冲突,他们要判李庄有罪,才能证明自己在龚樊案中正确。还有,在二审到重庆中级法院就是终审了,李庄就不能再上诉了。
四、 李庄的错误就是在二审认罪了,使得其他口供证据变得合理有效,好处是二审改判一年半刑。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请大家指教。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李庄案撤诉表明是辩方和当地政府一直在玩弄法律, 10 beech 字131 2011-04-23 17:02:27
🙂你可以先找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然后看 1 哈酷 字120 2011-04-24 00:59:43
🙂谁人治是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如今风浪不都是这个引起的嘛。 东东狐 字0 2011-04-25 23:57:56
🙂不错,其实是看“谁”在人治 哈酷 字0 2011-04-26 00:17:46
🙂这话只有哈酷讲才有说服力 青争水深流 字52 2011-04-24 05:30:58
🙂我感觉,本帖有一部分争议的问题其实是饿死和撑死的问题 13 哈酷 字1084 2011-04-24 08:31:42
🙂不对。你的意思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墨黑和浅黑相差太大了 3 beech 字258 2011-04-24 01: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