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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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说的误区很明确: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死守所谓“程序正义”(特别是在程序设计有问题的前提下),反而忽略了“实质正义”,走向反面。为法律而法律,忘了法律是干什么的。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药家鑫的事,如果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动情地陈述被害人如何记录车牌,刺激了药家鑫;理性地分析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习惯了。似乎也符合程序正义吧,也没有编造谎言吧。不知道你怎么看。
反正我知道已经有如此这般为药家鑫辩护的大学生,已被老百姓骂得狗血淋头。
谈到这,我感觉好像离题太远了。其实李庄这个事就是个律师串通当事人作伪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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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看法的人,基本上属于社会经验太少 1 猪头笨笨 字697 2011-04-07 18:14:32
🙂谁说不允许“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 d0lucyduck 字212 2011-04-07 18:26:22
🙂我说的不是本案,而是你的言论 2 猪头笨笨 字576 2011-04-07 18:57:24
🙂我所说的误区很明确
🙂律师在法律框架下辩护 1 猪头笨笨 字411 2011-04-07 19:28:52
🙂程序上律师当然可以这么辩护,法庭不予采纳就是了啊 老驴 字104 2011-04-07 19:23:47
🙂行政司法干预的案子还少吗? 12 天涯浪子 字421 2011-04-06 22:50:46
🙂感谢:作者获得通宝一枚。所以说,中国的法制建设, beech 字121 2011-04-10 18:25:58