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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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一、 龚刚模举报李庄的错误。

    这个开了一个被告人举报自己律师,从而使自己获益的非常恶劣先例。为什么说是恶例?是李庄向龚指出,如果按照自己先前有罪供述,就可能会被判死刑,实际上龚自己在法庭也只承认部分罪行,并未承认有罪供述中全部罪名,法院判决也是如此。举报好处是他只判无期,其他主犯是死刑。为何是龚举报,而不是他人举报?原因很简单,法律规定律师和当事人会见不能被监听监视,虽然重庆方面发给北京司法局明传电报说有录像证明李教唆龚翻案(财经杂志2010年2月报道),但这不能作为证据出示,同样也不能将陪同警察用作证人,只能诱导龚自己举报。要知道龚樊涉黑案34名被告中,当庭有33个否认自己在公安局、检察院所作的有罪供述,称是被逼供的,公诉人当庭指责律师是往死里辩,他们并没有举报自己律师,就象樊说的:死也不换律师。

    二、 证人不出庭,其证言是否有效?

    本案重点靠吴家有、马晓军等八个人的证言来证明李庄的伪证罪,但一审没有一人出庭,其中吴、马的证言是开庭前未出示,当庭才摘要宣读,甚至审判长禁止律师审阅吴的证言书面材料。要知道这八个全部被羁押在案,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二审总算有证人出庭,吴、龚在庭上只说重庆方言,不得不配翻译。同时让办案警察来证明自己没有逼供。问题更大是,作为李庄助手马晓军现在何处?网上一直搜索不到信息,他因何案被警方拘留?这是个大疑问,照理说马是同案犯。

    三、 审判程序有错吗?

    至少不应该选择江北区的法院、公安局、检察院来侦查审理这个案子,理由是存在利益冲突,他们要判李庄有罪,才能证明自己在龚樊案中正确。还有,在二审到重庆中级法院就是终审了,李庄就不能再上诉了。

    四、 李庄的错误就是在二审认罪了,使得其他口供证据变得合理有效,好处是二审改判一年半刑。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请大家指教。

    通宝推:一个历史,咦咦咦,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李庄案撤诉表明是辩方和当地政府一直在玩弄法律,

      执法实用主义大行其道,政治介入法律太深太深。

      河里很多人的言论则表明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中国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依然遥远。

      • 家园 你可以先找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然后看

        河里给你举出该国“还很遥远”的案例。

        目前任何法治其实都是人治。大概只有等到有天程序代码法官和警察来执法才会“不遥远”。

        • 家园 谁人治是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如今风浪不都是这个引起的嘛。
        • 家园 这话只有哈酷讲才有说服力

          大陆出生的人,不管现在身在何处,说出这句话就没人信。

          • 家园 我感觉,本帖有一部分争议的问题其实是饿死和撑死的问题

            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真是人人会说。但真的很少有国内的青年人会想到法律居然也是双刃。

            要说也真是西西河的水平高,有河友能上升到这个高度,还能发明“法律原教旨”这个词汇。之前我一直不能给“无法无天”这个极端寻找对应着的另一个极端的词汇。

            我想,无法无天和法律原教旨,应该就像饿死和撑死一样,都能致死,但死因不同,这不是黑和白的关系,因为平衡点位于中间某一点,大概就是七分饱。

            在饥饿中的人无法理解“人还能撑死”,于是有人在理论上试图证明撑死的可能性,说服力是有的,但恐怕真的不足以说服处于饥饿状态的人,顶多提出了一个学术上的存在。

            其实,对没吃饱的人说吃多了对身体不好,遭点白眼也很正常。如果被广泛理解,才是不正常的呢。你说多了吃撑的危害,人家说你是故意不给吃的。

            只是要注意:那些提出“法律原教旨危害”的河友们并不是赞同“无法无天”。

            无论真实状况如何,我想,在大多数国人眼中,中国大陆属于法律的饥饿状态(甚至是快饿死的墨墨黑的状态)。正是这样的现状,使得目前教授“法律原教旨的危害”这门课有点超前了。

            但事情就是这样难办,明明有人想吃撑,无论是故意的还是不自觉的,总想提醒大家警惕呀,对此我是悲观的。

            只有等大家心目中那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栽个狗吃屎,才能以“实际案例”来教授这么课了。

            通宝推:土拨鼠yuanap,
        • 家园 不对。你的意思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墨黑和浅黑相差太大了

          你一定要这样认为,那我们就没什么可讨论的了。

          河里能举出任何的例子,这个我相信。河里不少人就是,凡是中国有的,美国一定有,说不定更厉害,凡是中国做得不好的,别国一定有更不好的例子,嘿嘿,反正是我天朝上国不说第一好吧,至少是跟第一名并列的。

          这个本人早就领教了。

      • 家园 这叫两害相教取其轻

        你说重庆政府玩弄法律,难道其他地方政府不玩弄法律?彭宇案就是在团派的大本营搞出来的。比较而言,重庆虽然也没有程序正义,但是结果上比别的地方好些吧。

        中国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当然遥远,因为民众既没有立法权,也没有监督权。只能在网上围观,还要被批作舆论干扰司法。

        • 家园 你这个说的有点道理。但是大家都在玩弄法律,

          并不能说玩弄法律就是应该的。中国推行法制的最大问题,不是老百姓不懂法守法,而是政府和强势集团有法不依,明知故犯。太多的人信奉实用主义,法律算个P,“见到红灯绕着走”,只要达到为xxxx服务的目的就行。

          可悲的是,在这个坛子里看见了这么多为执法实用主义叫好的人。

          • 家园 这话有待商榷

            有位法学教授说过,中国不能实行法治的一大原因,主要是中国法律太直白浅显,法律条文让民众一看就懂,没有了法官和律师的操作空间。

            所以中国法学界很推崇台湾的六法全书很鄙视早年中国的普法运动,这是在抢法律从业者的饭碗

      • 家园 你这样说给那帮法律原教旨主义者又提供了说辞。

        法律本来就不是万能的,本来就是为政治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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