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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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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一、 龚刚模举报李庄的错误。

这个开了一个被告人举报自己律师,从而使自己获益的非常恶劣先例。为什么说是恶例?是李庄向龚指出,如果按照自己先前有罪供述,就可能会被判死刑,实际上龚自己在法庭也只承认部分罪行,并未承认有罪供述中全部罪名,法院判决也是如此。举报好处是他只判无期,其他主犯是死刑。为何是龚举报,而不是他人举报?原因很简单,法律规定律师和当事人会见不能被监听监视,虽然重庆方面发给北京司法局明传电报说有录像证明李教唆龚翻案(财经杂志2010年2月报道),但这不能作为证据出示,同样也不能将陪同警察用作证人,只能诱导龚自己举报。要知道龚樊涉黑案34名被告中,当庭有33个否认自己在公安局、检察院所作的有罪供述,称是被逼供的,公诉人当庭指责律师是往死里辩,他们并没有举报自己律师,就象樊说的:死也不换律师。

二、 证人不出庭,其证言是否有效?

本案重点靠吴家有、马晓军等八个人的证言来证明李庄的伪证罪,但一审没有一人出庭,其中吴、马的证言是开庭前未出示,当庭才摘要宣读,甚至审判长禁止律师审阅吴的证言书面材料。要知道这八个全部被羁押在案,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二审总算有证人出庭,吴、龚在庭上只说重庆方言,不得不配翻译。同时让办案警察来证明自己没有逼供。问题更大是,作为李庄助手马晓军现在何处?网上一直搜索不到信息,他因何案被警方拘留?这是个大疑问,照理说马是同案犯。

三、 审判程序有错吗?

至少不应该选择江北区的法院、公安局、检察院来侦查审理这个案子,理由是存在利益冲突,他们要判李庄有罪,才能证明自己在龚樊案中正确。还有,在二审到重庆中级法院就是终审了,李庄就不能再上诉了。

四、 李庄的错误就是在二审认罪了,使得其他口供证据变得合理有效,好处是二审改判一年半刑。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请大家指教。

通宝推:一个历史,咦咦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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