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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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使我国法律也规定不可以自证其罪,李庄伪证罪成立完全依托于李庄自己认罪及八个人证明,假设一个人事后翻供,这个证据链就断了。事实上,重庆方面不就那李庄认罪来证明自己是秉公执法吗?
二、被告及律师在法庭上是否有权利说有利于自己的话?是否可以收回之前供述?我现在才明白米来达规则必要性。现行的制度恰恰对律师严加管束,只要证人反悔或与公检机关不一致,律师就会被刑责,据网上说到李庄是第108个因伪证被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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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搞笑 14 破鱼 字358 2011-04-05 19:30:35
🙂李庄是被迫做了交易 8 cgangcm 字522 2011-04-05 17:22:54
🙂点错了,错送了花 战城南 字44 2011-04-06 21:09:04
🙂我不认同你的意见
🙂正因为重庆方面需要李庄认罪 8 cgangcm 字291 2011-04-05 23:21:28
🙂“作为律师,可以利用证人证言的漏洞,但不能编造虚假证据” 文字君子 字56 2011-04-07 04:41:08
🙂定罪需要证据链 7 cgangcm 字422 2011-04-07 04:58:37
🙂花您谢解答。俺一直有疑问:程序正义是否一定带来结果正义? 3 文字君子 字792 2011-04-07 06: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